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一、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为加强服务纠纷管理,规范纠纷处理程序,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1.中心对纠纷的处理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纠纷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整改有成效。同时,提高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注重人文关怀,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环境,努力构建和谐疾控。
2.中心行政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处理纠纷工作,对服务对象所反映的问题应细致地调查研究,各科室及当事人应密切配合,对于投诉的问题和纠纷的内容进行认真地讨论,总结经验和教训。
3.对于不能按规定接待和处理纠纷的科室及人员,对于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科室及人员将给予相应处理。当事人实行不回避制度,以增强处理透明度,保护服务对象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凡为获取经济利益或其他不正当目的,通过歪曲事实,甚至采取极端行为进行的纠纷,均视为恶意闹事。如出现威胁中心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等超出处理范围的行为的,可立即通知中心、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二、投诉及纠纷处理流程
1.纠纷处理的途径
服务对象对疾控服务工作有意见可通过如下途径投诉:
来信来访(邮编:112000,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南环路65号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办公室二);
纠纷处理电话(传真):024-74230391。
2.处理流程
①中心接到服务对象的投诉后,接待部门应及时进行登记;
②根据服务对象投诉的问题进行分类;
③接待处理纠纷的责任人,应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对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进行逐一的核实查证,并及时向纠纷当事人予以反馈;
④对服务对象匿名来信反映问题的接待处理以及回复,应按照上级有关对匿名信处理规定进行办理;
⑤对上级有关部门或相关单位、新闻媒体转来服务对象反映我中心疾控服务工作相关问题的来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