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6日
为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认定按照铁岭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印发的《铁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铁市教发(2019)41号),结合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是否困难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相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长:于峰 葛军
副组长:吴昊
组员:许永千、钟立春、刘心宇、全体班主任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上级部门协同,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家庭有实际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调查工作。
四、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规范、注重公平。学生家庭实际经济状况是确定是否贫困的唯一依据,不搞一刀切。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简称“特殊群体”)等情况。
(三)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四)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日常消费的金额、消费结构等是否合理。
(五)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五、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工作程序如下:
(一)提前告知。通过家长会、班会、学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和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发布学生资助公告,内容应包括各项资助项目、资助对象、申请资助时限、报送材料、资助金额等。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应在学校发布公告起的规定时限内自愿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铁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申请资助时,结合《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 12号)规定,取消原来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享受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三)综合认定。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或其他有效证件、申请书,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原则上“特殊群体”优先纳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书面承诺涉及特殊群体因素的,由学校统一报市教育局协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部门核查相关书面承诺内容。核查结果作为学生资助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作为学生享受资助政策的前置条件。
2、对于不涉及特殊群体因素的,如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导致家庭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含死亡)导致家庭收入造成重大影响等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采取家访、个别访谈等方式评定,由困难学生班主任出具调查报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评议,由学校认定。
(四)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公示学校应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建立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公示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 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二)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必须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要取消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全部纳入资助体系,要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负主要责任。
铁岭市第二高级中学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