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税费政策 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刘小军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9日

  

  主持人:税费优惠政策是最直接有效和公平的惠企政策。今年年初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因时应势,科学决策,延续和优化实施两批税费优惠政策,对于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促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铁岭市税务系统狠抓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确保税费政策红利高效直达纳税人缴费人。今天,我们邀请到铁岭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刘小军,就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刘总会计师,你好!

  刘小军:主持人好,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今年国家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刘小军: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所得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等。

  主持人:请问铁岭市税务局采取了哪些举措落实这些税费优惠政策?

  刘小军:自今年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出台以来,铁岭市税务局高度重视政策落实工作,打出“组织引领、机制完善、宣传护航”组合拳,全力保障政策落实落细,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一是组织引领,强化保障促落实。市局和八个县区局均在第一时间成立本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政策落实。二是机制完善,上下联动强推进。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向需而行,建立健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机制畅通、一贯到底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格局。三是宣传护航,多措并举送政策。助力全市“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 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编制政策汇编,开展“一对一”宣传辅导,组织“2023年税费优惠政策直通车”纳税人学堂培训,同时通过电子税务局、税企微信群、发放二维码扫描式宣传资料等多种方法,以点面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精准落地。

  主持人:请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刘小军:一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主持人:请问,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刘小军: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是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二是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主持人:请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刘小军: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是5%。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需要强调的是,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此项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主持人:请问,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刘小军: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此项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主持人:很多企业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十分关注,请刘总会计师给我们介绍一下新政的具体内容?

  刘小军:好的。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国家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具体内容是符合条件行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刘小军: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国家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具体规定是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况?

  刘小军: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具体规定包括一是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是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述两项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主持人:刘总会计师,能给我们介绍一下今年税务局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吗?

  刘小军:好的,今年,铁岭市税务局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事项,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中心,以“办好惠民事 服务现代化”为主题,连续第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围绕诉求响应提质、政策落实提效、精细服务提档、智能办税提速、精简流程提级、规范执法提升六个方面,现已推出第一批共40项117条便民办税缴费服务措施,即将推出第二批服务措施,后续还将推出系列服务举措,推动办税缴费服务提档升级,为企业发展减负担、添动能、增活力。

  主持人:刘总会计师,税务局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会提供一些专属服务吗?

  刘小军:我局与市工商联深化合作,携手推进“春雨润苗”专项行动,针对“专精特新”以及“小巨人”“瞪羚”“独角兽”等企业,提供“一户一档”“一户一册”,在政策推送、业务办理、诉求响应、风险提示、银税互动方面推出一系列专属服务,采取“线上+线下”多维度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方式,深入开展政策匹配、疑难解答、信用预警、风险筛查等“一站式”服务,营造了有利于中小企业成长的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