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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疾控中心解读优化疫情防控新十条(3)

文章来源: 铁岭发布 添加时间:2023年01月12日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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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部分新冠病毒感染者可以通过居家治疗康复,只有少部分有严重基础病的感染者可能需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如果在居家治疗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用药效果较差,或出现心前区疼痛等急危重症风险的,需及时前往医院进行救治。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经治疗后没有缓解,超过2天以上的也要前往医院进行救治。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在就医过程中,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