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岗位设置管理与晋岗晋级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铁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6日

  根据《铁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铁市人社发﹝2010﹞76号)、《中共铁岭市委组织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铁市人社发﹝2010﹞7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有关政策,按岗聘任,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积极稳妥地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动学校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二、岗位聘用原则

  (一)按岗聘用。

  (二)竞聘择优。

  (三)公开公正,平等竞争。

  (四)从实际出发,最大限度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实施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岗位管理

  (一)学校每三年对岗位数量及岗位设置进行重新核定,逐步使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三年内出现空岗,按本次方案评定结果依次递进增补。

  (二)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宏观控制、统一管理。聘期内如有明显的工作量变化,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或减少岗位。

  (三)按现有核定岗位数,工勤技能岗位原则上不再增设。

  五、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各类岗位通用):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两年内师德出现问题且形成不良影响的,不得评聘为上一级岗位。

  6.三年内病假(事假)连续超过6个月的,不得评聘为上一级岗位。

  7.所有岗位聘用人员需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聘用年限要求

  五级:已聘在副高级岗位(七级)工作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

  六级:已聘在副高级岗位(七级)工作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四年

  八级:已聘在中级岗位(十级)工作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四年

  九级:已聘在中级岗位(十级)工作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三年

  十一级:已聘在初级岗位工作(十二级)且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

  六、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排序方法

  (一)专业技术人员量化得分

  专业技术人员量化得分计算方法:

  专技任职时间得分、工龄得分、担任领导职务和班主任工作得分、教师年度考核等级得分、近五年脱离教学岗位得分,五项得分总和,换算为百分制后乘以60%。

  专业技术人员量化得分标准:

序号

项目

分  值

备注

1

专技任职时间

每年2分

按取得资格时间计算。

2

工龄

每年1分

按虚年计算。

3

担任领导职务和班主任工作

校级正职6分、副职5分;中层干部6年以上4分,3至6年的3分,3年以下2分;班主任12年以上3分,7至12年2分,3至6年1分。

该项得分不兼得,取最高分。

4

教师年度考核等级

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2分、合格以上每次1.5分。

5

近五年脱离教学岗位的

每一年减1分。

按虚年计算,最多扣5分。

  注:十二级岗位人员晋升十一级的,按量化得分总和排名,提交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二)全体教职工评议得分

  全体教职工评议得分计算方法:

  对已聘在同一级岗位的教师由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得票数换算成百分制后乘以20%。

  投票数设置办法:按上一级岗位数设置。如晋升人员的数量少于或等于上一级岗位数量,投票数按照晋升人员数量的70%设置。

  (三)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得分

  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得分计算方法:

  对已聘在同一级岗位的教师由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得票数换算成百分制后乘以20%。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排序方法为专业技术人员量化得分、全体教职工评议得分、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得分,三项得分总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若三项总分排名相同,依次看量化得分、教职工评议分、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分情况;若三项得分都相同,再提交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投票决定。

  七、岗位聘用工作程序

  (一)召开教职工大会,学习文件,公布各级岗位数量和聘用条件,公布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

  (二)应聘人员填写《岗位聘任申请表》;

  (三)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等级拟聘人选;

  (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对公示没有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岗位聘任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九、本实施方案由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岗位设置管理与晋岗晋级工作实施方案》(第1次修订)同时废止。

  注:《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岗位设置管理与晋岗晋级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12月 第1次修订,本方案为2022年11月 第2次修订。

  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