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5日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教职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观念,特制定此考勤制度。
一、 适用范围
全校所有教职工
二、 考勤办法
全校教职工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具体要求进行考勤。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由学校另行规定。
三、 违规界定
教职工考勤违规分为:迟到、早退、缺席(旷工)。
(一) 迟到、早退:坐班、上课、各类会议未按学校的工作时间到达岗位,1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提前10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二) 缺席: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视为缺席。上课每节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视为缺席一次。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1、 未请假而不上班的;
2、 未经批准私自停课的;
3、 坐班时间因无课而不来上班的;
4、 因赌气、闹情绪而不上课或不上班的;
5、 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或不上班的;
6、 办理请假手续,后经查实与请假原因不符的;
7、 未请假而未参加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教研组长会、备课组长会或培训和其他应参加的集体活动的按缺席处理。
四、 假期规定
假期分为公假、事假、病假、法定假。
(一) 公假: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外出办事必须请假,凭有关书面材料办理手续。
(二) 病假:分为住院性病假和非住院性病假
住院性病假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事假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应取消已批准的假期,按缺席处理。
(三) 事假:教职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时间处理,视不同情况给予一定时间的事假。
(四) 法定假
1、 婚假:教职工需在学期中途请婚假的,按法律规定的假期准假。教职工请婚假的,自领取结婚证起一年内有效,超过该期限的,视为放弃。
2、 产假: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 生育看护假:男教职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享受3天看护假。
4、 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包括岳父母、公婆),酌情给假2--5天。
以上各种假,在计算假期时,将假期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五、 请假审批权限、程序
(一) 教职工请假,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超假期或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二) 教职工请假必须先按级申请,一般不越级请假,因情况紧急未能事先请假的,需打电话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三) 教职工请假需填写请假审批单。
(四) 任课教师请假需经教务处同意并指定代课教师。
(五) 凡被批准的请假单交校办备案。
本制度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