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友好教育幼儿园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来源:铁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7日

  1.教师保育员要以幼儿为中心。关注幼儿在各项活动中的安全。

  2.上班人员交接时一定要认真清点幼儿人数,户外活动外出返回均要认真清点人数,家长来接孩子一定要按学校的接送程序进行,不能违犯。

  3.值午睡班时,值班人员勤巡视,细心观察防止幼儿在被窝内发生意外。

  4. 经常检查幼儿的口袋,不让幼儿玩带玻璃、硬币等呈尖角的危险物品,以防伤害幼儿。

  5.必须妥善保管药物,喂药时要仔细核对,有毒物品由专人管理,严禁在班上存放,药物的保管和服用由班主任负责。

  6.禁止幼儿接触热水,热汤热粥,防止发生烫伤事故。

  7. 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用具、玩具、活动器械、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每月检查一次,大型体育器械、电器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避免触电、砸伤和摔伤等事故发生。

  8.发生人身事故的必须交医务人员处理,由校医室诊断伤势。

  9. 事故责任人必须在一天内写出报告,园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10.每周召开一次全园安全工作会议,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安全小组,加强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1. 任何人不得私自留人在幼儿园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