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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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四、创业场地补贴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创业孵化基地服务
七、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八、就业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九、创业培训补贴
●人才奖励政策
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助
十一、“青年人才”普惠制生活补贴
十二、“青年人才”安居保障补助
●鼓励市场主体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十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十四、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十五、支持企业开展就业见习
十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十七、企业技师培训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按实际缴费的6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4.办理要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外地户籍毕业生另需提供居住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学历证明、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等。
5.申领办法: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社保补贴申请,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本县(市)区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保补贴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发放。
6.咨询电话:
铁岭县024-74896665
开原市024-73610151
昌图县024-75812003
西丰县024-77814809
调兵山市024-76882236
银州区024-72888813
清河区13591035566
经开区024-72690576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24-72680070
铁岭市人力资源中心大学生服务科024-72688555
二、一次性求职补贴
1.享受对象:我市域内高校困难毕业生。
2.申请条件: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孤儿(含实事无人抚养儿童)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1200元/人。
4.办理要件: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复印件、学校、本人承诺书(证明材料真实性)、毕业生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类证明材料、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借记卡银行账户复印件、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申请表等。
5.申领办法:困难学生本人在辽宁政务服务网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学校端辽宁政务服务网初审通过--铁岭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大学生服务科)中心端复审通过--请款补贴发放。
6.咨询电话:
市人力中心大学生服务科024-72688555
三、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1.享受对象:农民个人(包括: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在我市农业县区(农业县区名单以最新版《辽宁统计年鉴》为准)为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而申请的贷款。
2.政策内容:用于在农业县区从事农林牧渔规模化生产,农业结构调整新发展的规模化高效经济作物,支持方向包括:畜禽水产养殖、设施水果(包括大樱桃、蓝莓、草莓等)、设施蔬菜、设施花卉、中药材、葡萄、苹果、梨、西甜瓜、食用菌生产及林特产业等,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且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和担保机构对于贷款用途的相关规定,严禁对从事国家禁止和银行禁入的行业的借款人发放涉农创业担保贷款。
3.申请条件:
(1)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
(2)借款人年龄在20周岁(含20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3)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4)贷款的用途正当、合理,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
(5)借款人应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一年以上)以上。
(6)主要经营场所和常住地址在经办银行规定的有效经营地域范围内。
4.申领办法:
(1)贷款工作流程。借款人依规定向农业农村部门或林草部门申请贷款,农业农村部门或林草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经办银行会同担保机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申请进行尽职调查,担保机构对具有合格反担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尽职调查后的贷款申请进行担保,经办银行审核放款。
(2)贴息工作流程。经办银行按季度填写《申请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汇总(明细)表》,并附其省级分行的复核意见、以及每笔创业担保贷款的审批表,提交县(区)金融局进行审核确认后,提交统计财政部门复核,并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贴息资金。
5.咨询电话:
铁岭县024-78833648
开原市13704101799
昌图县024-75801339
西丰县024-77842400
调兵山市024-76865986
清河区024-72180128
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农经服务科024-79860535
四、创业场地补贴
1.享受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2.申请条件:在铁岭地区登记注册且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6000元/年,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办理要件:《铁岭市创业场地补贴申领表》;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房屋所属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经营场所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创业经营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第二年领取补贴时需重新申报材料。
5.申领办法: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逐级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6.咨询电话:
铁岭县024-74852092
开原市024-73668788
昌图县024-75812077
西丰县024-77814807
调兵山市024-76875318
银州区024-72888803
清河区024-72186039
经开区024-72690576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24-72680070
市人力中心创业服务科024-76215710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1.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
2.申请条件:首次在我市域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符合以上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是3000元/人。
4.办理要件:申请补贴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有效资料等。
5.申领办法: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提供相关申请要件,经受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发放。
6.咨询电话:
铁岭县024-74896665
开原市024-73610151
昌图县024-75812003
西丰县024-74896665
调兵山市024-76882236
银州区024-72888813
清河区024-72186039
经开区024-72692720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24-72680070
市人力中心大学生服务科024-72688555
六、创业孵化基地服务
1.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
2.申请条件:符合创业孵化基地入孵要求并通过创业孵化基地入孵评估的,有创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
3.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不低于2年的免费支持。
4.申领办法: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商业计划书及创业孵化基地要求提供的其他入孵材料,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请。
5.咨询电话:
铁岭县024-79860783
开原市024-73668788
昌图县024-75812003
西丰县024-77814802
调兵山市024-76862350
银州区024-72888813
清河区18741009959
经开区024-72697567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24-72680070
市人力中心创业服务科024-76215710
七、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享受对象:毕业离校3年内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2025届、2026届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均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
2.申请条件:定点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取得相应证书。
3.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对参加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面向本校毕业学年毕业生开展培训的,补贴标准为500元。
4.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登记表》等。
5.申领办法: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培训机构报名,选定培训专业。培训机构统一将学员名单报送至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通过对比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等方式,核实学员就业失业状态。开班前,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到培训机构现场审核学员材料,包括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打印签字的《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学员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6.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24-74849807
市人力中心培训科024-76215737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郭老师024-74602647
铁岭市卫生职业学院马老师024-7221617113194108827
八、就业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享受对象:(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6)就业困难人员。
2.申请条件:对上述人员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
3.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按照铁岭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目录执行。
4.办理要件:
(1)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开班前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开班申请报备表、学员花名册、学员登记表、培训计划等备案材料,经同意后,开展培训。
(2)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完成全部培训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不少于10次培训视频资料等材料申请培训补贴。
5.申领办法: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办理。
6.咨询电话:
铁岭县15141076563
开原市024-73668788
昌图县024-75806699
西丰县024-77814808
调兵山市024-76862306
银州区024-72888803
清河区024-72177054
经开区024-72690576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24-74849807
市人力中心培训科024-76215737
九、创业培训补贴
1.享受对象:(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6)就业困难人员等人社部门遴选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
2.申请条件:对上述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3.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按照创业引导培训500元/人、创业指导培训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
4.办理要件:培训机构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补贴。培训学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培训学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创业培训经费补贴花名册、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培训主体须留存的培训视频资料等材料。
5.申领办法: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办理。
6.咨询电话:
铁岭县15141076563
开原市024-73668788
昌图县024-75806699
西丰县024-77814808
调兵山市024-76862306
银州区024-72888803
清河区024-72177054
经开区024-72690576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24-74849807
市人力中心培训科024-76215737
●人才奖励政策
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助
1.享受对象:我市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能源、原材料等领域的重点企业。
2.申请条件:
(1)2022年11月1日(含)以后,企业与高层次人才(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或拥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2022年11月1日(含)以后,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包括社保关系由外市转入我市)。
(3)高层次人才在我市企业工作满1年以上。
3.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际年支付人才薪酬的30%给与一次性补助。
4.办理要件:《申请表》、年支付人才薪酬凭证、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或职称证复印件。
5.申领办法: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办理。
6.咨询电话:
铁岭县024-78833357
开原市024-79687110
昌图县024-75812003
西丰县024-77814608
调兵山市024-76874667
银州区024-72888812
清河区024-72115126
经开区024-72691971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024-74844013
市人力中心高层次人才科024-72688666
十一、“青年人才”普惠制生活补贴
1.享受对象:
(1)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引进的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专科毕业生;省委选调生。
(2)我市生产加工型企业。
2.申请条件:
(1)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①2023年1月1日(含)以后,企事业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②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高校毕业生须为毕业两年内。
③2023年1月1日(含)以后,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包括社保关系由外市转入我市)。
④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2)企业用工补助
①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我市生产加工型企业招聘产业工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企业与产业工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为生产加工型企业招聘产业工人)。
②产业工人在我市首次以企业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包括社保关系由外市转入我市)。
③产业工人在我市企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④符合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和安居保障补贴的,不再享受企业用工补助。
3.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
(1)博士2万元/年、硕士和“双一流”本科生1万元/年、本科生2000元/年、大专生1000元/年,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3年。
(2)按照企业新入职产业工人数量,补助标准1000元/年/人,补助期限3年。
4.办理要件:
(1)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用工补助:《申请表》、产业工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领办法: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办理。
6.咨询电话:
铁岭县024-78833357
开原市024-79687110
昌图县024-75812003
西丰县024-77814608
调兵山市024-76874667
银州区024-72888812
清河区024-72115126
经开区024-72691971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024-74844013
市人力中心高层次人才科024—72688666
十二、“青年人才”安居保障补助
1.享受对象: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引进的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专科毕业生。
2.申请条件:
(1)住房补贴
①2023年1月1日(含)以后,企事业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②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高校毕业生须为毕业两年内。
③2023年1月1日(含)以后,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包括社保关系由外市转入我市)。
④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⑤在本市无住房。
(2)购房补助
①2023年1月1日(含)以后,企事业单位与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②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须为毕业两年内。
③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包括社保关系由外市转入我市)。
④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⑤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并需履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约定、5年内不能处置产权。
3.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
(1)住房补贴:博士5000元/年、硕士和“双一流”本科生2000元/年、本科生1000元/年、大专生500元/年,提供3年免租人才公寓或发放保障期为36个月的住房补贴。
(2)购房补助: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与一次性7万元、5万元和3万元购房补助。
4.办理要件:
(1)住房补贴:《申请表》、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本市无住房承诺书。
(2)购房补助:《申请表》、《承诺书》、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购房证明。
5.申领办法: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办理。
6.咨询电话:
铁岭县024-78833357
开原市024-79687110
昌图县024-75812003
西丰县024-77814608
调兵山市024-76874667
银州区024-72888812
清河区024-72115126
经开区024-72691971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024-74844013
市人力中心高层次人才科024-72688666
●鼓励市场主体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十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1.享受对象:企业。
2.申请条件: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3.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4.办理要件:《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认定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银行账户;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相关保险缴纳证明等(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的信息可不提供相关材料)。
5.申领办法:向属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办理。
6.咨询电话:
铁岭县024-79860771
开原市024-73627007
昌图县024-75824405
西丰县024-77814803
调兵山市024-76862350
银州区024-72888813
清河区13500406428
经开区024-72690576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24-72680070
铁岭市人力中心大学生服务科024-72688555
十四、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2.申请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3.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办理要件: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被吸纳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等。
5.申领办法: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办理。
6.咨询电话:
铁岭县024-74896665
开原市024-73610151
昌图县024-75812003
西丰县024-74896665
调兵山市024-76882236
银州区024-72888813
清河区024-72186039
经开区024-72692720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24-72680070
铁岭市人力中心大学生服务科024-72688555
十五、支持企业开展就业见习
1.享受对象:
(1)社会类见习:开展就业见习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个体工商户。
(2)院校类见习:开展就业见习的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
申请条件:
(1)社会类见习: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院校类见习:见习单位吸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
(1)社会类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2)院校类见习:见习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50元,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和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三分之一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3.办理要件:《补助资金申请表》、就业见习花名册、基本生活费领取确认表、见习结束认定表、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或有效凭证、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实现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支出明细等。
4.申领办法: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办理。
5.咨询电话:
铁岭县024-74896665
开原市024-73610151
昌图县024-75812003
西丰县024-77814804
调兵山市024-76882236
银州区024-72888813
清河区024-72186039
经开区024-72690576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24-72680070
市人力中心大学生服务科024-72688555
十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1.享受对象:依法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用1年以内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转岗1年以内,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技能岗位员工。
2.申请条件:学徒培训期满,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规定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4.办理要件:
(1)企业开展培训前向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提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培训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
(2)企业完成全部培训后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徒花名册、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完成培训任务学徒的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材料申领培训补贴。
5.申领办法: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办理。
6.咨询电话:
铁岭县15141076563
开原市024-73668788
昌图县024-75806699
西丰县024-77814808
调兵山市024-76862306
银州区024-72888803
清河区024-72177054
经开区024-72690576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24-74849807
市人力中心培训科024-76215737
十七、企业技师培训补贴
1.享受对象:面向企业生产一线技能岗位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具备申报评定技师、高级技师条件的在职职工开展技师培训。
2.申请条件:培训期满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企业组织培训的补贴资金直补企业,由企业统一组织申领;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化培训的补贴资金给予个人,由技师培训机构统一代为申领,直接拨付职工本人。
3.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按照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已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经培训取得其他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按照3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4.办理要件:培训前须将培训申请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企业组织培训的须提交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等情况,技师培训机构组织的须提交培训协议。技师培训结束后,凭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领补贴。
5.申领办法: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办理。
6.咨询电话:
铁岭县15141076563
开原市024-73668788
昌图县024-75806699
西丰县024-77814808
调兵山市024-76862306
银州区024-72888803
清河区024-72177054
经开区024-72690576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24-74849807
市人力中心培训科024-76215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