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概况

来源: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一、单位名称: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铁岭市卫生监督所)

  二、办公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南环路65号

  三、等级类别:公益一类正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领导。

  (二)参与实施全市免疫规划和疫苗防控效果评估;参与指导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

  (三)协助开展全市传染病监测报告,风险评估;落实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协助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四)负责全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评估和控制等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宣传,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为全人群健康行为做技术指导。

  (七)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委托,开展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

  )承担疾病预防控制适应技术推广应用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历史沿革及人员设备情况

  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20023月,是在原铁岭市卫生防疫站基础上组建而成2008年10月,因机构改革,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优化整合至铁岭市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并设立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中心。2020年1月,因新冠疫情,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恢复独立建制,为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一类正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3年12月,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铁岭市卫生监督中心整合,成立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铁岭市卫生监督所)。

  中心主要承担全市疾病预防与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疫情报告及相关健康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检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技术管理等职能,是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检测检验中心并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委托开展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中心始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稳步推进疾病预防综合措施,努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坚定地担负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职责。先后被授予辽宁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精神文明号”“铁岭市担当作为先进集体”“铁岭市2018-2022年度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六、科室设置及工作职能

  (一)党群工作科

  负责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工作;负责人才培养,对外交流与进修培训等工作;负责单位职工参加护士执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卫生人才评价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及相关管理等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

  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中心招标采购等工作 负责工会工作;负责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服务保障,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等工作,对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提供运输保障等工作。

  财务科

  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开展项目资金预算收支情况监测、使用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感染与传染性疾病防制科

  负责参与国家、省、市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及工作方案;负责实施传染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和预测参与全市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明原因疾病现场处置工作。

  (五)应急与质量管理科

  负责中心疾控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预警、应急演练,综合协调;组织编制中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等工作 参与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参与实验室安全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指导;参与全市病原微生物准运证管理等工作 对中心VPN用户进行账户清查与管理;负责中心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负责中心业务综合管理等工作。

  (六)生物检验科

  负责环境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的微生物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承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寄生虫检测和病原学检测;负责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样品的微生物检验检测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测等工作。

  (七)理化检验科

  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理化检验检测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致病因子监测等理化检验检测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样品的理化检验检测工作。

  (八)免疫规划科

  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开展全市常规免疫接种率的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辖区内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系统的运行管理;参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分析和预测等工作。

  (九)性病与艾滋病防制科

  负责全市艾滋病疫情监测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各地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分析以及防控效果评估工作开展艾滋病行为学干预等工作。

  (十)结核病与地方病防制科

  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报告及分析评估工作;负责结核病新技术方法推广应用;负责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全市结核病防治质量控制等工作负责地方病和地方病环境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与综合干预等工作。

  (十一)职业病防治科

  负责承担全市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及相关工作。

  (十)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监测科

  负责辖区内职业性疾病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和化学中毒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职业性疾病危害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等工作;负责承担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参与放射卫生调查、监测和放射卫生学评价等工作。

  (十)公共卫生与学校卫生监测科

  负责全市环境性疾病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参与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开展学生卫生监测和卫生学评价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食源性疾病危害因素监测与防控工作;负责营养监测与改善等工作。

  (十)健康教育科

  负责爱国卫生、疾病防治、计划免疫等知识宣传;负责开展各种形式的疾病防控宣传活动;负责对外媒体、社会公众宣传负责全市死因监测、肿瘤报告、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口腔等慢性疾病相关危险因素的监测、预防、控制和科研工作;负责全市慢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防制策略、防制技术和健康促进的研究与评估工作;负责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建设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及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撰写年度全市卫生与人群健康状况报告等工作

  (十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

  负责全市病媒生物监测和抗药性的测定工作;负责全市虫媒传染病传播媒介规范处置工作;负责灾区和疫源地病媒生物控制工作;负责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实验室的建立工作;负责开展医疗机构消毒效果与医源性感染因素监测、消毒及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开展疫源地、医源性感染等突发事件现场消毒处理的质量控制工作。

  (十)法制综合科

  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委托,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稽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执法案卷评查汇总,投诉、举报、信访案件答复,处罚案件公示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任务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对外开展相关法律事务工作,对行政执法文书及执法卷宗资料进行管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调查处理;负责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维护、应用和信息数据填报质量核查;负责信息设备、执法设备等使用管理和维护。

  (十)公共场所与学校卫生监督科

  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委托,负责拟定全市公共场所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业务数据进行统计上报;负责对市管公共场所单位、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单位开展卫生监督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共场所、饮用水及涉水产品重大事件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公共场所与生活饮用水专业抽检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现场快速检测、筛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业务数据进行统计上报;负责对市管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内设医疗机构(保健室)及公共场所等开展卫生监督相关工作;负责对学校卫生重大事件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专业抽检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现场快速检测、筛查工作。

  十八)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科

  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委托,负责拟定全市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上报;负责对市管传染病防治、餐具消毒及健康相关产品单位(企业)开展卫生监督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传染病防治、餐具消毒及健康相关产品重大事件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开展卫生监督相关工作。

  十九)医疗卫生监督科

  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委托,负责拟定医疗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上报;负责对市管医疗服务单位开展卫生监督相关工作;负责医疗服务重大事件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订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对采供血机构开展卫生监督相关工作;负责对市管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卫生监督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中医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中医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市管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开展卫生监督相关工作。

  (二十)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

  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委托,负责拟定全市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上报;负责对市管职业与放射卫生单位开展卫生监督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市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职业与放射卫生重大事件和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