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来源:铁岭市司法局

  铁岭市司法局现将《铁岭市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2月22日登陆铁岭市人民政府网(tieli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铁岭市司法局。

  邮箱:tlssfjjdk@163.com

  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铁岭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邮政编码:112000

正文 text

  铁岭市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铁岭市

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铁岭域内在建电力项目

(一)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及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部署情况。

(三)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五)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六)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情况。

(七)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八)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九)检查组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宣贯工作的通知;

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的通知;

4.《国家能源综合局司关于印发〈2024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

5.东北监能安全〔2024〕18号关于加强辽宁省重大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6.关于印发铁岭市发展改革系统能源电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7.辽发改电力字〔2024〕26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

8.辽发改电力字〔2024〕2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电力建设工程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9.国家、省、市最新出台的在建电力安全其他相关文件。

第一、二、三、四季度

企业自查、县区督导、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铁岭市

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铁岭县双树子煤矿有限公司

  •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情况。
  • 煤矿落实《应急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的通知》(应急〔2024〕15号)要求,开展学习、宣传、培训及对照检查整改情况。
  • 正常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签订《煤矿按照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承诺书》。停产煤矿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现象,复工复产推进情况。
  • 年初到检查月产量计划及完成情况,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煤矿生产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 煤矿是否存在采掘接续紧张情况。
  • 煤矿原煤入洗入选情况和煤矿储煤能力建设情况。
  • 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 煤矿智能化建设推进情况。

(十)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情况和煤炭保供情况。

1.《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应急〔2024〕15号);

2.《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的通知》(辽煤安办字〔2021〕15号);

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4年煤矿依法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辽发改煤炭字〔2024〕16号)。

第一、二、三、四季度

检查煤矿现场、查阅资料、听取汇报、询问煤矿从业人员。

铁岭市韫达煤矿有限公司

铁岭市

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列入国家节能监察名单的用能单位。

铁岭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一万吨标准煤以上)。

(一)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情况,包括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执行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的情况;()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的情况;()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等有关制度的情况;()执行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情况;()公共机构采购和使用节能产品、设备以及开展能源审计的情况;(九)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实施节能监察的事项。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33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

第一、二、三、四季度

以现场监察和书面监察相结合的方式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在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企业单位

检查是否有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一、二、三、四季度

现场检查

铁岭市

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市粮食和物资

储备局)

县级所有检查对象的40%以上

秋粮收购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九条规定;《关于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通知》(辽粮发〔2022〕74号);《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辽粮发〔2023〕95号)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检验

粮食经营企业

统计制度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关于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通知》(辽粮发〔2022〕74号)

第一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全市政策性粮食

政策性粮食

  库存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九条规定。《关于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通知》(辽粮发〔2022〕74号)、《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辽粮发〔2023〕24号)

第二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检验

铁岭市

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市粮食和物资

储备局)

全市市级储备粮

地方储备粮考核

《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铁室发〔2018〕86号)

第三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检验

粮食经营企业

粮食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九条规定。《关于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通知》(辽粮发〔2022〕74号)

第三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检验

被举报企业

12325热线线索核查及12325宣传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九条规定。《关于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通知》(辽粮发〔2022〕74号)

第一、二、三、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检验

铁岭市

民政局

养老机构

对养老机构违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行为予以查处。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公布)

第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经营性公墓

对经营性公墓违反《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予以检查。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

12月31日前

年检及随机抽查

市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企业

检查企业在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每季度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取用水企业

检查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对取水户的取退水、计量设施运行、用水计划执行、节水设施运行改造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四季度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按约15%比例,从全市测绘资质单位中随机抽取测绘资质单位

对受检资质单位的测绘资质、测绘活动情况、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测绘成果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三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国有林场苗圃、个体苗木苗圃

检查是否持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苗木、种子标签;是否存在假冒伪劣行为;是否存在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06年第21号公布)

第二季度

随机检查、现场检查

铁岭市市域内矿山

矿山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越层越界开采;是否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是否履行修复治理义务。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62号

每月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

铁岭市市域内生产矿山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公示公告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落实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与验收情况。

关于印发《2024年度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辽自然资办发〔202462号

9月-11月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3-10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相关材料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的省直驻铁企业、市属企业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公布)、《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

3-10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相关材料等

铁岭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属直管企业

检查是否有职业危害告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危害检测报告、评价报告、警示标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每季度

现场检查

铁岭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

全市职业健康体检机构

检查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否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是否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是否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是否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是否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等。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2015年第5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19年第2号修订)

每季度

现场检查

铁岭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检查是否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场采样、现场检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应用、危害程度评价、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技术报告编制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技术服务内部审核、原始信息记录等是否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技术服务过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是否按照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等。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2020年第4号公布)

第二、四季度

现场检查

铁岭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检查检测实验室是否具有良好的内务管理,整洁有序;检测仪器是否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防盗、控制进入等安全设备及相关措施;是否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严格按照文件开展质量控制工作;放射性物质检测场所是否符合放射卫生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是否有使用放射性标准源或标准物质控制检测质量的措施;是否有参与实验室间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检测方法是否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是否有检测方法细则、仪器操作规程、样品管理程序和数据处理规则等作业指导文件;是否为检验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是否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等。

《卫生部关于印发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

第二、四季度

现场检查

铁岭市

交通运输局

银州区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等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委会会议与安全例会情况;企业应急预案制定、评估、报备、演练情况;企业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公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修正)、《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修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年第29号公布)

第一季度

现场调阅检查

检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开展自评;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第二季度

现场调阅检查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是否建立监控人员档案;监控人员实际操作情况,动态监控台账登记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违规驾驶员处理等情况。

第三季度

现场调阅检查

检查企业电子运单使用情况;企业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从业资格证是否齐全有效;车辆技术档案填写情况;事故报送、责任人处理情况,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情况。

第四季度

现场调阅检查

铁岭市

交通运输局

银州区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情况;动态监控情况;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车辆管理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修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公布)、《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0号修正)

全年一次

现场调阅检查抽查

银州区内客运企业

对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治理、应急管理和演练、动态监控平台的使用等方面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修正)、《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修正

每季度一次

现场询问、调阅资料和档案

铁岭市

交通运输局

铁岭市客运中心有限公司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情况;企业全年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企业应急管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情况;涉及客运行业领域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

第四季度

现场调阅检查

银州区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

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的维护、检查工作室;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企业报备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

每季度

现场检查抽查

银州区内驾校及职业培训机构

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汛期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教学安全与安全隐患排查方面;教练员安全生产情况;教学车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公布)

每季度

现场查验

银州区内驾校及职业培训机构

对银州区内驾校及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不定期信誉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经营信誉监督考核办法》(辽交服务规[2024]1号)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现场查验

全市驾培机构

对全市30所驾培机构进行定期信誉考核;进行不定期信誉考核。

第四季度

现场查验

铁岭市

交通运输局

市直出租汽车企业

与出租汽车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春运保障工作情况,制定春运工作方案;春运期间对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两会期间行业稳定,督促企业进行排查监督;对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进行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公布)、《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辽交服务规〔2024〕3号)

第一季度

现场检查

调阅资料

检查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出租汽车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检查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三年治本攻坚落实情况;检查出租汽车五一节日本期间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季度

现场检查

调阅资料

对出租汽车天然气钢瓶合格证、灭火器进行检查,各公司检查登记情况;国庆期间运力保障、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第三季度

现场检查

调阅资料

全年各项工作完成落实情况;对出租汽车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制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情况。

第四季度

现场检查

调阅资料

铁岭市

交通运输局

开发区内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例会情况;企业应急预案制定、评估、报备、演练情况;企业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修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公布)、《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修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年第29号公布)

第一季度

现场调阅检查

检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开展自评,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二季度

现场调阅检查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是否建立监控人员档案,监控人员实际操作情况,动态监控台账登记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违规驾驶员处理情况。

第三季度

现场调阅检查

检查企业电子运单使用情况;企业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从业资格证是否齐全有效;车辆技术档案填写情况;事故报送、责任人处理情况,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情况。

第四季度

现场调阅检查

铁岭市

交通运输局

开发区内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情况;动态监控情况;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车辆管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修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公布)、《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修正)

全年一次

现场调阅检查

开发区内客运企业

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车辆状况、驾驶员状况、场地设施、卫星定位系统等方面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辽宁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修正)、《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

每季度一次

现场询问、调阅资料和档案、摄录和照相等

开发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

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规范经营,安全生产,市民投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12月

现场查验

市统计局

全市范围内所有统计调查对象

查看统计原始记录及统计台账,会计、税务账本,施工现场、生产现场、库存等情况以及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农业、人员工资等统计原始报表数据,检查是否存在拒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现象,是否存在指令报送、代报等统计违法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公布)

第二、三、四季度

现场检查

市农业

农村局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开展冬季种子加工包装检查。检查生产销售的植物繁殖材料及植物产品是否经过植物检疫,是否带有植物检疫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第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检查、抽样检验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

检查兽药的生产、经营环节(包括水产养殖环节)兽药产品质量;动物诊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检查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26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26号修订)《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公布)

第二、三、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抽样、查验、检验、勘验

饲料生产企业

检查饲料的生产环节饲料产品质量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第二、三、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抽样、查验、检验、勘验

市农业

农村局

畜禽养殖场、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中心

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检疫申报、外引动物、养殖档案、兽药饲料安全使用情况检查;种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检疫申报、外引动物、养殖档案、兽药饲料安全使用情况检查;病死动物收集、生产、残值销售、车间及运输车辆消毒、企业执行无害化相关制度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26号修订)

第二、三、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抽样、查验、检验、勘验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鲜乳收购企业

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公布)

每季度

现场检查、抽样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单位、渔业生产单位

检查水产苗种生产、经营情况、监督检查渔业及渔业船舶的证件以及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布,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二、三季度

现场检查、抽样

拖拉机驾驶培训单位、农机维修单位

培训单位驾驶培训许可证、培训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维修经营单位的场地、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维修人员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

第二、三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检验、勘验

市生态

环境局

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检查环保装置运行情况、档案建立情况、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排污单位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排放、储存情况;建设项目、建筑施工现场污染物排放及项目审批、验收情况,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情况;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

第一、二、三、四季度

随机检查、现场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高排放机动车停放场地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公告第6号公布,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公告第1号修订)

第一、二、三、四季度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

铁岭市

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检查网吧实名制落实情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一、二、三、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铁岭移动公司、铁岭联通公司、铁岭电信公司、铁岭银行、铁岭市医院

检查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情况、网络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二、三、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铁岭市

公安局

武装押运公司、保安服务公司、自招保安单位

检查人员、枪支、车辆安全等情况;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着装、在岗在位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第一、二、三、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铁岭市客运集团、铁岭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铁岭市客运中心

检查技防系统运行情况、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情况等公共安全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公布)、《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公布)

第一、二、三、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市气象局

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及其升放活动

对升放气球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资质情况、人员情况、场所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安全条件情况;

对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资质证情况、专人值守情况、活动审批情况、升放气球活动情况、系留气球加装快速放气装置情况、设置识别标志情况和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公布,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修订)

第一、三季度,重大节假日

现场调阅审查

市气象局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生产车间或库房、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防雷装置安装情况、防雷装置日常维护情况、防雷装置检测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公布,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修订)

每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

作业人员、作业装备、安全射界图、管理制度、作业记录等情况,以及装备库、弹药库等重点场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一、三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在铁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的人员、仪器设备、质量管理是否符合资质条件,检测活动、检测报告编制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公布,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修订)《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公布,中国气象局第38号令修订)

第二、三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市应急

管理局

非煤矿山行业

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12月

现场查阅、检查

制造业行业

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12月

现场查阅、检查

建设单位

检查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第一、四季度

现场查阅、检查

有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义务的相关单位

检查有关单位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二、三季度

现场查阅、检查

危险化学品行业

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

1-12月

现场查阅、检查

烟花爆竹行业

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1-12月

现场查阅、检查

市应急

管理局

煤矿行业

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12月

现场查阅、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参建主体

检查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图纸审查、工程监理、工程节能、工程抗震设防、工程防雷、工程招投标、现场文明施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公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公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修订)、《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

上半年(4-6月期间)一次;下半年(9-11月期间)一次

对每个县(市)区采取现场实地方式检查。2025年新开工及在建的老旧小区改造、以燃气为主的市政管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实现检查全覆盖,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随机抽检2-3个。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登记事项进行“双随机”抽查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46号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4号公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67号公布)。

7-12月

现场调阅审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46号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4号公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

1-12月

现场调阅审查

重点用能企业

检查是否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是否检定合格,是否建立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用能企业是否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2月11

现场检查

计量器具生产及使用单位

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周期检定,是否建立了计量器具台帐,是否建立了周期检定、维护、保管、报废、更新制度和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强检计量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2月11

现场检查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油机、加气机计量监督检查

检查在用加油是否按周期检定,各部位铅封是否完好,其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检查是否存在改装主板或芯片、加装作弊装置等计量违法行为;结合地区实际,对有消费者投诉或检定不合格率较高的加油进行现场检定,测量其计量偏差是否在规程范围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31号

4—11月

现场检查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检查是否配备相应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所配备计量器具是否满足环境监测要求;在用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计量检定或定期校准,是否具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制定计量管理制度,是否设立专(兼)职计量管理岗位和配备人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月—12

现场检查

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的企业

检查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现场检查

商品条码使用企业

商品条码使用情况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现场检查

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

检查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获证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163号令)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39号令)

4月—11

现场调阅审查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获证组织及实施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

检查强制性认证产品是否持续保持产品获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

3—11月

现场查验

销售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检查强制性认证产品是否未经认证出厂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

3—11月

现场检查

自愿性认证的获证组织及实施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

检查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3号)、《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

3—11月

现场查验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4月-12月

现场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检查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

检查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第18号令)。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现场检查

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存在销售假劣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第28号)、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现场检查

铁岭市教育局

铁岭域内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

全国校外教育监管与服务平台的全面使用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

第四季度

机构自查、县区督导、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铁岭市2025年度涉企联合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辽宁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4号公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2号修正)、《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修正)、《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

年一次

现场检查

调阅资料

抽查

城市出租汽车企业

对城市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公布)《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辽交服务规〔2024〕3号)

年一次

现场检查

调阅资料

抽查

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公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修正)《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修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年第29号公布)

年一次

现场检查

调阅资料

抽查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开展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检查生产销售的植物繁殖材料及植物产品是否经过植物检疫,是否带有植物检疫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第一、二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检查、抽样检验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畜禽屠宰加工企业

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落实动物防疫、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安全生产等情况检查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2号修订)《辽宁省畜禽屠宰监督管理条例》

1月份、第二、三、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抽样、查验、检验、勘验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药经营企业

监督检查农药经营以及农药安全生产情况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第一季度

现场检查、抽样

肥料生产经营企业

检查生产销售肥料登记、备案情况,肥料标签情况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第一季度

现场检查、抽样

铁岭市公安局、

铁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武装押运公司、保安服务公司、自招保安单位

检查人员、枪支、车辆安全等情况;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着装、在岗在位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年一次

现场调阅审查

市应急局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配合

全市重点行业企业

1.对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巡查、督查、检查和明查暗访反馈问题的企业定期开展复查验收。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铁岭市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铁岭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对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和屡查不改、拒不整改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

解读 unscramble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控制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

  二、基本内容

  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随机检查外,2025年度共计16个行政执法机关上报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复。

  三、出台意义

  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有利于减轻企业重复接受检查的负担,有利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解读单位:铁岭市司法局

  解读人:富毓舒

  联系电话:7499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