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税收优惠政策 保证企业稳定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3日

【政务访谈】解读税收优惠政策 保证企业稳定发展

——专访铁岭市税务局副局长 徐署光

樊【口播】: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很多行业都停工停产,没有收入,却要负担工资、贷款、租金等问题,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面临的是一巨大考验。3月份开始各个行业逐渐复工复产,财税部门联合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了帮助纳税人理解和掌握这些优惠政策,我们今天特意邀请了铁岭市税务局副局长 徐署光,来到我们演播间,解读目前大家关心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徐局长您好。

徐:主持人好,观众朋友大家好,

樊:李克强总理说过,我们出台的这一系列助企纾困政策都是普惠性的,企业只要活着,就该享受疫情期间的优惠政策。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重,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把各项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切实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那么首先我们想了解一下,对于不是个体工商户的小型制造企业,这种经营规模小,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他们是否能享受优惠政策呢?

徐: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2020年3月至5月,对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该政策适用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樊:民营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推迟复工时间,产生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存在困难,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徐:根据辽宁省有关规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半征收。”

樊:如何确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

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小企业,可视为确有困难:

(一)因疫情影响,本月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

(二)因疫情影响,本月营业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

(三)因疫情影响,本月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营业利润为负数。

樊: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徐:(一)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三项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5个月。

(二)2020年2月至4月,对各类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3个月。

(三)2020年3月至5月,对实行统账结合模式且按正常费率缴费的各类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减征期限3个月。

樊: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

徐:由于疫情影响,致使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累计亏损且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的;或受疫情影响3个月仍未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且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樊:好的,关于中小企业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已经有了一些大致的了解,我们也收集了一些市民反映的相关问题,也希望徐局长您能给予解读。口罩是重要的防疫物资,疫情最严重的时候很多企业纷纷开设了口罩生产线,制作和销售口罩,为战胜疫情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那么企业卖口罩是否有税收优惠?

徐:如果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部门确定。

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樊:那么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 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中,购置设备的扣除金额受500万元限制吗?

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而新购置的相关设备,无论单位价值是否超过500万元,均能在税前一次扣除。

樊: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很多产业都受到了影响,特别是长途客运公司,因为大家都隔离在家,客流量大幅下滑,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应的税收扶持政策呢?

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该项政策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确定。

樊:受疫情影响,各个旅行社亏损较大,那么对于这种情况,能否适用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的政策呢?

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旅行社属于政策规定的困难行业,若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发生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可由5年延长至8年。

 樊:在这次抗疫战争中,无数的普通人尽自己所能的捐款捐物,展现人间大爱。假如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要员工提供哪些资料?

徐:公司员工需区分不同的情形,向单位提供捐赠凭证的复印件。一是员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防疫捐赠的。公司需要员工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办理扣除,捐赠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的印章。对于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捐赠票据的情况,公司可先用员工的微信支付、银行转账、捐赠证书等记录的复印件或者手机截图办理扣除,同时注意告知员工需在捐赠的90日内及时补充提供正式的捐赠票据。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捐赠的。公司凭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开具的汇总票据或者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以及员工明细单办理扣除。

樊【口播】:好的,感谢徐局长为我们带来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同时也希望我市的中小企业能够用好国家的扶持政策,快速投入到生产当中,建立保证企业稳定发展的机制,在新的机遇中,带领团队穿越低谷,冲向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