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高级中学学校章程

来源:铁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6日

  

  铁岭市高级中学是有着70多年历史的基础教育龙头学校。学校创办于1952年,初名为辽西省铁岭高级中学,其前身为铁岭联合一中高中部。1948年10月,铁岭解放,党和政府接管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铁岭一中、二中、高中和铁岭师范四所旧学校,经过改组,成立了新型的学校——铁岭联合一中隶属辽西省教育厅。1951年,为了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辽西省教育厅决定将铁岭联合一中的高中部从学校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高中。校址选在龙首山东麓,柴河南岸,1952年9月1日新校舍建成并投入使用1954年,辽西省和辽东省合并为辽宁省,学校更名为辽宁省铁岭高级中学。文革期间学校停办十年。1977年高中复校,隶属铁岭县,更名铁岭县高级中学,同年被评为辽宁省首批重点高中1984年成立省辖铁岭市,学校更名为铁岭市高级中学

  1948年的一个高中部,到1952年建成一个完整的高中,到2002年成为辽宁省首批19所示范性普通高中之一,这其中凝结着一代又一代铁高人的无数心血和汗水。正是这些铁高人的艰苦创业,不断开拓,殚精竭虑,呕心沥血,兢兢业业,才有了莘莘学子的勤恳笃学,锐意进取,才有了杏坛繁茂,桃李芬芳。

  历经70年的沉淀、传承和发展,学校恪守博学、审问、慎思、明辨、进取、笃行的校训和为学生的一生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陆续培养出4万余名优秀毕业生,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近年来,在铁岭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在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上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学校先后获得“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辽宁省先进模范职工之家”“辽宁省平安校园”“辽宁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辽宁省普通高中课改先进集体”“辽宁省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铁岭市纠风软环境建设工作先进单位”“铁岭市先进基层党组织”“铁岭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铁岭市教育行风建设先进单位”、“铁岭市师德示范校”等荣誉。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办学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铁岭市高级中学;简称:铁岭高中;英文名称:Tieling High School

  第三条学校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衡山路45号邮编:112000

  第四条学校网址:https://tlsgjzx.lnjyy.cn/

  第五条学校性质:本校由铁岭市教育局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学制年。

  第六条办学宗旨:为学生的一生发展服务。

  第七条培养目标:全面发展、个性突出、尚法明礼、德才兼备的一流人才。

  第八条教育理念:

  校训博学、审问、慎思、明辨、进取、笃行;

  校风求真务实、治学严谨、团结向上、积极进取;

  教风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淡泊名利、勇于进取;

  学风勤学好问、乐学善思、努力进取、勇于实践。

  第九条学校标识

  第十条学校校徽

  第二章 管理体制组织机构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铁岭市高级中学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第十学校党是学校的政治核心,肩负着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对教育教学管理进行监督的职责。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学校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党委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检查各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党委委员和学校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学校党、政、工、团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党委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六)做好统战工作和老干部工作等。

  第十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的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领导和统一指挥学校工作。

  (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议,坚持依法治校,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根据教育规律、社会要求和学校实际,组织制定学校发展的远景规划、近期目标、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学校的科学化管理,制定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学行为,逐步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五)加强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创造条件,提高学校教职员工的综合素质。

  (六)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教研工作,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七)严格管理校产和经费,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八)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教代会通过的决定;重视党建工作,主动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九)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十)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学校通过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的形式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学校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学校党委会由学校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学校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开展。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具体部署落实党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研究处理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校长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党书记可以参加。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教师代表列席。列席人员由校长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指定党委成员、年级主管领导或相关处室主任参加。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对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根据编制,设副校长3人,下设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科研处、信息处、总务处、团委、安全办、饮服办年部工作处;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教育局考察聘任,中层干部由学校按相关规定选拔聘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行政、教育、教学以及生活管理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二十教学副校长工作职责

  在校长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主管教务处、科研处、信息处、年级工作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学规律,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全面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按照教学大纲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教务处实施。

  (二)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向校长提出教师聘用或解聘的建议。指导教务处科学地安排各年级任课和安排课表,处理教学工作中和教师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教学秩序。

  (三)指导教务处主任安排好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人选。

  (四)深入了解教学活动,检查督促教学常规的落实,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组织学校的教学改革实验,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指导全校的科技活动和学科竞赛。

  (六)指导教务处抓好理化生实验室和电教室的工作。完成好每一次的理化生实验大检查及验收活动。监督教学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七)负责任课教师的管理,培养教师良好的教风。从政治、思想、业务、生活上关心教师,组织教师业务进修,总结教学经验,进行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育信息方面的交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指导教导处开展的新老教师帮教活动。

  (八)向校长提出教师奖惩的建议。

  (九)负责毕业班工作的研讨。指导教务处、年级组制定、实施毕业班工作计划,阶段工作的安排,做好毕业班质量分析。

  (十)接待各种教学检查活动,组织接待外单位教学方面的听课等活动。

  二十一政工副校长工作职责

  在校长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抓好日常德育管理工作,分管学校学生思想教育、学校宣传、校园文化工作。主管政教处、团委、体卫艺。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上级指示和学校各项决议。审核团支部、学生会、年级、班级计划、总结和对学生的奖惩决定。

  (二)负责制定和贯彻执行德育管理工作计划、德育工作制度、德育岗位职责,组织实施德育规章制度,做好落实、检查与评估。负责制订班级和学生的奖励方案,并指导德育处主任、年级组长和班主任落实相关工作。会同分管后勤的副校长,负责抓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三)抓好德育工作的网络、队伍建设,负责对政教处、团委会、学生会、班主任、年级政教主任日常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负责向校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方案。

  (四)召开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班主任会议以及学生会议,负责指导政教处抓好学生常规管理工作,协调好政教处、年级政教主任、班主任的工作,共同做好班级和学生管理。

  (五)负责建立和健全校纪和校规,并检查校纪和校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制定并负责年级和班主任工作考核。

  (六)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德育工作的实施,负责落实年级政教工作和班主任工作奖惩,负责学生奖惩和违纪学生处理。

  (七)指导家长委员会工作,搞好社区家长教育,负责组织召开家长会。

  (八)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后勤副校长工作职责

  在校长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负责学校后勤保障、校园安全、物业保洁、餐饮财务管理工作。主管总务处、安全办、饮服办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三)加强对食堂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四)加强学校宿舍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

  (五)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六)加强学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七)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年度财务预算、结算、基建、修建工作

  (八)指导总务处搞好学校规划和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落实学校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二)起草学校党委文件及工作计划、总结等

  (三)负责学校党委大事记录

  (四)负责党委印鉴及各类文件、杂志、简报、机要函件的分发、上报、传阅、催办等机要工作

  (五)根据党委的决定,组织安排党委系统各类会议,负责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拟写会议决议和纪要

  (六)根据学校党委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情况,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督促检查党委决定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为领导提供信息和决策建议。

  (七)负责党群文书档案的收集、管理、组卷、归档等工作

  (八)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纪检、工会工作。

  二十学校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指示精神,对学校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根据校长要求,召集校务会议、教职工会议,并做好考勤和会议记录工作。

  (三)负责学校重要会议的筹备和组织、整理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印发、通知通告的发布。

  (四)负责管理全校教职工的人事、劳资、职称等事务,建立健全教职工人事档案;负责学校教育事业统计等数据分析、报送工作

  (五)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来校指导、参观访问的组织接待工作,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馈来访情况。

  (六)负责学校文书工作,做好文书档案及相关保密工作,收集编印学校大事记撰写学校年鉴

  (七)负责学校作息时间、节假日及行政值班的安排。

  (八)负责保管学校印鉴和校长名章,并依法依规使用;做好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注册登记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协助校务公开

  (十)做好校领导日常服务工作,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政教处工作职责

  (一)协助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开展德育工作,负责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根据德育目标和德育内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及时做好检查和总结工作。

  (三)组织实施《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和良好校风、学风和班风建设。

  (四)加强年级、班级建设,做好班主任的选配、考核、培训和评优工作,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五)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德育考核和后进生转化工作,做好学生的奖惩工作。

  (六)健全家、校、社区德育网络,协调校内外各方面德育力量,形成德育合力,增强德育的实效性。

  (七)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和培养,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八)组织开展学校大型活动,在学生安全、心理健康、思想品德等诸多方面进行教育。

  (九)组织实施德育科研计划,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十)全面贯彻执行《中学体育工作条例》,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艺工作计划,及时做好检查和总结工作。

  (十一)与教务处一起共同抓好学校的体艺教学工作,提高体育、艺术的课堂教学质量。

  (十二)制定阳光体育活动方案,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活动时间,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抓好课间操、跑操、眼保健操和体育活动课,组织好艺术节和各项文娱活动。

  (十三)建立健全体育、文艺竞赛制度,组织好校运会和各项体育活动。

  (十四)负责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抓好运动队的训练和合唱队、乐队的排练工作。

  (十五)负责拟定体育与艺术设施、器材的配备方案,呈交分管副校长审定,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六)加强校医室管理,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二十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协助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二)根据国家教学计划和学校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教学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制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在各年级的课程设置方案,并提交主管副校长审定;制订各年级校本课程、研究性学习及第二课堂教学组织实施计划,引导各年级学生合理选课。

  (四)组织、安排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学习现当代先进的教学思想,全面树立素质教育的人才观、基础观、教学观、质量观,转变教学观念,投身教改实践。

  (五)协助校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并开展各类公开活动,鼓励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和展示,组织好新教师的带教、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努力建立一支教学骨干队伍。

  (六)加强教研组的个性化建设,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研究讨论教学中的重大问题,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及时对学校教学工作及教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审查教研组工作计划和总结。

  (七)从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说课、听课、评课制度,深人教学第一线,了解各学科教学情况。

  (八)领导和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课外活动,做好每次考试成绩、竞赛成绩的收集整理归案及师生获奖表彰安排工作。

  (九组织做好学生的考试、学科竞赛工作及阅卷系统的使用培训工作,做好网上阅卷与考试质量分析工作。

  (十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做好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和教辅资料的订购发放工作,配合总务处做好教学用品的购置工作。

  (十二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十科研处工作职责

  (一)研究教育教学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有关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设想和建议。

  (二)组织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工作及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

  (三)负责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教师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图书馆、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信息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教师现代化教学技术的培训与指导工作。

  (二)组织指导学校教师进行网络课程建设,现代教学软件开发与推广工作。

  (三)负责对现代化教学设备的管理、维修及维护工作,保障现代化教育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负责全校办公电脑及相关设备的软硬件维修工作。

  (五)负责学校网站的管理与建设工作及校园网络运维工作。

  第二十总务处工作职责

  (一)协助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开展后勤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总务处各部门的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财务手续,按财务预算落实每项资金。完成学校的各项收费、支出工作,完成职工的工资发放及各项补助的发放工作。

  (四)按国家政策,完成对个人所得税、工会会费、公积金、工费医疗、独生子女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五)负责组织采购学校教学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等物资,与上级有关部门配合,办理政府采购的申报及审批等手续;参与制订所采购物资的合同和所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

  (六)负责学校闲置资产的调剂、处置,促进资产有效使用与优化配置;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出租、报损、报废,并办理相关事宜。

  (七)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和各类物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统计上报工作。

  (八)协助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九)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认真抓好校园基本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

  )及时做好学校场地、校舍、教学设施的维护修缮工作,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十负责学校水、电、供暖的保障工作和维修管理工作。

  (十)负责楼内卫生间及校园清洁保洁工作。

  (十)抓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十条 团委工作职责

  团委是校党委领导下的进行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委要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团的工作计划。

  (二)抓好团的基础工作和团的组织建设,做好分工、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团内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团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对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进行表彰,推动学校形成倡优争先的良好风气;及时对违纪团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三)开展全校共青团员的思想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并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负责组织全校青年的校园文化活动。

  (四)通过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经验,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思想上倾向性的问题。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

  (五)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代表青年利益,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课外活动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并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六)配合校党委宣传部做好学校社团的审批和管理,指导学生团体开展活动。

  (七)配合校党委组织部抓好学生党建工作,做好优秀团员入党的推荐工作。

  (八)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全校团员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九)做好团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报道团学工作动态,加强与其他院校的工作交流。

  (十)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十一安全办工作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校园秩序管理和内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安全秩序。

  (二)参与学校重大安全保卫工作决策,参与制定校园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校园安全管理发展规划。

  (三做好校园稳定动态信息工作,承担校园网络信息监控任务,做好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的工作

  (四负责校门管理及学校治安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车辆出入校管理、校内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等校园交通管理工作,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六组织实施校内消防报、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隐患整改及师生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等校园消防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处理校园内发生的火警、火灾事故维护校园消防安全。

  (七做好各项大型校事活动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

  密切与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联系,完成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交办的有关任务。

  )负责对学生宿舍、教师宿舍的管理工作

  )负责住宿生的教育及心理调适工作。

  三十二饮服办工作职责

  (一)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管理,做好餐饮保障工作。

  (二)负责教职工及学生用餐卡充值工作。

  (三)及时收集反馈师生用餐的情况。做好各种大型考试期间的饮食保障工作。

  三十三年级工作处职责

  (一)负责本年级的一切教学工作,及时处理本年级事务,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及校长会议决定。

  (二)制定并实施年级工作计划,主动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开展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密切联系教师,了解教师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所辖年级的教师开展教育、教学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学校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教代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代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教代会职责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度、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落实情况,参与员工考核及奖惩实施工作。

  (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三十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工作以公正、公平、方便师生知情为原则,主要公开内容:

  (一)学校的改革和发展重要规划、实施方案以及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教师、干部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先选优事项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教职员工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与校内各种奖励方案及执行情况,高考奖励方案及执行情况。

  (四)学校经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五)大宗物资采购事项和学校基建招投标情况。

  (六)招生考试事项及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三十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三十学校按《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制度,建立学生档案。

  四十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和注册

  初中毕业生须持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批准、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将学生电子学籍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取得学籍后填写学籍卡片交由教务处管理。

  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学籍。

  1.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2.已被其他学校录取;

  3.高中阶段在籍或已毕业。

  (二)转学

  由我校转出的学生,学校出具“转学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可转出。

  转入我校的学生,学生或家长持原就读学校出具的经市教育局批准的“转学证明”、学籍卡片、初升高报考单,到教务处办理转入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高三学年不予转学。

  (三)休学、复学

  学生因伤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可以休学。

  因伤病休学的,须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提交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经班主任、年级主任、教学校长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学生休学期限为1学年,连续休学最多不超过2年。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的,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须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即可复学。复学时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学生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二周,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二年以上,若无特殊情况,学籍予以取消。

  (四)退学

  学生因患不可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有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木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可以退学。

  学生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班主任、年级主任、教学校长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退学。

  自动退学。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6周或累计旷课8周及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经学校报请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埋。

  按规定退学的学生,学校不退学费。

  (五)毕业、结业、肄业

  学生修业期满,修满《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规定的144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各科及体育考试均取得C等级(含C等级)以上,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定为合格,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评定为C等级 (含C等级)以上,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省教育厅统一制作、市教育局验印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丢失不予补发。

  学生修业期满,未修满《辽宁省普通高申课程改革工作方案》规定的最低144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各科及体育考试有一科取得D等级或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有一项评定为不合格及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有一项评定为D等级,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退学的,由学校出具就读证明。

  (六)死亡

  学生因故死亡,学校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学校向市教育局上报,注销学籍。

  四十一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包括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离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二)每班设立点名册、白天上课考勤登记表和晚自习考勤记录簿,考勤的范围包括课程表安排的上课、自习、劳动、班校会、晚自习以及学校组织的外出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点名册由各班班长负责登记。上课、晚自习由上课、晚自习班的老师负责登记,白天的午睡、自习、劳动、班校会等由班主任或由班主任指定干部进行登记。

  (三)各班考勤情况,每周由班长统计公布一次,考勤统计表一式三份,一份在班上公布,一份自存,一份于星期一交给政教主任审阅后交政教处存档。学期结束时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

  (四)学生请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并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名同意后方能有效。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政教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政教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假单交政教处备案。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请假一个学期累计超过150节者,应予以休学。

  (五)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病愈不宜复学者,可以继续休学。

  (六)如发现学生请假弄虚作假,则把该生本学期此前的所有请假作旷课处理。

  (七)迟到、早退3节作旷课一节的处理。

  (八)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达2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达4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达60节者给予留校察后处分,达80节者给予伤令退学或自动退学的处理。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以上处分由政教处通知家长。

  第四十根据学校考评机制,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根据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学校根据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第四十学生的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学生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纪律。

  (二)珍爱生命,善待他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环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学校校友包括在铁岭市高级中学学习、工作过的学生、学员和教职员工、被学校授予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以及热忱关心学校发展并自愿履行义务的人士。

  第四十学校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情况与发展设想,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章 教职员工

  四十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进行聘任。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

  四十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教师资格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四十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促进学生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主人翁的精神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五十教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教书育人,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所担任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负责。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培优扶差,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

  (七)不高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八)学校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十一学校以校本培训为抓手,以教育科研为引擎,以课堂教学为阵地,增强广大教师的专业发展意识,促进教师群体专业素质的发展。

  五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业务培训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加速青年教师成长成熟,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和效果,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五十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学校对教师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五十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五十学校其他职工享受法律法规、学校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学校规定的职责。

  第五章德育管理

  学校理念文化纲要

  (一)基本理念

  教育理念:

  校训——博学、审问、慎思、明辨、进取、笃行;

  校风——求真务实、治学严谨、团结向上、积极进取;

  教风——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淡泊名利、勇于进取;

  学风——勤学好问、乐学善思、努力进取、勇于实践。

  (二)办学理念

  办学宗旨:为学生的一生发展服务。

  培养目标:全面发展、个性突出、尚法明礼、德才兼备的一流人才。

  五十学校环境文化的规划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面向未来的规划理念,充分考虑校园的景观性、标志性、人文性,并与学校办学特点相结合。将学校理念、视觉识别系统融入环境规划中,突出环境的文化内涵和视觉效果。

  五十学校行为文化定位

  (一)崇尚全优:以全优教育理念为引导,不断追求全面优质,注重全程优化,力求全员优秀。

  (二)厚德润智:以德智为本,以美为追求,以善为引导,让学生在一言一行中展现出高尚风采,在文明有礼的举止中展现出良好的精神面貌。

  五十九重视学校文化建设对德育工作的引领作用,通过学校文化建设启迪思想、塑造品格涵养美德,引领行为。

  六十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行校长分管、政教处主抓、团委协助、班主任、任课教师全员参与的德育管理模式,以“立德树人 五育并举”为德育理念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

  六十通过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学科教学德育渗透、劳动与社会综合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道德教育、劳动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六十组织国内外校际文化交流活动,开阔学生的视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六十学校健全家、校、社区德育网络,增强德育的实效性;组织实施德育科研计划,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六十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励志教育,通过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和生涯规划课程以及提供个体咨询服务,建立健全心理健康辅导机制。聘请校内外专业的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辅导,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六十学生社团由学生自发组织、自主管理,自觉接受学校监督,由学校团委监督其活动,并提供活动场所和活动设施。学生社团不得向参与的学生收费,全校学生有加入或退出某社团的自由。

  六十政教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艺术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阳光体育活动方案,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活动时间,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通过体育课、课间操、跑操、眼保健操、体育课外活动等增强学生体质;通过艺术节、文艺竞赛等文娱活动培养学生的艺术特长和修养。学校每年举行运动会、小型体育竞赛活动、艺术节活动等。

  六十学校建立医务室,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健康意识,定期组织学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定期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六十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六十九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培养学生自救自护能力,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七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时,立即启动相应紧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七十学校同所在街道及附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七十主动与学生家庭建立联系,成立家长委员会,通过召开家长会、家长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更好地了解学校,了解孩子的学习状况,指导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六章 教学管理

  七十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七十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课堂教学为主要教学方式,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七十学校建立健全校长分管,教处、政教协调,年级组负责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

  分管校长负责组织抓好教学、教研和教务工作,协助校长实施有关教学的总体计划,领导和检查教务处、科研处、信息处的工作。

  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务工作计划和总结,协调组织学生的考试工作,督促阅卷并指导质量分析;负责组织学校层面教学活动教师的业务学习;负责教师的对外交流和外出活动的安排;负责组织全校教师的年度考核;领导实验室的工作等。协助分管校长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学计划和学校实际,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年级的课程设置方案,并提交校长审定。协助校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学科教研组的个性化建设,从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等工作。

  年级教学主任负责制定本年级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全级师生认真实施。培养教师良好的师德,明确学校的管理程序,并具体落实在级组工作中。定期召开年部教师工作例会,定期召开备课会议,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安排好考试工作及教师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七十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互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及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七十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如遇灾害性天气,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十学校同所在街道及附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七十九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七校产、财务管理

  八十学校依法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八十资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房产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做好维护修缮工作。

  (二)学校财产管理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按财产性质分类(分生产工具、家具、水电交通设备、仪器标本、图书、文体用具、医疗设备等)由各室指定专人分别进行保管,做到定人定点。购入拨出领取有登记,以防止财产损坏和散失。

  (三)学校房产,如教室、办公室、宿舍、会议室及各功能室均由校长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或霸占使用,违者追究。

  (四)凡上级下拨或购入的一切物资,必须经保管员检收登记入册,然后分类交各室专人保管,并通知资产员记入“固定资产”账户。做到账册相符,册物相符,房产、财产每年清点一次。

  (五)教职工宿舍的桌椅、床铺、储物柜等公物,由使用者保管,每学年清点一次。

  (六)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搞好公物和校产的管理。教育师生爱护公物。

  (七)对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和设备,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必须办理手续,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作报废处理。

  (八)本规定未涉及到的物品如有损坏,由总务处研究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向校长申诉裁决。

  第八十财务管理制度

  (一)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收费,严格控制代办费项目。

  (二)执行预、决算,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专款专用,做好月报、年报工作。

  (三)严格审批报销手续,严格掌握开支。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贪污、挪用公款行为。

  (四)严格执行代收代支费结算制度,做到逐项核算,多退少补。

  (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单位的一切收入应上缴市教育局收付中心,一切支出向报账员报销,由收付中心统一设,禁止设立小金库。

  (六)加强收费管理,做到按规定、按时间、按标准收费,禁止乱收费和收人情费。

  (七)及时缴存或解缴各项应缴收入,禁止截留、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

  (八)加强现金管理,报账员或收费人每日现金结存不得超过叁仟元。

  (九)因公出差或其它需要领备用金或暂付款,申请人应填写好借款单,校长签批后,向报账员支付现金,三天内要办理报销或结算手续。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公款,借用公款要及时归还。

  (十)报账员、资产管理员等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收支预算工作,及时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日清月结,物相符、表相符、账账相符。

  第八十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八十加强治安管理,安保人员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切实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产安全。

  第八十更换校长时,学校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八附则

  第八十本章程由学校教代会审议,经铁岭市教育局批准生效。若有修改需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报请铁岭市教育局批准。

  第八十学校依照本章程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凡与本章程内容相悖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八十本章程由学校教代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九本章程经铁岭市教育局核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