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和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20日登陆铁岭市人民政府网(tieli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箱:tlhbdqk2023@163.com
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邮政编码:112000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和时间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至2月13日(正月十六),铁岭县凡河镇、腰堡镇、镇西堡镇、平顶堡镇、熊官屯镇以及凡河新区,银州区,铁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除集中燃放点外),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至2月13日(正月十六),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调兵山市、清河区的城市建成区(除集中燃放点外),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集中燃放点
凡河新区集中燃放点:1.凡河一号桥附近。2.万亩花海附近。3.铁岭西站南(赣江路与金沙江路交汇向北约500米)。
银州区集中燃放点:1.龙山乡七里村影视基地西侧;2.龙山乡人民政府院内;3.新开道新市医院北侧停车场地。
经开区集中燃放点:1.机电园区附近。2.开发区九年一贯制学校道路一线附近。
其他各县(市)区依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置本县(市)区集中燃放点。
三、烟花爆竹经营网店(点)按照总量逐年递减的原则,缩减烟花爆竹零售市场,推动全社会移风易俗。
四、限制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确需举办的,应当经市政府同意,向公安部门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燃放工作由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作业单位和人员执行,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五、违法本通告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违反本通告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具体事宜以正式通知为准。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起草过程
今年11月,我局组织人员起草方案,并于11月13日召开工作会议,征求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局、市住建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本《通告》主要包括八部分内容。
一是禁止燃放区域和时间。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至2月13日(正月十六),铁岭县凡河镇、腰堡镇、镇西堡镇、平顶堡镇、熊官屯镇以及凡河新区、银州区、铁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除集中燃放点外),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调兵山市、清河区的城市建成区(除集中燃放点外)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集中燃放点设置情况。在凡河新区、银州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其他县区设置集中燃放点。
三是烟花爆竹经营网店(点)按照总量逐年递减的原则,缩减烟花爆竹零售市场,推动全社会移风易俗。
四是限制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八是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
解读单位: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易宏卫
联系电话:024-7989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