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6日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国家开放大学高等学历教育课程全国统一考试的定密意见》,增强保密意识,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第二条 保密室必须符合保密要求。房间必须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保密室或保密柜配备双锁,钥匙由两组人员分别掌管
第三条 卷库人员在接收试卷后按照《试卷订单》,逐一检查试卷密封情况,核实试卷袋数及份数。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须报告保密组组长及考点主考,经批准后,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第四条 试卷清点工作结束后,总卷库保密责任人将试卷放入保密柜内并加锁。将保密柜的钥匙交给保密室保密责任人保管
第五条 试卷保密柜和卷库大门钥匙要分别掌握,不得将保密室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拒绝他人索取试卷保密室门、保密柜钥匙,拒绝代领试卷。
第六条 试卷进入保密室后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从事文娱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岗位。
第七条 试卷保管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卷库人员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试卷出入必须做好记录。
第八条 每次考试结束,考务人员认真清点试卷袋数,检查试卷装订情况,无误后,方可将考完试卷放入保密柜内并上锁,卷库大门保密人员加锁保密室大门。
第九条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第十条 试卷启用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第十一条如发生试卷泄密等重大事件,及时上报辽宁开放大学及相关部门第十二条考点要按《国家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安全保密规定》的要求设置保密室,用于存放每天考试的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