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水湾民主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申请资助公告

来源:铁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5日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际现将资助有关政策及标准公布给广大家长,家长仔细对照,符合资助对象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自愿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铁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提供有效证件。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儿童。本办法中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

  二、认定依据和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规范、注重公平。学生家庭实际经济状况是确定是否贫困的唯一依据,不搞一刀切。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下简称特殊群体)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日常消费的金额、消费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资助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补助。补助标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人每年2400元;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人每年1200元;资助对象所在幼儿园全年收取保育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资助。

  四、工作程序

  (一)提前告知。

  (二)个人申请。

  (三)综合认定。

  (四)结果公示。

  (五)建档备案。

  浅水湾民主幼儿园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