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抢抓资本市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更好地鼓励我市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优做强,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加强企业股改培育。坚持“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科学指导、分类培训。支持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到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到北交所上市,鼓励适合到境外上市的外向型企业赴境外上市。
在税收、土地政策上给予优惠便利。在降低企业股改上市成本方面,税务部门要落实好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税收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落实好税收优惠等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国家收费基金优惠政策,涉企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二)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降低企业股改上市成本,给予企业上市发债费用补助,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资金补助政策参照全省多数市标准,实现补齐拉平。其中,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按阶段给予总额30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交易所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对在北交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入铁岭(或外省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铁岭)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通过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公司债、双创债、资产证券化等实现债券融资的,按照融资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三)完善上市保障机制。发挥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专班作用,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机制,有效发挥上市专班和服务秘书作用,做好包保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主动作为,简化程序,限时解决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四)其他内容。本实施意见由市金融发展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本政策与《关于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铁政发〔2015〕8号)不可兼得。
三、关键词诠释
1.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成功在中国证监会注册。
2.境外交易所市场首发上市: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主管机构批准,成功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等境外知名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实现融资折合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并调入境内。
文件解读单位:铁岭市金融发展局
文件解读联系人:华伟
办公电话:024-72682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