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4日
一、指导思想
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贯彻“以人为本,让每个生命和谐成长”的教育理念,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持续发展和终身发展。
二、评价目的
1、全面考评学生的综合素质,有效促进学生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信心,让他们充分享受学习、享受知识的乐趣,使学校真正成为学生享受教育幸福,收获生命质量的场所。
2、改变教师唯分数传统观念,牢固树立新课程理念,促进教师全面关注学生的学习活动,注重过程管理和细节管理,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评价原则
1、全面性原则。要瞄准学生自身的纵向发展,不仅要关注结果,更要关注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做到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2、发展性原则。用发展的观点,以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发展为目标,肯定学生的进步,暗示学生的不足,为学生发扬成绩弥补不足、健康快乐地成长起良好的导向作用。
3、客观性原则。淡化分数,关注平时,对学生的评价要做到客观、公正、具体,实事求是。
四、评价内容和标准
根据学生学习活动的特点,学业评价的内容分为课堂评价、作业评价、检测评价和综合评价四各方面。
1、课堂评价
课堂评价即对学生在课堂学习中表现进行即时评价,主要是考察学生是否能保持持续的学习兴趣,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活动。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认真倾听老师的讲解和同学的发言;(2)积极动脑思考;思维灵活,想象丰富,富有创造性;(3)大胆发言,勇于质疑;(4)善于合作交流;(5)良好的课堂纪律。
课堂评价采用定性评价方法(等第制),分A、B、C、D四个等次。
任课老师要加强平时的课堂观察,及时做好评价记录。对每次的评价结果及时向学生反馈,鼓励进步,督促改进。学期末进行课堂评价综合评定,确定等次。
2、作业评价
作业评价即对学生的作业情况的评价,主要从学生的作业态度、作业质量上评价。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按时独立完成;(2)书写认真;(3)格式规范;(4)版面整洁;(5)作业准确率。
作业评价采用定性评价方法(等第制),分A、B、C、D四个等次。
任课老师要认真研读小学各科作业常规,对学生作业提出明确、严格的要求。对学生的作业评定每学期2次(期中、期末各1次)。要经常性地把优秀作业进行展示,让学生自找差距,对作业评定较差的学生要及时给与教育与指导,鼓励其进步。学期末进行作业评价综合评定,确定等次。
3、检测评价
对学生的检测评价包括单元检测和专项检测两个方面。
单元检测应放在每个学习内容(单元)的结束之后。单元检测要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紧扣本单元的学习内容,主要考察学生对本单元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可以有一定的综合,主要是单元内知识的综合运用,也可以兼有少量跨单元知识的综合。教师必须对检测结果做好定性与定量分析,分析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调整和弥补。对单元检测的结果做好记录,期末加以汇总,折算出综合评定得分。
专项检测即围绕学科教学的某一方面(单项)进行检测。如数学可从口算、计算、实践操作、解决问题等方面进行检测;语文可从朗读、阅读分析、口语交际、作文(写话)等方面检测。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是过关、比赛性质的。
专项检测由教务处具体实施,每学期选择其中的一个单项作为检测内容。检测时间一般放在学期中段或期末考试之前,各学科检测时间相应岔开。应根据年级特点确定检测内容,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或委托教研组长,做好命题工作,命题必须由教导处严格审核把关,紧紧围绕学生本学期所学内容,难易适度,兼顾全面,体现检测的导向功能。检测结束后,教务处要组织专项研讨,分析教学中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专项检测的结果纳入单元检测评价之中。
4、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可以与每学期的期末考试相结合,该项目采用定量评价方式。考核内容应体现基础性和综合性,是对学生一学期来所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查。综合评价的试卷由教务处严格把关,命题时要深入研究课程标准要求和教材内容体系,注意知识覆盖面,以基础性知识为主,控制题量和难易度,不出偏题、怪题、超范围题。
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前适当组织好学生的系统复习工作,梳理知识体系,巩固基本知识技能,精心设计复习练习题,杜绝机械的重复的题海战术,确保不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
任课老师必须对期末综合考核情况进行详细的质量分析,教研组内进行集体研讨,交流教学经验,查找问题,反思教学得失,促进共同提高。
五、结果呈现
评价结果的呈现采用“1234”制,即课堂评价占10%,作业评价占20%,检测评价占30%,综合评价占40%。
学生学期综合评定得分为:课堂评价得分+作业评价得分+检测评价得分+综合评价得分。然后按照A(90分以上)、B(75-89分)、C(60-74分)、D(60分以下)给出该学生学期综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