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6日
学生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职教成[2023]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习管理工作
学校根据各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与教学大纲,安排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实习实践教学工作。实习时间一般为12个月(一年制为3个月),三年制学生在第五、第六学期,一年制学生在第二学期,实习专业对口率要达到80%以上。
1、学生顶岗实习选择企业要求。
(1)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事业单位(非中介)。
(2)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3)实习条件完备,实习岗位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4)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
(5)能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
(6)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对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形成书面评估报告,须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方可进行实习。
(7)跨省实习的学生要进行跨省实习备案并上报。
2、确认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召开实习专题会议,确定实习时间和要求,发放实习材料(实习三方协议、实习手册、家长知情书、安全责任书、自主实习申请书等),指导实习材料的填写。
3、对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岗前安全教育。
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单位应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4、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
(3)要与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巡查工作,填写《学生实习检查记录》,遇有重要情况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4)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5)每日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跟踪联系,了解实习学生实习生活情况。
5、实习期间,学生要填写实习计划书、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等。在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二、实习组织
学生实习坚持学校和实习单位并同管理相结合,以学校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家长三方共同参与和管理。学生实习的管理由学校校企合作与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具体工作由学生所在的专业系落实,并成立由校领导、校企合作与人力资源部人员、专业系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组成的学生实习指导小组,实习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各专业学生外出实习必须报备校企合作与人力资源部,经学校研究通过方可实施。
(1)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实习和就业渠道。
(2)制订学生实习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对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
(3)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在学生进行实习前,制订好实习计划和实习方案。
(4)落实每个学生的校内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安排情况,并协调各方关系,明确各方职责。
(5)组织召开学生实习动员会,让学生深入了解实习有关管理制度、实习的组织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并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
(6)做好实习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实习任务要求,与实习单位共同商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
(2)协助企业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每周至少与学生联系一次,与实习单位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实习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定期向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并认真填写《学生实习跟踪检查记录》。
(3)实习指导教师要同实训、实习单位选派的指导人员一起指导实习,检查学生实习日志,审阅实习报告,进行成绩考核;实习结束,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做好实训、实习总结。
(4)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要求学生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纪现象。
(5)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工作和生活,维护学生的利益,及时提醒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注意事项,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6)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并做好学生实习考核工作,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填写好《学生实习手册》。
三、本制度自2024年7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