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铁岭市 第十五届“5·15政务公开日政务公开日” 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3日

  铁公开领〔2021〕2号

  铁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铁岭市

  第十五届“5•15政务公开日”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第十五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铁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第十五届“5·15政务公开日”

  活动方案

  今年5月15日是我省第十五个“政务公开日”。为切实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宣传,提升公众通过政务公开渠道了解政府、监督政府的意识,发挥政务公开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意识,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依法行政,拟于5月14日至5月2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铁岭市第十五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现将方案制定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化政务公开,助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二、活动形式

  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活动,对利企惠民政策、政府服务事项办理等积极宣传解读。

  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开展相关活动。

  三、活动时间

  线下活动:5月14日-5月15日,线上活动:5月15日至21日。

  四、活动内容

  (一)发表署名文章

  各县区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名义,于5月15日当天围绕活动主题,在铁岭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对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再动员、再部署。

  各县区于5月13日前将本地区主要负责同志署名文章报至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于5月15日在铁岭日报上发表。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联系铁岭日报社,沟通文章发表相关事宜。

  (二)线下宣传活动

  1. 机关内部现场宣传。5月14日(星期五)上午,在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摆放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展板,发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资料,推动政府机关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意识,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请于5月13日4时30分前将市民服务中心宣传展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手册布置完成。5月14日8时10分,负责赠阅和咨询解答工作的1名工作人员到位。

  2. 户外公共场所现场宣传。5月14日(星期五)上午8时30分,在钻石广场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相关政策,现场解答群众咨询问题,提升企业和公众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知晓度。同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要利用游走字幕进行宣传。宣传游走字幕内容:深化政务公开,助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参加宣传活动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营商局。参加活动单位要有展板、宣传单,针对政务服务办理事项进行宣传。各单位于8时20分全部到位。

  9时,邀请德新市长、杜妍市长参加广场宣传活动。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邀请电视台、电台、报社记者对该次活动进行采访报道。

  (三)开展线上主题活动

  1. 重要工作部门谈。相关部门围绕《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以在线访谈的形式宣传政府工作,回应社会关切,访谈内容分期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参加访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政务访谈的材料和申请表按照铁政办公开【2021】2号相关要求填写,并于5月14日前报送。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与电视台沟通,于5月21日前完成录制工作,并分期通过网站和电视台向社会公开。

  2. 行政决策大家看。具有对外行政职能的市政府部门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就即将出台的重要政策、将要开展的重要工作向社会征求意见,助推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在网站上公开相关材料。

  3. 服务事项高效办。通过铁岭政务服务网围绕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网通管”等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取得的工作成效集中开展宣传,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满意度。

  市营商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4. 群众难题我来答。在活动期间,“12345”综合服务平台开设专席热线,邀请相关部门专家现场接听解答,通过网上平台将热点问题及解答情况向社会发布。

  市营商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5. 政务公开社会评。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调查问卷,了解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价,征求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汇聚众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6.政务新媒体宣传。各单位要将此次工作开展情况在本单位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进行宣传。

  7.地铁公交宣传。5月15日当天,在公交和出租车上利用游走字幕进行宣传。宣传游走字幕内容:深化政务公开,助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8.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宣传。5月15日当天,在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利用游走字幕进行宣传。宣传游走字幕内容:深化政务公开,助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做好总结报送。

  各地各部门于5月19日15时前将活动总结纸质版(含照片、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联系人:关文涛;72680360(传真);tlzwgk@yeah.net

  附件:

  1.市政府办公室宣传展板内容。

  2. “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标语。

  3.室外宣传位置图。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

  市政府办公室宣传展板内容

  问: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对于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条例在实施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关心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有的行政机关存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准确,公开深度不能满足群众需要的问题;二是依申请公开制度实施中遇到一些问题,有的申请人向行政机关反复、大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或者要求为其搜集、整理、加工政府信息,占用了大量行政资源,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由于制定条例时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刚刚起步,尚处于探索阶段,有些制度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

  问: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修订条例的总体考虑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指示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具体把握以下四点:

  一是积极扩大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二是平衡各方利益诉求,既要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也要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同时要防止有的申请人不当行使申请权、超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梳理现行条例实施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是研究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新经验、新做法,对适合我国国情的予以借鉴。

  问:条例具体制度设计如何体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答:一是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修订后的条例在现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扩大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机关职能、行政许可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公务员招考录用结果等十五类信息。同时,规定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与基层群众关系密切的市政建设、公共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条例还提出,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是明确不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情形。条例规定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同时,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的转化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要求行政机关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可以将多个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申请人也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问:修订后的条例删去了现行条例第十三条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需“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条件,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经过反复的研究论证,修订后的条例删去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需“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规定,主要考虑有两点:一是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二是在条例的实施过程中,对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如何把握,有关方面存在不同的理解,容易引发争议。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认为取消这一规定能够体现建设阳光透明法治政府的总体方向,方便社会公众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删去“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条件限制并不意味着可以没有规则、不当行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对于同一申请人反复、大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也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并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对于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解决。

  问: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如何答复处理?

  答:修订后的条例根据实践发展经验补充、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条例规定,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行政机关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问:条例在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为了强化便民服务要求,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条例主要做了如下规定:

  一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规定依托政府门户网站,逐步建立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的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三是要求在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附件2

  “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标语

  1.深化政务公开,助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2.持续加强政务公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法治政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5.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

  附件3

  室外宣传位置图

↑北                             金沙江路

市人社局

钻石广场

市住建局

市医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

市应急局

市公安局

  

市营商局

  

市交通局

  说明:以钻石广场北侧第一根灯杆为准,两根灯杆之间为1个单位宣传展位。宣传展位展板根据展位位置自行设计、安排,要求兼顾美观,展板不能过小、过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