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第三中学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来源:铁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5日

  为了提高每个教师的课堂水平,提高上课的基本功,达到取长补短,人人有提高的目的,特定听课评课制度。

  一、听课:

  1.学校组织的示范课、 观摩课, 全体教师必须全部参与, 学校领导要在听课活动中善于发现和培养优秀教学能手,树 立典型,带动全体。

  2.教研组长安排的公开教学活动不能推辞。承担公开教 学的老师在备课过程中,所在教研组给予协助。

  3.凡在本校开展的各公开教学活动,没课老师应当积极 参加听课,本教研组的老师必须参加听课,为听课需要及时 协调该节课的上课教师,相关老师应当给予帮助。

  4.学校领导听推门课, 可不事先通知, 随时到教室听课, 同时检查授课与教学进度、教案是否相符。教师个人听课可 自行联系安排。

  5.听课教师在听课前认真熟悉教材和学生实际情况,以 便听课时抓住重点、关键、是否需渗透法制教育及法制教育 渗透内容。听课时必须提前进教室,态度要认真虚心,不能 有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如在课堂上接打手机) 。要认真写 好教学全过程的听课记录,有听课时间、班级、授课人、课 题,有课堂某一环节的评析和全部的课堂评价。

  6.听课杜绝走形式,不能为应付检查而抄袭他人听课笔 记或假造听课笔记。

  7.听课后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 领导和教研组长要实行跟踪听课指导, 帮助改进, 限期提高。

  8.每个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 10 节,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每学期听课至少 15 节。

  9.教导处要定期检查教师的听课情况,并记入教师的业 务考核档案。

  二、评课:

  1.评课时先由执教教师进行说课,找出成功与不足之 处,促使执教者加强对自己课堂教学的课后反思,激发全意 进取,改进教学的内在动力。

  2.听课教师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善于发现教师讲课中 的优点,特别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渗透法制教育、渗透 的法制教育内容是否合理、渗透时间是否适当。根据自己的 见解,多提出对教学过程、教学设计的不同看法,以有利于 教师专业成长。提倡在听课、评课的基础上撰写教学案例。

  3.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有评课组织者全面客观地做出 总结,使教师在听课、评课过程中得到提高。

  4.检查听课记录,要注重对评课意见的检查,听课后必 须有评课意见。如果有法制教育渗透点的需在评课意见上有 法制教育渗透内容及渗透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