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第二高级中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铁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收费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的一切收费都必需先获得收费许可。《收费许可证》由学校财务部门依照规定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

  二、学校严格按照铁岭市教育局、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铁岭市财政局关于《铁岭市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文件要求进行收费。

  三、收费票据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学校收费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税务部门领取的合法票据,不得在外自购、自制收据收费。

  四、收费收入管理要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所收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

  五、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六、本管理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岭市第二高级中学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