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5日
为了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和行,特制定水电管理制度。
1、学校用电由总务处统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接线、安灯、安插座等。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学校线路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学校每月集中检查一次,总务处每周统一检修一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生命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用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用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5、加强学校食堂水电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电。如违章,造成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6、加强自来水的管理,各处公水龙头,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漏水及时维修。
7、德育处和各班主任应经常对学生进行节约用电安全的教育。各处室必须随手关灯,特别是中途停电或假期前,一定要拉下开关,防止长明灯亮或自来水长流的现象。
8、加强用电器械的管理。坚持修旧利废,节约用料,保证安全的原则,⽔电安装按规定标准进行,不得擅自超标。
9、学校值班人员在每晚七点半对校园进行水、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