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72项,其中衔接落实省级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46项(包括取消15项,调整至省级部门实施26项,因法律法规调整情况新增3项,承接上级下放2项),市本级下放行政职权26项。本次取消下放调整的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各部门应当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开展。同时要及时转变管理方式,依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相关行业或领域的监管。对于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各县(市)区业务人员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对于新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各部门要及时纳入权责清单管理,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对市场主体进行依法有序监管。对于调整回省级实施的行政职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确保衔接过程平稳有序,防止出现越位、缺位、错位问题。
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及时跟进解决衔接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工作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1〕19号)及全链条下放行政职权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
二、主要内容
此次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照辽政发〔2021〕19号文件,我市相应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共计46项;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市直有关部门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共计26项。
(一)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情况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1〕19号)共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59项,其中13项我市不涉及,因此我市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对应调整46项行政职权(包括取消15项,调整至省级部门实施26项,因法律法规调整情况新增3项,承接上级下放2项)。
(二)结合市情,市直部门下放行政职权情况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全链条下放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要求,将26项市级行政职权下放或委托下放至县级实施,包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项和市金融发展局1项。
三、工作要求
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各部门应当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开展。同时要及时转变管理方式,依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相关行业或领域的监管。对于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各县(市)区业务人员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对于新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各部门要及时纳入权责清单管理,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对市场主体进行依法有序监管。对于调整回省级实施的行政职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确保衔接过程平稳有序,防止出现越位、缺位、错位问题。
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及时跟进解决衔接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