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5日
学生资助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助学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机制,整合各类资助资源,不浪费一分钱,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拼搏,强化服务,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平等地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为促进学生健康做出应有贡献。为更好地做好本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特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成立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金良 张 军
副组长:张晶、肖劲武、单丹丹、孙文江
组员:金登攀、马 丽、倪立军、裴德来、朱大鸣、常乐、周丽佳、李铁军、刘红玲及全体班主任
联络员:王恒
组长职责:负责上级文件的接收、下达和解读,负责全面指导我校学生资助工作。
副组长职责:具体执行学校安排的学生资助工作。
成员职责:负责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联络员职责: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档案的建设工作。
各班主任老师负责具体执行学校安排的学生资助任务,具体要做好,各个班级困难学生的信息采集工作,做好家访工作,做好对应学生对象的帮扶工作,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帮扶工作。
二、加大力度,认真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1.利用招生宣传、发放入学通知书、校园广播、宣传橱窗、微信公众号、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家访等方式,宣传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及学校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具体的实施办法,将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具体实施办法印发给每一位入学新生。
2.利用学校网站学生资助窗口,宣传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及助学工作动态,并开展经常性的交流,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随时接受师生对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通过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师生关心弱势群体,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信心、克服困难,乐观学习和生活。
3.开通并公开资助热线电话:024-72867010,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咨询,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1.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认定程序,坚持班级民主评议、各年级初审认定、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复核,校内公示,确定贫困三级评审认定程序,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继续坚持“逐级认定、分段评审、分批公示、过程监督”的评审程序和办法,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要认真总结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分批公示、全过程监督的操作程序,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真正成为惠及学生的阳光工程。
四、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做好2024年度春、秋季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
1.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学生向班级评议推荐小组上交贫困生登记表,班主任按规定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摸底工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和以及校內、社会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进一步完善评定工作资料,规范评定工作程序。
3.加强对助学金发放的管理,确保助学金及时发放到学生的手中。
五、做好对受助学生的跟踪管理工作
1.通过资助和开展征文活动激励学生发奋学习。
2.和班主任们一道,通过谈心、学生填写反馈表或家访等方式,做好对受助学生跟踪调查管理工作。
学生资助会议记录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推动我校资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3月10日下午,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在四楼党员活动室召开。校资助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各年部主任、班主任、家长代表、学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校资助领导小组向大家传达了铁岭市教育局《关于审核2024年春季学期全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的通知》文件精神,总结了2023年学校资助工作,并对本学期主要资助管理工作进行了初步安排。各年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摸底情况进行了通报,资助领导小组对这类学生的资助和帮扶工作也进行了部署。
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
2024.3
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为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函【2019】221号),铁岭市教育局《关于审核2024年春季学期全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家庭困难认定领导小组。
组 长:刘金良 张 军
副组长:张晶、肖劲武、单丹丹、孙文江
组 员:金登攀、马 丽、倪立军、裴德来、朱大鸣、常 乐、周丽佳、李铁军、刘红玲、汪 睿、石兴亮、孙丹丹及全体班主任
家长代表
学生代表
联络员:王恒
认定流程:
1.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学校利用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方式,宣传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及学校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具体的实施办法,将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具体实施办法印发给每一位学生。资助对象的产生由学生自主申报、班主任推荐等形式产生。
2.班级初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要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低保家庭或残疾人家庭要提供低保证或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特殊家庭学生要提供户口本户主、本人页复印件、监护人身份复印件、及家庭困难说明。全部资料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老师汇总,初审后交学生处。
3.学生处会同资助领导小组进行二次审核。
4.学生处携带学生申请档案到教育局计财科进行第三次审核认定。
4.经教育局审核认定后,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信息导入省厅资助中心系统,提请系统审核。
5.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无异议后,为全部获资助学生办理银行卡,资金到达后发放。
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发放流程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与发放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高一、高二、高三年级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利用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方式,宣传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及学校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具体的实施办法,将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具体实施办法印发给每一位学生。资助对象的产生由学生自主申报、班主任推荐等形式产生。
三、我校建立受助学生个人档案,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四、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校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学生学费,不得以实物或提供服务的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以学生在校表现不佳等为理由停放或缓发。学校应积极引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助学金。
五、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校将完成申请受理、资格初审、校内公示、银行卡办理等工作。
六、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形式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组织认定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八、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中层领导为组员,结合全体班主任及学生处老师、学生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核实。
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相关文件、通知。
二、拟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认定、发放的实施细则。
三、组织人员进行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的评审、认定、发放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人员认真审查学生申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相关材料。
五、整理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资料,及时上报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相关材料,并认真填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
六、将国家政策和上级精神及时转达给学生,宣传到位。
七、协助银行办理受助学生的银行卡,及时发放国家助学金,发现为题,妥善处理。
八、接待学生关于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认定、发放等问题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九、按班级装订好受助学生的申请表、户籍资料及发放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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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
免学费 |
免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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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人) |
58 |
1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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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
58000 |
6600 |
10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