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来源:铁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创优提质”战略部署,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动态监控,保证课程教学效果有效措施,是全面做好集“云”“雨”“室”三端为一体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即国开网线上教学、直播教学、面授辅导)的有效监督;是完善开放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有效推动。结合我校开放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贯彻“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和

  “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管建结合,重在提高”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开放教育教学。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学校的开放教育教学以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为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建议与决策依据。

  第二章 组织与聘任

  第四条 学校成立开放教育教学督导组。督导组组长由市级开放大学党、政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开放教育的教学质量副校长担任,组员由教务、教学管理负责人、学院(学习中心)负责人、质量管理办公室督导员担任,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可根据需要设定。

  第五条 每学期初制定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实施方案,督导组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行政职务任期内。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条件: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并愿意为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第七条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为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与服务,为开展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关心开放教育事业发展,引导我校科学定位、服务发展,提出关于铁岭开放大学提质创优教学改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关注开放教育师资队伍、教学资源、网络环境及教

  学平台等方面的建设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开放教育教学保障能力及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每学期要有书面的工作总结,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汇总,上报分管校领导及备案留存 。

  第十条 每学期在5月下旬、11月下旬、每学期末四个时段导出学习网平台、长江雨课堂的数据监控数据,由教务部门盖章并提交到质量管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 由学院(学习中心)对教师的课程档案进行收集汇总整理、留存。由教学教务管理部门对面授辅导签到记录留存。

  第十二条 重点关注教师是否按课表准时上课、学生出勤情况。

  第十三条 重点关注课程思政、教学设计、教学过程(含师生互动)、教学效果和技术规范五个方面。

  第四章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权利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有权参与省校或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教学工作会议、学习交流活动的权利。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应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进行现场调查研究时,被督导者应给予配合,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并汇报工作。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工作要求从教学到考试的全过程闭环教学督导,属于教学工作的延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允许部门和个人对督导结果提出意见或向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