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5日
序言
铁岭市朝鲜族高级中学是铁岭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普通高完中。学校创办于1949年,其前身是开原市朝鲜族中学高中部,于1996年迁至铁岭市银州区,更名为铁岭市朝鲜族高级中学,2005年9月与铁岭市朝鲜族中学合并,校名仍为铁岭市朝鲜族高级中学,分为高中部和初中部。学校占地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拥有理化生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语音室、计算机室、多功能报告厅、600人礼堂、运动场、健身房、学生公寓、食堂等教辅设施,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完善。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完善“德育为首、教研先行、强化师资、科学评价、保障到位”的综合管理措施,实施“教师招聘”、“校本培训”、“读研听评”和“争创名师”四大工程,培养造就了一支业务精、水平高、讲团结、乐奉献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学校大胆进行管理机制改革,实施“学校统筹、年组分管、班子下沉”管理模式,实行分年部管理。两个学段,三个年部,四种要求,分部层级管理,针对性较强,职责明晰,偏重微观管理,促进不同年组各自特色的发展。
学校明确提出“1-2-1教学模式”,提出以教学精细管理、教研工作创新、教师一流团队建设为主要抓手,实现“学生观、课程观、效益观”的三个转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明确学校运作机制,规范学校活动和教师行为,保障学校依法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学校全称为“铁岭市朝鲜族高级中学 ”(简称为“铁岭朝高”,上下文简称为本校或学校), 英 文 表 述 为 Tieling Koreans high school;办学地址为:铁岭市银州区岭东街79号,邮政编码为:112001。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直属于铁岭市教育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学校是一所公办普通高完中。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学校高中部招收铁岭市范围内的初三毕业生,初中部招收银州区、开发区、铁岭县范围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生源包括朝鲜族及其他民族。
高中招生规模一般为350人/年,初中招生规模一般为60人/年(依据发展具体确定)。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理念、办学宗旨与育人目标】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因材施教,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特色办学理念,确立了“一二三四五”的办学宗旨(即一个目标:创建“国际化、精品化、多元化”的特色学校;两个全面: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个特色:学校办学有特色,教师教学有特色,学生培养有特色;四个学会: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学会做人;五个一流:一流的领导班子,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教学质量,一流的办学条件,一流的育人环境);以“培养具有正确的价值观,身心健康、既全面发展又有一定特长、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为育人目标,引入了“四全”育人机制(即全员、全面、全程、全心),做到了“十育人”,即环境育人、文化育人、规则育人、管理育人、活动育人、课堂育人、爱心育人、榜样育人、心理育人、实践育人。
第六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风:养良好习惯,立成才大志
教风:乐教、奉献、博学、创新
学风:勤学、善思、自信、合作
校训:厚德勤勉
办学特色为:改变一元入口、一元评价、一元出口的培养模式,多元办学,打造适合不同学生成才的“普”、“韩”、“留”、“艺”四种培养模式,充分做到因材施教,办学呈现“国际化”“精品化”“多元化”。
第七条【学校标识和校徽】
第三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学校享有的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初中阶段三年、高中阶段三年的基础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21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长在党委领导下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党委书记职权】
学校党委书记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 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 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 理中的“三重一大 ”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 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 ”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 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 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十一) 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十二条【校长职权】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一)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 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 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 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 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十)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党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工会与职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团委、科研处、信宣处、安全办、年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内设机构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安排全校党员大会和其他重要党建活动。 负责对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的指令、决定、决议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工作,并搞好督查考核工作。 负责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决议、通知、信函和报告等的文字、起草和会议记录,上级对本校党委的大型检查接待、文件撰写。
(二)行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行政办公室是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学校日常工作的部门,协助校长制订、贯彻和落实学校改革方案、工作计划;经常检查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催办制度。
(三)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办事机构,负责计划、组织、检查总结全校教学工作,以及处理日常教务行政等事宜,协助校长完成领导管理教学任务。
(四)政教处工作职责
政教处是推进学校学生德育目标的职能机构。为确保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起到导向和保障作用,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制定学生思想教育的工作计划,确定学生思教工作的容和重点。制定班主任工作职责。做好学生会的工作。
(五)总务处工作职责
负责学校后勤的管理,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学校课桌椅等校产的登记、分配、管理、添置、维修,账目实行电子化管理。管理财务,做到规范收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保障经费正常运行。管理学校食堂,宿舍,出租门面房。
(六)团委工作职责
全面负责校团委会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经常向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支持,促进团的工作的开展。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开展各社团工作。按照组织发展程序进行团员的发展工作,并负责最后的审批。
(七)科研处工作职责
科研处是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质量监控、监测的管理与研究的职能机构。负责全校教育科研工作,确定学校教育教学的研究课题,并在主管副校长的指导下,组织广大教师按要求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
(八)信宣处工作职责
信宣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信息技术及学校宣传工作。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以及所属设施运行的业务管理。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学校的宣传工作。负责学校微信、抖音、快手、微博等新媒体公号的建设与运营。负责宣传学校的文字、图像、影音等素材生成和处理。
(九)安全办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靠师生员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学校内部安全,维护校园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负责传染病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十)年部工作职责
组织、协调与落实年级内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的常规管理,并进行检查、督促与考核;贯彻执行学校思想教育工作、教学任务,接受校长、教学副校长、政工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上循下达;团结年级内班主任和全体教师,对一些重要事项,在听取班主任、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决策,由学校领导认可后加以执行。
第十七条【重大决策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党委会议决策。党委成员为党委书记、校长、副校长、党委委员等,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党委书记末位表态,集体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九条【校园安全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选择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二十条【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工会小组、党支部等教育教学、民主管理、基层群团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集体教研;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工会组长负责工会小组的日常工作,在学校民主管理过程中起桥梁纽带作用。
党支部书记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日常组织活动。
第二十二条【教学基本准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素养导向
贯彻新时代党对教育的新要求,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体育美劳教育,落实劳动教育,明确育人主线,加强正确价值观引导,重视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培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具体教育教学活动中,切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遵循教育规律、创新发展
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课程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完善课程类别与结构,优化科目的课时比例,注重学段之间的衔接,关注学生的差异,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经验、社会生活的联系,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探究方式的学习,积极探索新技术背景下学习环境与方式的变革。
(三)注重因地制宜、科学推进
科学制订课程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教育教学资源与条件,深化课程育人,变革育人方式,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细化要求,科学推进课程实施,形成以教务处、年部、学科组为网格化的课程实施格局。
第二十三条【教育教学目标】
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 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使学生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十四条【教育教学主要任务】
(一)引导学生掌握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的首要任务是引导学生掌握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发展学生智力、体力、创造能力和实践精神。智力是认识过程中表现的认知能力系统,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 和思维能力,其中思维能力是智力的核心。创造力是指最终产生的新的有社会价值的成品的能力。
(三)发展学生体力,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传授体育、卫生等方面的知识,使学生养成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的体质。同时,使学生保持旺盛的精力,发展健康的体魄。
(四)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基础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通过教学,培养学生正确的政治观点、道德观点以及其他思想观点;形成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和发展学生感受美、创造美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教育教学实施方式】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学习实施新课程方案,积极推 进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课程计划,实施新课程方案,全面推行新课程改革。
(二)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在校园内要求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三)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不断改革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行为方式,让学生在生活中学,活动中学,探究中学,小组合作中学,不断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四)认真落实“双减 ”工作,通过提质减负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和谐、个性地发展。
(五)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全面、公正、准确评价教师和学生,从多角度、多途径、多层面对教学效果进行测评,逐步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六)教学与科研并重。研教结合,以研促教,以研促学,推动校内教研和科研活动深度融合,培养更多的专家型、研究型教师。
第二十六条【课程体系】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教学管理】
建立由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共同负责的教学管理机制。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坚持“ 四严要求 ”,严格按课表行课不拖堂,严格放学时间,严禁成套成册的教辅资料进书包进课堂,严格按“双减 ”要求,科学合理的安排学生家庭作业。
第二十八条【课堂管理】
义务教育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类,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奠定共同基础;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补充,兼顾差异。同时建立不同学科的课堂教学常规,营造民主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构建互助课堂的教学模式,坚持进行过程性评价,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第二十九条【班级及社团管理】
学校班级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以竞聘上岗的形式产生。班主任负责班级的全面管理,包括班集体团队建设、班级事务管理及教育教学管理等,通过团队合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成立学生兴趣社团,学生按需加入,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三十条【质量检测及考核评价】
开展课程实施监测,涵盖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主要包括课程开设情况、课程标准落实情况、教材使用情况和课程改革推进情况,重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教育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情况。
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倡导基于证据的评价、协商式评价,探 索增值评价,推进表现性评价,推动考试评价与新技术的融合;提升考试评价质量,强化考试评价与课程标准、教学的一致性,促进“教一学一评 ”有机衔接,增强日常考试评价的育人意识,确保评价的适宜性、有效性。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增强针对性,丰富类型,合理安排难度,有效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优化试题结构,增强试题的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提高试题的信度与效度。
第三十一条【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建立以分管副校长、科研主任、课题组长共同负责的教科研管理机制。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写科研论文、著书等。
第三十二条【信息技术管理】
学校坚持以教育信息化促进学校教育现代化的理念,建立分管副校长、信宣处主任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通过信息技术与学校管理、德育、教学等的深度融合,提高教育教学效益,转变管、教、学的方式,实现师生的个性学习与发展。
第三十三条【德育管理】
学校建立分管副校长、政教处、团委、年部共同负责,教职工全员参与的德育管理机制。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德育工作理念,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依据,教育学生做以民主法治、 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坚持每年开展艺术节、体育节,通过两节和社团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动手实践与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的艺术修养。
第三十四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建立分管副校长、政教主任、体育组长、安全办主任共同负责,教职工全员参与的体育卫生健康教育管理机制。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坚持每年举办一次学生全员参与的运动会。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本学校学生。
初中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区内适龄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高中部实行全市范围招生,按照学生中考志愿双向选择,凡在铁岭市中考志愿中报考我校,中考文化课及体育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其他方面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均可入学。
第三十六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 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 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九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以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平台管理评价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学籍卡和成长档案,并填入辽宁省综合素质评价平台。
第四十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且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提供相应资助。
第四十一条【学生权益维护】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 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
第四十二条【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三条【人事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聘用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聘用,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四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八)非教学人员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六条【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七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八条【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九条【教师考核】
学校建立教职工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条【教师聘任】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学校实行依法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用)合同。
第五十一条【教师奖惩】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根据学校的相关制度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八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二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教育保障机制的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十三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四条【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场、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五条【资产安全】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六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党委书记和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 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章学校与家庭
第五十八条【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
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或者核心小组。
第五十九条【召开学校家长委员会会议】
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条【家长学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六十一条 【家访工作】
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章学校与社区
第六十二条【学校是社区的重要单元】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三条【依托社区资源】
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依靠社会综合治理】
依靠居委会、警务室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七条【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全校教师大会审议,党委会议通过,并经教育局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六十八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党委或学校 1/3以上教师提出,经全体教师大会审议,党总支会议通过,报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六十九条【学校内部规章建立程序】
学校各部门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第七十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铁岭市朝鲜族高级中学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章程生效与实施】
本章程自铁岭市教育局核准之后生效,自学校向社会公布之日实施。
附件2:
《铁岭市朝鲜族高级中学章程(核准送审稿)》
修订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校于2023年11月17日完成《铁岭市朝鲜族高级中学章程(核准送审稿)》(以下简称章程)修订核准工作,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与意义
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是学校管理的总纲 ,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修订学校章程,既是我校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的具体实践,也是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主要任务之一,更是学校在发展中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制度,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章程修订过程
我校原《章程》系2016年11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执行至今,按照市教育局要求,2023年我校正式启动章程修订核准工作,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章程修订工作,成立了章程修订核准小组。在章程修订核准过程中,小组通过广泛调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框架体系和关键问题进行反复研究、征求意见,于 2023年9月形成学校章程修订提纲,在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论证的基础上,2023年10月完成学校章程(征求意见稿),在校内外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其后,结合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对学校章程进行修改,形成学校新章程(草案)。2023年11月15日铁岭市朝鲜族高级中学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讨论通过,2023年11月17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日党委会通过了章程的审议、审定工作,完成了学校章程阶段性修订工作,并向铁岭市教育局递交《关于 <铁岭市< pan> 朝鲜族高级中学 章程(核准送审稿)> 申请核准的报告》。 铁岭市<>
章程修订核准过程历时近2月,经过反复讨论修改,数易其稿,章程修订过程,是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与上位法修正工作保持一致的过程 ,是全校上下学习、探索和实践的过程。章程的修订核准既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要求与意愿,有利于凝聚共识、促进管理、推进学校全面发展,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勾画了清晰可见的战略愿景。
三、章程基本内容
学校章程分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共十一章,内容包含:
总则、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区附则,合计71条,13263字。
序言部分简要概括了学校历史和现阶段办学的指导思想、育人特色、发展目标。
第一章总则,简要说明章程制定的依据、对学校名称、校址、教育形式等事实性要素作了规定,原则描述了学校治理结构。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明确办学宗旨、办学理念与发展目标、办学特色,确定学校三风一训、校徽。
第三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明确了学校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第四章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治理结构是学校章程的重点,分领导体制、决策机制、内部管理机构与相关制度,明晰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搭建了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框架。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明确了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制定了教学基本准则、教学目标、课程体系及课程的设置与管理等,让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更清晰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六章学生管理,明晰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确定学校学生管理的准则和条例,制定学生奖惩制度,切实维护了学生的权益。
第七章教职工管理,确定相关制度,明确权益和义务,制定了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八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主要界定了学校经费来源等方面内容,表明学校办学经费的来源渠道、资产属性、管理制度和学校的财务管理机制。
第九章学校与家庭明确了学校与家庭教育合作的组织形式为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介绍了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的工作内容、程序、双方权责。
第十章学校与社区说明了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依托社区,开发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依靠居委会、警务室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
第十一章附则,明确了章程制定和修订的基本程序、解释权时效等。
四、遵循的原则
(1)坚持合法性原则,不违背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重要政策。
(2)坚持规范性原则,对校内全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普遍约束力。
(3)坚持先进性原则,与现代教育观念符合。
(4)坚持可操作性原则,既是制定学校其它各项制度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框架。
(5)具有特色和创新,反映学校在教育教学思想、管理制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探索和创新成果。
五、全校教师大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15日,学校召开全校教师大会,大会就章程修订情况进行审议,修订小组负责人就章程的修订情况与主要问题向全校教师大会作了说明。经全校教师大会成员举手表决,一致同意章程修订草案,呈报教育局批准后正式实施。
章程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学校的具体体现,是学校 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我校将以此次章程核准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章程,增强学用意识,提升学用效果,形成全校上下学习章程、尊重章程、依法依章办事的新局面;要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层次清晰、内容规范的制度体系;要加强监督、强化执行,保障章程顺利施行,不断提高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的能力,为把我校建设成为铁岭人民满意的综合性、特色性高中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