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简明问答
来源: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优抚对象的类别有哪些?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优抚对象主要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及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及遗属、残疾军人(含伤残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入朝民兵民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参战参试)人员、农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其中在乡复员军人遗属和入朝民兵民工仅为辽宁省可以认定和抚恤的优抚对象。
2.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是如何发放的?
根据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和财政部文件规定,从2021年开始,每年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简称优抚对象)进行一次集中确认(现场确认或线上确认)。自2021年1月1日起,经过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月足额进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流程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对象、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
3.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明确,省、市、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省军区、军分区、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送喜报工作,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参与送喜报具体事务性工作。现役军人荣获由军队授予个人的八一勋章、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等奖励的,由立功受奖军人所在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将喜报和奖励通知书寄送至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所在县(市、区)武装部,武装部查验并登记后转给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登记建档后,根据奖励等级,逐级向本系统上级部门汇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再向本级政府报告,确定送喜报的规格。
对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省军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对荣获一等功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军分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对荣获二等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武装部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对荣获三等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武装部有关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三等功以下奖励的可适当宣传,不组织送喜报。
4.哪些对象家庭可以悬挂光荣牌?
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应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不过,所有悬挂对象悬挂光荣牌前应首先到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信息采集。
5.优待证是如何发放的?凭优待证可以享受哪些优待?
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本次优待证发放范围包括退役军人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集中办理阶段已经结束,现已转入常态化办理阶段。尚未办理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随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优待证办理并非立等可取,从建档立卡、申请办理、提交信息、制证、邮寄、再到登记发放,中间环节比较多,需要一个过程(大约3个月内),符合申领条件的对象都能领到优待证。
目前,持证人凭优待证可以享受以下四方面优待:
(1)《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辽退役军人发〔2020〕8号)确定的基本优待目录优待服务;
(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相关合作单位(如:银行、保险、移动、快递等)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服务事项;
(3)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或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如旅游、医疗等优待;
(4)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目前,部分省、市已经出台的面向全国退役军人的优待项目,持证人凭优待证均可享受。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单位和爱心企业洽谈,落实国家基本优待目录有关优待事项,同时积极拓展本地优待项目和优待证使用场景,将于今年八一前出台我市面向全国退役军人的优待目录清单,八一后开始实施,敬请期待。
6.优待证必须激活才能使用吗?
优待证激活本质是银行卡金融功能激活,未激活的优待证虽不具备金融属性,但不影响优待功能的实现。银行卡激活业务属于金融机构工作范畴,持证人可以自行到优待证绑定银行营业大厅办理优待证银行卡功能激活。
7.哪些人员可申请享受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兵龄是怎么计算的?
凡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1987年12月3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可以享受老年定期生活补助待遇。入伍时为农村籍,后改为非农户籍但没有工作的也可以享受。
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开始享受退休金的,只要兵龄没有抵工龄,也可享受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待遇。
关于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兵龄计算问题,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即服役起止时间内一共跨了几个年度,先按整年算,最后不足一年部分按一年算。
例如:张三1975年1月入伍,1980年2月退伍。则1975年1月至1980年1月满5年,最后多出1个月按一年算,累加计算后张三为6年兵龄。
8.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9.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 一般情况下,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10.易地安置有哪些条件?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1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
其他特殊情况通常指:一是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门批准;二是需要照顾就医、就业、生活困难的残疾退役士兵;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单位的退役士兵;四是服役期间有重大立功受奖表现,当地政府和有关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易地安置进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其他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大城市,还应符合当地落户的相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放宽了安置地限制。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以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其中,易地安置落户到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的,应符合其关于落户的相关政策规定。
1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报到。
12.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以享受哪些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报考研究生的,可享受教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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