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数据局现将《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28日登陆铁岭市人民政府网(tieli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铁岭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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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铁岭市数据局审改办
邮政编码:112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4〕16号)要求,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420项,其中落实省级调整事项135项,取消96项,新增62项,合并20项,承接上级下放18项,收回至省级部门实施5项;市本级下放调整84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及时停止实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对新增事项,要明确办理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行政执法效率。对于调整管理层级的事项,要抓紧做好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确保监管到位。
附件: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4〕16号)要求,市数据局牵头,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逐项提出了落实意见。同时根据我市实际,形成一批拟下放调整的市本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二、文件中专业术语的解释
行政职权事项: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行政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等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由政府各部门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行政权力事项之外办理的授益性事项。
三、文件主要内容
此次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照辽政发〔2024〕16号文件,我市相应调整的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共计336项;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市直有关部门拟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共计84项。
(一)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情况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4〕16号)共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共461项,其中125项我市不涉及,因此我市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对应调整336项行政职权,包括调整135项,取消96项,新增62项,合并20项,承接上级下放18项,收回至省级部门实施5项。
(二)结合市情,市直部门拟下放调整行政职权情况
市直有关部门我市行政职权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对84项市级行政职权进行下放或调整,其中包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2项,市水利局8项,市教育局4项。拟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及时停止实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对新增事项,要明确办理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行政执法效率。对于调整管理层级的事项,要抓紧做好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确保监管到位。
解读单位:铁岭市数据局
解 读 人:张立维
联系电话:024-7268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