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23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机关: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1-11
标  题: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23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政策解读[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1-20
文件 file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2023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公布)

  铁岭市2023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检查的具体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市发展

改革委

铁岭县双树子煤矿、铁岭市韫达煤矿

检查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签订《煤矿按照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承诺书》;煤矿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情况;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的通知》(辽煤安办字〔2021〕15号)、《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转发应急管理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辽煤安办字〔2021〕53号)

每季度;根据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现场查验

在建电力项目建设单位

检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通知》(辽发改电力字〔2021〕50号)、《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办通报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1〕117号)、《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辽发改电力字〔2022〕14号)

每季度;根据省能源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现场查验

各类粮食经营企业

检查粮食经营活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

第一、四季度

现场检查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在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企业单位

检查是否有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每季度

现场检查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电力企业及重点用电企业

开展电力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87年9月15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令第239号修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7号公布)

每季度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

重点用能单位

检查建立和落实节能工作制度、节能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的情况;聘任能源管理人员和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等情况;执行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者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设施、工艺、材料情况;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指标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上报执行情况;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公布)、《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公布)、《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6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 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三、四季度

现场监察

市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检查网吧实名制落实情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随机

现场调阅审查

武装押运公司

检查人员、枪支、车辆安全等情况;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着装、在岗在位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每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保安服务公司、自招保安单位

检查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着装、在岗在位等情况。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每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市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生产、购销、使用台账记录情况是否规范;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公布)

随机

查看现场、查阅台账

铁岭市客运中心有限公司、铁岭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铁岭市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技防系统运行情况、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情况等公共安全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公布)、《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公布)

每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市民政局

社会组织

以不低于4%的比例对社会组织违反《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予以查处。

《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号公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4号修订)

12月30日前

随机抽查或年检

养老机构

对养老机构违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行为予以查处。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公布)

12月30日前

现场调阅审查

经营性公墓

对经营性公墓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行为予以查处。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公布)

第二、四季度

年检、现场检验

市人力   资源社会 保障局

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的省直驻铁企业、市属企业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公布)、《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

1-5月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相关材料等

开展日常巡视监察(重点检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公布)

6-12月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相关材料等

市自然   资源局

按约15%比例,从全市测绘资质单位中随机抽取测绘资质单位

对受检资质单位的测绘资质、测绘活动情况、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测绘成果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三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和动物园

检查野生动物养殖与卫生防疫、防逃措施落实和应急制度建设等情况;核查驯养繁殖单位有无违规养殖和经营利用行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有无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一、四季度

现场审查

市自然   资源局

国有林场苗圃、个体苗木苗圃

检查是否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苗木是否有生产标签,填写是否规范;种苗是否存在假冒伪劣行为;是否存在侵犯林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行为;检查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06年第21号公布)

第二季度

现场查验

生产矿山

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核查;储量核查绿色矿山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8号公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修订)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开展检查工作

现场查验

市生态   环境局

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检查环保装置运行情况、档案建立情况、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排污单位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排放、储存情况;建设项目、建筑施工现场污染物排放及项目审批、验收情况;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情况;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公布)

每季度

随机检查、现场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高排放机动车停放场地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号公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7号修订)

每季度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

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

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参建主体

检查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图纸审查、工程监理、工程节能、工程抗震设防、工程防雷、工程招投标、现场文明施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国务院令第724号公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公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修订)、《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

上半年(4-6月期间)一次;下半年(9-11月期间)一次

对每个县(市)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2-3个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市交通

运输局

铁岭市客运中心有限公司

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企业资质情况;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是否进行应急管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情况,涉及客运行业领域工作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52号修订)、《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修订)

每季度

现场调阅检查

铁岭市辖区出租车企业

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的通知》(交运规〔2022〕2号)、《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公布)

1月16日-19日、4月26日-28日、9月24日-26日、12月26日-28日

现场调阅审查

检查企业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6月20日-28日

现场调阅审查

对企业和驾驶员进行信誉考核。

11月15日-24日

现场调阅审查

检查企业对驾驶员教育工作落实情况。

5月5日-30日

现场调阅审查

市交通

运输局

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对全市27所驾校和1所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年度经营信誉不定期考核、定期信誉考核,检查驾校在培训教学、车辆管理、场地设施、学员诉求处理、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方面情况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存在乱收费、教练员吃拿卡要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52号修订)、《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5号公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4号修订)、《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道路运输经营信誉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辽交运管发〔2016〕449号)

每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银州区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

检查企业电子运单使用情况;企业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从业资格证是否齐全有效;车辆技术档案填写情况;事故报送、责任人处理情况,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52号修订)、《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9号修订)

每季度

现场调阅检查

银州区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情况;动态监控情况;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车辆管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52号修订)、《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修订)、《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6年第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9号修订)、《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修订)

第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市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企业

检查企业在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月份起,每月检查1次,全年10次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市农业 

农村局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开展春季种子市场检查、夏季制种田间检查、冬季种子加工包装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每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检查、抽样检验

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

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每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鉴定

兽药、饲料的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检查兽药、饲料的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环节(包括水产养殖环节)质量安全。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26号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每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抽样、查验、检验、勘验

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生鲜乳收购站

监督检查畜禽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环节质量安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2号修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公布)

每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抽样、查验、检验、勘验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监督检查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以及农药安全生产情况。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每季度

现场检查、抽样

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检查生产销售的植物繁殖材料及植物产品是否经过植物检疫,是否带有植物检疫证明。

《植物检疫条例》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3-4月

现场检查

市农业   农村局

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作业场所

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检查农机维修者从业资格、维修设备和仪器技术状态。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每季度

现场检查、抽查

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场(点)

、动物诊疗机构

检查(抽查)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场(点)动物防疫条件;动物饲养场种用乳用动物省外引入情况;动物产地和屠宰检疫情况;动物诊疗机构动物诊疗活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公布)

每季度

现场检查、抽查

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中心

检查(抽查)动物防疫条件,病死动物收集、生产、残值销售、车间及运输车辆消毒、企业执行无害化相关制度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每季度

现场检查、抽查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

检查企业相关文件、产地生产投入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每季度

现场检查、抽样

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检查生产、销售肥料登记证、标签以及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每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抽样检验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单位

检查水产苗种生产、经营情况。

《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布,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每季度

现场检查、抽样

渔业生产单位

监督检查渔业及渔业船舶的证件以及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三、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市文化

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对网吧进行实地巡查,检查是否合法经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每季度

现场查验

娱乐场所

检查娱乐场所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公布,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修订)

每季度

现场查验

艺术品经营单位及个人

检查是否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是否能证明所经营艺术品的合法来源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公布)

每季度

现场查验

演出市场

检查演出企业及个人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修订)

每季度

现场查验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检查是否存在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等情况。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每季度

现场查验

市文化

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文物市场

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每季度

现场查验

广播电视机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开展广播电视行政执法检查,查处相关违规行为;检查广播电视广告及电视购物短片;查处擅自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3号修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每季度

现场查验

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

检查旅游经营活动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公布,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修订)、《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公布)

每季度

现场查验

从事旅游服务活动的人员

检查导游服务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公布)

每季度

现场查验

市卫生

健康委

市属直管企业

检查是否有职业危害告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危害检测报告、评价报告、警示标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每季度

现场检查

全市职业健康体检机构

检查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否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是否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是否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是否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是否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等。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15年第5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19年第2号修订)

每季度

现场检查

市卫生

健康委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检查是否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场采样、现场检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应用、危害程度评价、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技术报告编制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技术服务内部审核、原始信息记录等是否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技术服务过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是否按照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等。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2020年第4号公布)

第二、四季度

现场检查

市卫生

健康委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检查检测实验室是否具有良好的内务管理,整洁有序;检测仪器是否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防盗、控制进入等安全设备及相关措施;是否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严格按照文件开展质量控制工作;放射性物质检测场所是否符合放射卫生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是否有使用放射性标准源或标准物质控制检测质量的措施;是否有参与实验室间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检测方法是否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是否有检测方法细则、仪器操作规程、样品管理程序和数据处理规则等作业指导文件;是否为检验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是否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等。

《卫生部关于印发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

第二、四季度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登记事项进行“双随机”抽查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公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

7-12月

现场调阅审查

重点用能企业

检查是否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是否检定合格,是否建立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用能企业是否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4号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2号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2-5月

现场调阅审查

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

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检查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计量标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指标是否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国务院令第752号修订)、《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4号公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

6-11月

现场调阅审查

加油机、加气机计量监督检查

检查在用加油机、加气机是否按周期检定,各部位铅封是否完好,其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检查是否存在改装主板或芯片、加装作弊装置等计量违法行为;结合地区实际,对有消费者投诉或检定不合格率较高的加油机、加气机进行现场检定,测量其计量偏差是否在规程范围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6-11月

现场调阅审查

环保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检查是否配备相应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所配备计量器具是否满足环境监测要求;在用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计量检定或定期校准,是否具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制定计量管理制度,是否设立专(兼)职计量管理岗位并配备人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国务院令第752号修订)

6-11月

现场调阅审查

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

医疗卫生机构

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周期检定,是否建立了计量器具台账,是否建立了周期检定、维护、保管、报废、更新制度和各种日常不定期自查制度;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行为;是否使用了国家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国务院令第752号修订)

6-11月

现场调阅审查

企业、商超、药房

检查系统成员是否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经销的商品是否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是否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令第76号 )

第二、三季度

现场查验

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的企业

检查企业标准声明公开、制定、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三、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

铁岭市辖区内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

每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现场查验

铁岭市辖区内取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对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

第二、三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现场查验

电动自行车、防爆电器、消防器材、妇女儿童用品、学生用品、烟花爆竹等经营企业

检查产品来源合法性、可追溯性、产品整体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三、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现场查验

危险化学品、醇基燃料及灶具、成品油、燃气具等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检查产品来源合法性、可追溯性、产品整体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三、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现场查验

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存在销售假劣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公布)、《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公布,省政府令第341号修订)

每季度

现场查验

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

市直医疗器械经营单位

检查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公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 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158号)

3-11月

现场查验

市直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检查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情况。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公布)

3-11月

现场查验

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检查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公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公布)

每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

检查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获证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修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

4-10月

现场调阅审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获证组织及实施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

检查强制性认证产品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

3-11月

现场查验

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

食品农产品认证的获证组织及实施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

检查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公布,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总局令第61号修订)

3-11月

现场查验

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的获证组织及实施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

检查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3号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3-11月

现场查验

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

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内容为中央转移支付、省级转移支付、市本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任务确定的食品大类及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

每季度

现场查验

全市食品销售单位

检查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21号修订)、《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

每季度

现场查验

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

全市餐饮服务单位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21号修订)、《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公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2号修订)

第三、四季度

现场查验

全市食品(保健食品)生产单位

检查是否落实主体责任,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21号修订)、《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公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2号修订)

每季度

现场查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管食品(保健食品)生产单位

检查是否落实主体责任,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21号修订)、《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54号公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2号修订)

每季度

现场查验

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取的农资生产、销售企业

农资市场联合检查主体登记事项、注册资本合法性;产品质量、标识标注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公布)

第一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检验

医疗广告:广告主(医疗机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检查广告主(医疗机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的广告是否含有(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检查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检查是否有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等条款发布医疗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卫生部令第26号公布)

第一季度

现场查验

市统计局

全市范围内所有统计调查对象

查看统计原始记录及统计台账,会计、税务账本,施工现场、生产现场、库存等情况以及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农业、人员工资等统计原始报表数据,检查是否存在拒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现象,是否存在指令报送、代报等统计违法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公布)

第二、三、四季度

现场检查

市医疗 

保障局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检查;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公布)

每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大数据筛查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检查;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公布)

每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大数据筛查

基本医保参保人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公布)

每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大数据筛查

市气象局

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及其升放活动

检查升放气球资质单位的资质情况、人员情况、场所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和安全条件情况。升放气球活动的资质情况、专人值守情况、活动审批情况、系留气球加装快速放气装置情况、设置识别标志情况和警示标志、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公布,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修订)

第一、三季度;重大节假日

现场调阅审查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生产车间或库房、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检查防雷装置安装、日常维护和检测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公布,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修订)

每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

检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的作业人员、作业装备、安全射界图、管理制度、作业记录等情况,以及装备库、弹药库等重点场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26号修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第一、三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市烟草 

专卖局

随机抽取的烟草零售户

检查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以及规范经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50号修订)

每季度

实地检查

市邮政 

管理局

寄递企业

检查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企业统计工作;是否确定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统计工作,并建立离岗交接制度;是否落实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含电子台账)制度,并严格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被加盟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指导、监督加盟企业的统计工作;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填报审核制度,各上报报表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统计报表中数据是否与企业实际数据一致,重点核查业务量、业务收入、从业人员等相关指标情况;报送数据存在异常的是否附加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调整数据行为;是否存在拒报、迟报、漏报、虚报、瞒报、错报等统计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8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8号修订)

5-7月

现场调阅审查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铁岭市分公司、各寄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检查标准化建设情况及服务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9号公布)

每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铁岭市分公司

检查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8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每个发行首日

现场调阅审查

市邮政 

管理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铁岭市分公司、各寄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检查行业安全生产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4号公布)、《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号公布)

每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铁岭市分公司、各寄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检查行业生态环保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号)

每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市民族   和宗教   事务局

全市部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清真餐馆、大型农贸市场及超市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商户

检查企业是否申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是否存在“清真不清”“假冒清真”等问题,商品流通场所的经营环境是否符合规定等。

《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公布)

1-2月,9-10月

抽查

市教育局

全市民办学校

检查民办学校是否存在非法办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一、二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全市民办学校

检查民办学校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市应急   管理局

非煤矿山行业

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12月

现场查阅、检查

市应急   管理局

制造业行业

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12月

现场查阅、检查

建设单位

检查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第一、四季度

现场查阅、检查

有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义务的相关单位

检查有关单位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二、三季度

现场查阅、检查

危险化学品行业

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

1-12月

现场查阅、检查

烟花爆竹行业

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1-12月

现场查阅、检查

煤矿行业

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12月

现场查阅、检查

市消防   救援支队

机关、团体、企业单位(重点单位、一般单位)

检查消防许可及验收备案、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公安部令第120号修订)、《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公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辽宁省消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3号公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3号修订)

1-12月

现场检查

解读 unscramble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控制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

  二、基本内容

  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随机检查外,2023年度共计23个行政执法机关上报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市政府批复了此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三、出台意义

  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有利于减轻企业重复接受检查的负担,有利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解读单位:铁岭市司法局

  解读人:李飒

  联系电话:024-7499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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