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8日
为促进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市卫健委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中心介绍类。包括机构概况、人员标识、资质标识、环境导引等。
(二)服务指南类。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政策咨询、联系方式等。
(三)公共卫生服务类。包括服务项目、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健康危害因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四)行风投诉类。包括行风建设规定、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纠纷处理等。
(五)科普健教类。包括健康科普、健康教育等。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其他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通过政府网站、主管部门网站、新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务公开的监督和管理
(一)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安全。行政办公类信息由办公室负责发布,健康知识普及类信息由健康教育科负责发布。中心各科室上报的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把关后上报,其中涉及中心重大政务活动的信息要经中心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确保内容准确、数据可靠。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凡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
(二)发布的信息监督工作由党群工作科负责,主要监督内容如下。
1.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2.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5.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6.信息内容和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7.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三)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损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政务公开做到准确及时、集中张贴、定时更换和方便醒目易懂,便于职工、群众查阅和了解。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作出回应。
五、政务公开的管理和维护
(一)本单位政务信息发布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根据信息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基调、倾向、角度。
(二)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应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和信息管理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铁岭市中心血站政务信息发布申请表
附件
铁岭市中心血站政务信息发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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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科室负责人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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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科室主管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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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科室负责人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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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部门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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