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市场局: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

来源: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5日

  为认真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工作要求,西丰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强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强化质量监管。2024年行动开展以来,西丰县加大了监督检查频次,严格检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等行为。督促指导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检查、入库验收等台账制度、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严格规范销售行为。并联合消防、公安、交通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维修单位进行了2次集中检查,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行为。同时对使用充电设备的运营单位进行价格收费检查,重点检查使用方式、收费标准、收费公示等问题,努力提高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管理者的价格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自此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05人次,检查经营单位220户次,与商家签订《电动自行车销售承诺书》和《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33份,张贴《致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一封信》及宣传画150张。

  二是强化认证管理。在监督检查中,严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经营单位资质、产品的合格证、证书标志是否与车辆一致性、进货台账及销售台账等内容,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3C认证产品,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目前辖区内未发现有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至目前共巡查线上平台126户次,未发现有发布非法改装广告、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内容的广告。同时约谈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四是强化宣传发动。加强《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社会化宣传,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自觉抵制购买未经3C认证的产品。在今年5、6两月多次联合消防队、公安局、住建局等多个单位开展宣传引导,针对性鼓励有关试点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有效识别进入电梯轿厢的电动自行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防止发生高层建筑火灾。

  五是强化消费维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及时受理相关投诉,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直至目前,受理电动自行车相关投诉举报咨询11起,均已妥善处理,对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放心的消费环境给予夯实。

  下一步,县市场局将与公安等部门协作,落实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安全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的配送管理制度,强化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摸清、排查辖区锂离子及铅酸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代理商底数,建立台账加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将抽查结果和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持续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长期推进市场监管总局75、76号令,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规范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