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9日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2024年以来,民政局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扎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切实兜准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一是持续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2024年7月份完成低保、特困救助提标工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由706元提高到713元,提高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由535元提高到557元,提高4.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919元提高到927元,提高0.9%。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697元提高到725元,提高4%。
二是规范发放救助资金。截至2024年11月份,累计救助全市困难群众20.7301万人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共计1.0406亿元,其中:救助城乡低保对象16.6484万人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6072.8725万元;救助城乡特困人员4.0685万人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2774.8509万元;发放城乡特困供养照料护理费934.4186万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590.7万元;临时救助13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33.219万元。
三是持续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一是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开原市开展“送温暖、解民忧、增信心、促发展”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活动方案》,转发《铁岭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组织乡镇(街道)持续开展困难群众及重点人群的摸底排查,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二是印发《开原市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救助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以困难群众“一件事一次办”为目标,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全面推行救助政策公开、一次性告知、代办服务、“辽事通”APP申报,实现“最多跑一次”。
四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与乡村振兴防止返贫监测有效衔接,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组织乡镇(街道)持续开展农村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家庭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67人纳入农村低保保障。截至目前,全市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10683人中,有5009人已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底保障比例4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