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
会议 meeting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号)精神,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铁岭。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以“三线一单”为导向促进城镇化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布局、规模、效率等多层次多领域,推动实现绿色发展。

  夯实基础,统筹衔接。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开展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具,国土空间规划、资源开发建设、规划编制、项目落地等工作应与“三线一单”成果全面衔接,为“三线一单”成果的实施奠定基础。

  分区施策,分类准入。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分别制定并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和管控要求,逐步实现环境管理精准化。

  统筹实施,动态管理。按照省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构建共建共享、分级实施的工作体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治理措施强化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碳排放总量趋于平稳,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绿色发展格局、绿色产业结构、绿色生活方式、优良人居环境总体形成,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碧水、蓝天、净土的美丽铁岭。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8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54个,主要涵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区域,总面积为4592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5.35%;重点管控单元38个,主要包括工业园区、人口集中区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总面积为435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3.57%;一般管控单元6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总面积为403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1.08%。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7+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7”为全市7个县(市)区差异化管控要求;“N”为全市98个环境管控单元,逐一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管控要求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另行发布。

  1.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确保生态功能不下降。

  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排放控制、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为重点。

  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和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三、实施要求

  (一)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县(市)区要严格依照“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合理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质量达标方案,逐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要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在产业准入及项目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突出抓好“三线一单”在各类工业园区的落地,严格产业准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

  (三)建立成果动态更新完善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动态更新“三线一单”数据库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5年以内,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调整的,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更新。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对具体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细化和调整建议或意见,原则上不能突破全省和重点流域的总体准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及时配合更新“三线一单”相关数据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市生态环境局要统筹做好“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和监管。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实施、评估、动态调整更新工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及政府决策做好财政资金保障。

  (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三线一单”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

  (四)引导公众参与。加强环境信息的公开,积极向公众发布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环境质量要求、产业准入要求等“三线一单”的相关信息,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

  附件:1. 铁岭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2.铁岭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

  3.铁岭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铁岭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附件2

铁岭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

县(市)区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单元总数

面积

km2

占比

%

个数

面积

km2

占比

%

个数

面积

km2

占比

%

个数

铁岭县

1145.74

8.82

14

597.52

4.6

7

613.31

4.72

1

22

开原市

1332.16

10.25

12

867.16

6.68

7

624.22

4.81

1

20

昌图县

269.10

2.07

4

1889.48

14.55

8

2165.97

16.68

1

13

西丰县

1373.92

10.57

7

759.27

5.85

6

551.24

4.24

1

14

调兵山市

72.37

0.56

7

141.95

1.09

3

47.85

0.37

1

11

银州区

20.20

0.16

6

47.20

0.36

3

0

0

0

9

清河区

378.73

2.92

4

56.87

0.44

4

33.55

0.26

1

9

 

4592.22

35.35

54

4359.45

33.57

38

4036.14

31.08

6

98

附件3

铁岭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

行政区

单元总数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铁岭县

22

14

铁岭县饮用水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一般生态空间;

凡河省级自然保护区;

榛子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柴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岭县部分;

铁岭县水土保持重要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区;

新城区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铁岭经济开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铁岭县饮用水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区;

龙山风景区帽峰山景区;

铁岭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

辽河保护区铁岭县部分;

大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岭县部分;

小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岭县部分;

沙后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岭县部分。

7

铁南经济开发区;

辽宁静脉产业园;

铁岭县中心城区(涉及凡河镇、腰堡镇、新台子镇、经济技术开发区);

铁岭县工业源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涉及熊官屯镇、横道河子镇);

铁岭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涉及凡河镇、腰堡镇、新台子镇、李千户镇、经济技术开发区);

铁岭县大气弱扩散区(涉及熊官屯镇);

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

1

铁岭县一般管控区(涉及双井子镇、镇西堡镇、蔡牛镇、阿吉镇、)。

开原市

20

12

开原黄旗寨白鹭省级自然保护区;

铁岭七鼎龙潭寺省级森林公园;

开原市饮用水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一般生态空间;

南城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清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原市部分;

东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娄相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柴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原市部分;

开原市水土保持重要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区;榛子岭水库饮用水饮用水水源地开原市部分;

开原市饮用水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区;

辽河保护区开原市部分。

7

开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原市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

铁岭(开原)八宝造纸产业园;

开原市城区(涉及老城街道部分区域、新城街道、开原街道);

开原市工业源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涉及开原街道、业民镇);

开原市生活源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涉及金沟子镇、八宝镇、庆云堡镇);

开原市大气弱扩散区(涉及林丰满族乡、李家台镇部分区域、八棵树镇部分区域、马家寨镇、靠山镇部分区域、下肥镇)。

1

开原市一般管控区(涉及威远堡镇、城东镇、中固镇、松山镇、上肥地、李家台镇部分区域、八棵树镇部分区域、黄旗寨镇、靠山镇部分区域)。

昌图县

13

4

昌图县防风固沙重要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区;

昌图县水土保持重要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区;

昌图县防风固沙一般生态空间;

辽河保护区昌图县部分。

8

辽宁昌图经济开发区;

昌图县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昌图县城区(涉及昌图镇、马仲河镇、老城镇);

昌图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涉及马仲河镇、亮中桥镇);

昌图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区(涉及毛家店镇、老四平镇、平安堡镇);

昌图县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涉及昌图镇、老城镇、大兴镇、后窑镇、金家镇、大四家子镇、十八家子镇、通江口镇、前双井镇、大洼镇、曲家店镇);

辽宁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昌图县铁南供热公司。

1

昌图县一般管控区(涉及三江口镇、傅家镇、古榆树镇、七家子镇、长发镇、宝力镇、东嘎镇、头道镇、四面城镇、太平镇、四合镇、鴜鹭树镇、八面城镇、朝阳镇、双庙子镇、泉头镇、下二台镇)。

西丰县

14

7

诚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西丰县冰砬山饮用水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优先保护区;

铁岭城子山省级森林公园;

辽宁冰砬山国家森林公园;

南城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西丰县部分;

西丰县饮用水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一般生态空间;

西丰县寇河湿地公园。

6

西丰县生命健康产业园;

郜家店工业园;

安民机械装备制造园;

西丰县城区(涉及西丰镇、更刻镇);

西丰县大气弱扩散区(涉及西丰镇、更刻镇、郜家店镇、成平满族乡、房木镇、金星满族乡、振兴镇、营厂满族乡);

西丰县水环境农业源重点管控区(涉及钓鱼镇、德兴满族乡、明德满族乡、安民镇、振兴镇)。

1

西丰县一般管控区(涉及天德镇、平岗镇、柏榆镇、陶然镇、成平满族乡、房木镇、凉泉镇、和隆满族乡、营厂满族乡)。

调兵山市

11

7

铁岭调兵山风景名胜区;

调兵山市沙后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调兵山市宋荒地与大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调兵山市小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调兵山市小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调兵山市水土保持重要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区;

调兵山市饮用水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一般生态空间。

3

调兵山经济开发区;

调兵山市城区(涉及兀术街道、晓南镇、晓明镇);

调兵山市工业源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涉及调兵山市调兵山街道)。

1

调兵山市一般管控区(涉及大明镇、晓明镇)

银州区

9

6

龙山风景区柴河景区;

龙山风景区龙首山景区;

银州区双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辽河保护区银州区部分;

银州区水土保持重要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区;

银州区饮用水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一般生态空间。

3

银州工业园;

银州区城区(涉及铜钟街道、柴河街道、工人街道、红旗街道、岭东街道、铁西街道);

银州区大气布局敏感区(涉及龙山乡、辽海街道)。

清河区

9

4

清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河区部分;

清河区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清河区饮用水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区;

清河区饮用水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一般生态空间。

4

清河工业园;

清河区城区(涉及向阳街道、红旗街道、杨木林子镇);

清河区工业源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涉及张相镇、红旗街道);

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

清河区一般管控区(涉及杨木林子镇)

解读/图解 unscramble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政策解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2018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正式提出“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我市“三线一单”成果于2021年6月通过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审核。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发布实施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是分区管控。一是划分环境管控单元。结合自然环境状况、资源能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生态环境问题等情况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管控单元,并按照环境要素的区域功能及自然资源利用的保护、管控要求等,将环境管控单元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二是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7+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7”为全市7个县(市)区差异化管控要求;“N”为全市98个环境管控单元,逐一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第三部分是实施要求。在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能源资源管理、生态环境要素管理等工作充分衔接基础上,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规范开发建设活动,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三线一单”实行动态更新与定期调整。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跟踪评估机制、落实工作保障、强化监督考核。

  “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现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资源利用管控要求,为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审批提供硬约束,为其他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差异化、精细化空间管控依据,引导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促进各类资源集约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对于我市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