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教育局政策简明问答

来源:铁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问题一:如果教师资格证丢失,如何补办?

  答: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谁发证谁补发”的原则,向认定机构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在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时认定机构一并发放的);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查询界面;《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中下载);一寸白底照片一张。

  问题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失,如何补办?

  答:2008年以后申领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进行验证,可以此作为凭证向认定机构申请。如果资格证和申请表都丢失了,在网上也无法查询,将无法补办。所以请申请人一定妥善保管好资格证和申请表。

  问题三:在外地考的教师资格证,能回铁岭进行资格认定吗?

  答:教师资格认定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户籍地或居住地在铁岭,或就读学校在铁岭,可以在铁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若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以登录“铁岭市教育局官网”,查看认定工作的通知或公告。

  问题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在我市入学?

  答:铁岭市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对于符合入学年龄的随迁子女,任何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学。继续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全面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并实现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随迁子女家长可按当地规定,持有效证件到拟入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涉及到非起始年级转学的,可由接收学校线上申请学籍办理。

  问题五:铁岭老区的幼儿园,想去新区开分园,还需要重新办证吗?

  答:需要重新办理《办园许可证》方可开园招生。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到幼儿园所在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审批。你想在新区开园,需要到铁岭县教育局去申请审批事项。

  根据《辽宁省幼儿园(所)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幼儿园必须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拟办幼儿园的申请报告和规划,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拟任幼儿园的负责人和拟聘教师、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拟办幼儿园的场地证明,拟办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卫生和消防合格意见。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筹办幼儿园的申请或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申请后,即日起三十日内、三个月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幼儿园给予办理登记注册,并发给《办园许可证》;对不符合设置条件,不予登记注册并说明理由。

  问题六:孩子上幼儿园,入园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答:(1)入园咨询:家长以电话、面谈、参观等方式进行咨询,初步了解幼儿园的情况。

  (2)填写报名表:父母携带户口本,带孩子来幼儿园面谈、参观,并填写《新生入园报名表》。 

  (3)录取通知:幼儿园对幼儿入园条件进行核对,合格后将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家长具体的入园时间以及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4)新生体检:入园前家长需带孩子前往妇幼保健院进行新生入园体检,体检结果经幼儿园的保健医生确认后,方可办理入园其他手续。 

  (5)入园:体检合格后在幼儿园设立保健档案,并在园内填写有关的表格。家长凭缴费通知单缴纳幼儿入园费用。凭交费凭证、体检结果、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到幼儿所在班级注册,正式入园。

  问题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高考有何补助政策?

  答:2011年,辽宁省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开展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后,便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方便快捷,贷款额度高,还款压力小,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高校就读期间学费、住宿费问题,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问题八: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否需要担保?

  答:需要,以借款人信用作为担保。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发放,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办理地点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问题九: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是否需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答:不需要。申请助学贷款时,学生本人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书面承若家庭经济情况即可。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支出就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问题十:学生一年贷款额度是多少?利息怎么计算?毕业后如何进行还款?

  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学生在读期间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问题十一: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有哪些国家资助政策?

  答: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为:一是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二是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三是提供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为每生每年750元。

  问题十二:学前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儿童有哪些国家资助政策?

  答:2012年开始,我市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发放入园资助金,用于受助儿童在园补助。资助范围及对象:全市范围内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学前三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低保家庭)、孤儿和残疾儿童。补助标准:城市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人每年2400元;农村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人每年1200元。在所在幼儿园申请国家资助,按照学期领取入园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