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6日
为做好校园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校长为学校的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副校长、保卫负责人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
2、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达到“两知一会”,即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3、保障校内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状态,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每月检查记录。
4、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批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
6、加强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图书馆、实训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课(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和电源。
8、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设备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严肃处理。
9、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更换,确保安全。
10、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热设备,严禁吸烟和私拉乱接电线。
11、食堂使用天然气,要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闭阀门。
12、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