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5日
为保证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幼儿健康成长,确保国家(园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我园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安全工作由园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幼儿园每月要对幼儿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幼儿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园内外幼儿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30分钟以口头、1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幼儿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幼儿园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幼儿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将幼儿赶出教室、幼儿园。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幼儿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园长同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7. 幼儿园要每天组织安全巡查、每月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8.幼儿园要经常检查园内围墙、挡土墙、沙池、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9.幼儿园组织集体活动,要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