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铁岭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积极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推动全市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政办发﹝2005﹞13号),我市对2021年申报认定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市场主体进行了形式审查和实地考察。经审查,认定铁岭市粮食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为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的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面提升全市农业全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珍惜荣誉,提升能力,为全市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富裕富足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铁岭市第十二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铁岭市第十二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1. 铁岭市粮食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辽宁长盛源食品有限公司
3. 昌图瑞程农牧有限公司
4. 昌图鑫峰食品有限公司
5. 西丰民和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一、认定的背景
近几年来,农业产业化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热点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发展的方向。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火车头”,其经济实力的强弱和牵动能力大小,直接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和成效,其创办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改革的进程。为扶持壮大我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积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更好地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活力,为切实做好农业产业化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根据《铁岭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铁政办发﹝2005﹞13号)规定,对我市2021年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市场主体进行核查。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打造“绿色食品牌”,推动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通过财政资金引导,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现代农业,扶持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辐射范围大,以加工型和流通型为重点的农业龙头企业。以加强企业品牌培植为手段,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大力发展乡村经济,强化政策,突出重点,注重成效,进一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铁岭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自主权。申报企业为我市投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事企业或在我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内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申报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目标任务
农业产业化是一个以市场为导向 ,以主导产业的主导产品为核心 ,以龙头组织为骨干 ,由产、加、销、贸、工、农和社会化服务等相关产业的相关环节构成的产业集群 ,发展农业产业化 ,必须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化中各方面的作用,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或休闲农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达到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提质增效和富民增收效果。
三、工作措施
1、依据中央、省里和市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选认定。
2、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报请市政府文电科、政务公开办审查。
4、公布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