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与自主相结合 用工市场化 市国资委严格规范出资企业用工管理及员工招聘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9日

  日前,市国资委出台《关于规范出资企业用工管理及员工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从总体要求、健全完善企业用工制度机制、全面建立员工招聘工作制度、规范员工招聘资格条件程序、探索灵活高效用工方式、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6个方面规范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用工管理工作。

  严把员工“入口关”

  鼓励灵活高效用工

  《指导意见》要求,企业用工要与生产经营规模、企业当期效益相匹配,科学控制用工总量,按照精简优化、人岗匹配、岗事相应原则,全面推行定岗定编定责定薪定员管理。

  同时明确企业集团要强化对各级子企业的有效管控和统筹调度,严把员工“入口关”,凡“进人”均要在优先盘活内部人力资源存量的基础上,在确定的用工总量内公开招聘,招聘公告必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企业官方网站或相关专业化招聘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发布,拟聘用人员信息也要进行网上公示。并全面实行回避制度和试用期制度,健全试用期考核机制。

  特殊人员特殊对待。对于需要定向引进与聘任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特殊岗位人员等,经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研究和履行一定公开程序、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后可以直接考核聘用。

  探索灵活高效用工方式。《指导意见》提出,企业要根据经营业务、项目建设等实际工作用人需要,坚持灵活、高效的多元化用工机制。科学配置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以及业务外包和社会合作等各种用工形式,不断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理念,建立完善柔性引才引智机制,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咨询、业务委托、交流挂职等方式,推进项目制、任务式、阶段性聘用高素质社会成熟人才。探索专家咨询、专业顾问、课题合作、技术攻关等引才引智形式,形成方式多元、机制灵活的用人模式。

  畅通依法退出渠道

  人员调转有规可依

  促进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打破铁饭碗。

  《指导意见》还明确,企业要依法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管理机制,畅通员工退出渠道。要细化员工行为规范、劳动纪律和奖惩标准,明确劳动合同期满续签标准和员工不胜任岗位要求的认定标准,在推行全员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不胜任岗位要求等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特别是对于出现《劳动合同法》关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失职、不胜任等情形的员工,依法予以退出。

  对于企业间人员调转,《指导意见》提出,一级企业内部人员(含本企业的下级企业)调转可在不超出企业岗位编制的情况下,由企业自主决定,一级企业的人员调入、调出,报市国资委备案。不同的一级企业之间人员调动需经调入调出企业同意,并报市国资委审批后实施,原则上只支持同级别企业之间的调转,禁止一级企业的子企业员工直接调转至其他一级企业。

  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属国有企业用工管理工作实行市国资委宏观指导监管与企业用工自主管理相结合,着眼于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和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防止和纠正企业员工招聘工作中的不良风气,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增强企业活力,促使我市国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