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实验学校富力分校考勤制度

来源:铁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4日

  考勤制度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保障,为保障教师利益,规范学校管理,经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将《铁岭市实验学校富力分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试行)予以下发。

  考勤工作坚持书记校长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系统、各部门负责人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做好本部门考勤工作,希望全体教师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一、考勤内容

  1、教职员工要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

  2、学校对教职工坚守工作岗位情况、参加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情况实行考勤。

  二、请假程序:

  1、实行谁主管谁准假,教学报备的原则,兼职教师主管请假,双重或多重报备。

  2、专任教师的请假:

  (1) 专任教师1日内病事假,由主管教学副校长签发假条,准假;1日以上,由主管教学副校长签发假条,校长准假。假条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办公室同时留存。

  (2) 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升旗仪式、监考、教研活动、集会等全校统一的集体活动,由具体活动组织部门实行考勤,活动结束后报校办登记备案。

  2、行政人员的请假:

  (1) 没有教学任务的行政人员1日内病事假,由主管副校长签发假条,准假;1日以上,由主管副校长签发假条,校长准假。假条由主管副校长、办公室同时留存。

  (2) 在行政科室坐班的教学人员除应履行上述请假程序外还应向教学副校长报备,假条由主管副校长、教务处、办公室同时留存。

  (3) 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升旗仪式、监考、教研活动、集会等统一集体活动,由具体活动组织部门实行考勤,活动结束后报校办登记备案。

  3、班主任的请假:

  班主任1日内病事假,由主管政工副校长签发假条,准假,并向教学副校长报备。1日以上,由主管政工副校长签发假条,校长准假,向教学副校长报备。假条由主管政工副校长、教务处、办公室同时留存。

  4、中层以上干部的请假:

  中层以上干部在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期间原则上不予准假,特殊情况需履行如下手续:

  副校长须向校长请假并由校长考勤。

  中层干部须由主管副校长签发假条,校长准假。

  有教学任务的中层以上干部被准假后,还应向教学副校长报备;同时兼任班主任的中层以上干部被准假后,还应向政工副校长报备。

  (4)请假条一式三份,由主管副校长、校办、教务处(有教学任务)同时留存。

  三、几项规定

  1、教职工经批准公出、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察和学习不记为事假。

  2、教职工病假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没有休假证明的视为事假。

  3、所有请假均应按请假程序提前办理。突发事件应电话或口头请假,如电话未接通,以微信或短信请假,事后应马上补办请假手续。

  4、事先通知的各种会议、升旗仪式、教研活动等集体活动,需提前向具体活动的组织部门领导请假,不得事后补假。

  5、参加校外教研活动时,需科研处或教务处统一填写请假条。

  6、所有请假教师应明确填写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并及时销假。

  四、特殊规定

  1、婴儿在18个月以内(19个月之前)的母亲,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每天准假一小时,哺乳假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2、在高考和中考期间,考生家长可休陪考假2—3天,不视为事假。

  五、婚、丧、产假规定

  教师婚、丧、产假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婚丧假、产假待遇规定执行。

  1、婚、丧假待遇

  (1)教师本人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

  (2)教师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1—3天的丧假。

  (3)教师婚、丧假期间,若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往返车船费用自理。

  2、产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为15天,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

  (2)怀孕教师享受产检假7天。

  (3)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时间按病事假对待。

  六、考勤办法

  1、专任教师由教务处考勤,在行政科室坐班的行政人员由各科室考勤,班主任由政教处考勤,在行政科室坐班的教学人员实行双重考勤。

  2、考勤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分部门、分系统管理,按日记录、周总结、月上报(通报)、期末汇总的办法进行。

  3、带班领导原则上需每日查岗2次,并将查岗记录与考勤结果同时上报。

  4、考勤统计以天为单位,每天按8小时计算,请假时长不足一天的按小时计算,折算成天。

  七、处理办法

  1、学校将对全勤及加班的教职员工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但加班不能抵顶病事假。对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擅自不参加集体活动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者;

  (2)本人或委托别人提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岗者;

  (3)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岗者;

  (4)不服从工作分配,虽然到校但没有履行具体工作职责者;

  (5)应提前请假但未提前请假,而事后又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

  (6)未履行请假手续,查岗不在,漏岗者;

  (7)无故旷课者;

  (8)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

  3、考勤结果纳入教师量化考核体系,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发放、评聘、评先选优、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1)全年累计病假60天以上或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

  (2)全年累计旷工1天以上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年内不能参加评先选优:

  (1)有旷工记录者;

  (2)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串课者;

  (3)受通报批评者。

  (4)迟到早退现象较多者。

  4、全年旷工15天以上予以解聘。

  本规定自2023年3月13日起试行,考勤结果将按月进行公示,作为月底考勤绩效工资发放依据,本制度由学校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