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实施细则

来源:铁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6日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在我校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培养优秀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三年制二年级、五年制三四年级在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

  每年11月

  三、评选人数

  学校每学年奖励表现突出的在校学生150名,颁发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各学院名额按照每年实际参评人数分配。

  四、奖学金种类及金额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共计10万元。

  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评选10人,每人2000元;二等奖学金评选20人,每人1000元。

  单项奖学金分为学习优秀奖学金、学生工作奖学金、生活管理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双创竞赛奖学金五项共计120人,每人500元,各类单项奖学金名额按照每年符合条件实际参评人数分配。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无违法行为。

  3.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诚实守信,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履行学生义务,按时缴纳学费。

  (二)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10%。

  2.在校期间表现突出,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10%。

  3.必须获得至少一项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

  (三)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20%。

  2.在校期间表现突出,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20%。

  3.必须获得至少一项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

  (四)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1.学习优秀奖学金

  奖励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5%,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50%的学生。

  2.学生工作奖学金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奉献精神、心理素质好。

  (2)在学校、学院、班级担任学生干部,且工作主动,热情高,能力强,工作踏实,有开拓创新精神。

  (3)团结同学,模范带头作用好,集体观念强、团队协作好、执行力强。

  3.生活管理奖学金

  (1)参评学生所在寝室在参评学年公寓日常检查中未被通报过。

  (2)在学院寝室检查过程中未出现过问题,内务整洁、卫生突出、寝室人际关系良好。

  (3)获奖学生所在寝室要张贴“生活管理奖学金”寝室荣誉标识,接受学校及同学的监督。

  4.道德风尚奖学金

  奖励在思想觉悟、道德修养、爱心公益、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支撑材料。具有以下事迹的学生优先评比:

  (1)参加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

  (2)长年为生活上有困难的同学服务。

  (3)长年为孤寡老人、军人家属、老革命家庭、孤残儿童等弱势群体服务。

  (4)长年参加社会义工服务或公益活动。

  (5)在校内外做好事或见义勇为且事迹突出,并被校内外媒体报道。

  (6)道德高尚,品行优良,为学校争得相关荣誉,获得社会认可。

  5.双创竞赛奖学金

  奖励参评学年内与本专业有关的科技创新竞赛、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职业技能比赛、文化体育比赛等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竞赛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一定创新成果或荣誉的学生。

  六、评选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自愿申请,于报名截止日前向所属学院递交《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申请表》,附相关支撑材料。

  (二)初审

  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候选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按分配给各学院的名额择优推荐,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经发现申报材料不实,有虚假内容或者故意夸大的情况,则立即取消该候选人的申请资格。

  (三)复审

  申报材料由学生处统一核查、汇总,确定获得奖学金人员初选名单。

  (四)最终评选

  由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研究确定该年度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七、评选结果

  经学校研究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学生处、纪检监察室提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本学年度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八、学校综合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不可兼得。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十、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