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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服务业的影响,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加快恢复发展,制定《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服务业若干举措》)。
二、主要内容
《服务业若干举措》包括6部分、35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15条。包括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实施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减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延长社保费缴费期限优惠政策,实施失业保险优惠政策,给予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税收优惠,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发挥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和线上线下促销活动。
第二部分,餐饮住宿业纾困扶持措施6条。包括给予防疫支出补贴,鼓励互联网平台给予服务费优惠,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保险机构保障能力,引导企业开展助老服务,降低企业检验检测费用。
第三部分,零售批发业纾困扶持措施3条。包括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农产品供应,加强零售业批发业金融支持。
第四部分,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6条。包括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加强银企合作,加大对旅行社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类金融工具作用,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激活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潜力。
第五部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5条。包括实施铁路航空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建设,给予新能源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资金支持,支持航空领域项目建设,支持机场平稳运营。
第六部分,提出3点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政策督查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