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3日
按照第十六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要求,5月20日,市税务局刘小军总会计师带队,征收管理科科长雷鸣、所得税科科长王祉超、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乔智勇及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赵博一起做客12345热线平台,开展“群众难题我来答”主题活动。
提问:我想了解一下个人转让房屋,如何确定房屋价格计算交税呢?
回答:您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房屋销售价格高于评估价格的,按照申报价格计税;申报的房屋销售价格低于评估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评估价格核定其计税依据。
市税务局现场围绕财产行为税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下一步,市税务局将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互通机制,对涉及税务问题的热线咨询进行受理办理,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通过开展“春风行动”,大力推进精细化服务,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市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