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实验学校富力分校教师队伍建设管理

来源:铁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4日

  一、总则

  1、为了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教师队伍建设与专业发展

  1、 教师队伍建设应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教师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并致力于教师的专业发展。

  2、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3、 学校应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类竞赛、评选活动,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形象,并以此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4、 学校应为教师提供多元化的专业发展路径,如学科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等职务,以及参与学校决策、制定教学计划等机会,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

  三、教师职责

  1、 教师应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2、 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3、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

  4、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关爱每一位学生,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师考核与专业发展

  1、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2、 教师考核结果应作为教师晋升职称、评优评先、奖惩等方面的依据。对于在专业发展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学校应设立专业发展基金或奖励机制,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拓宽视野,提高学术水平。

  4、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经验分享和交流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互相学习和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