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8日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铁岭县永晟石灰石开采有限公司采矿权深部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出让人
名称: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铁岭市铁岭县金沙江路37号
二、受让人
名称:铁岭县永晟石灰石开采有限公司
场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大甸子镇
三、采矿权出让基本情况
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铁岭县永晟石灰石开采有限公司
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开采规模:30万吨/年
地理位置:铁岭市铁岭县大甸子镇
开采范围:面积0.016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X(止标高)Y(起标高)
1,4675876.3873,41598196.4753,
2,4675762.8869,41598146.5768,
3,4675751.1875,41598283.1774,
4,4675876.4899,41599330.2774,
开采标高:252米至 13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方案,按生产规模30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约为4.3年。
资源储量:131.2万吨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
理由: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第二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执行。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3日
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铁岭市自然资源局(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024-79893257
六、其他内容
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