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6日
为了有效地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全校师生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学校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要定期对师生进行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教学设施的安全教育活动。
3.师生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必须按操作规范去做,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4.学校组织的有学生参加的劳动、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要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须的安全保障措施。
5.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门户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及时疏散。
6.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7.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许私自运用。正常的教学活动中,要有记录,教师要做好指导,易对学生造成伤害的带电、带毒、用明火、易腐蚀的设施、设备严禁学生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