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生态环境局现将《铁岭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4年11月4日-2024年12月4日登陆铁岭市人民政府网(tieli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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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邮政编码:1120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11号),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4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3%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7%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比例达到省考核要求。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国家产业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升级和工艺流程优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1.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使用企业抽检(覆盖20%),曝光不合格产品并依法追责。(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企业,摸清涉VOCs产品类型及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和用量,建立管理台账,并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计划。推进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等行业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四)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按照省方案要求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7%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5年,持续推进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整村、整屯推进民用、农用散煤替代。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主城区城边村清洁取暖改造。铁岭县、银州区两地政府要积极推进2023至2024年包装的两批煤改电清洁取暖项目。积极推进空气能清洁取暖项目,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要坚持以先重点区域后一般区域为原则,优先解决核心区域散煤污染问题及电网配套问题,确保重点区域散煤治理资金发挥出较好的生态环境效益。完成散煤替代的城区、县城及村屯必须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用电、用气需求,防止散煤复烧。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依法全面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七)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动公铁等多式联运,推进大宗货物“散改集”。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铁路货运量占比达到15%左右。(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在火电、钢铁、煤炭、有色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到2025年,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省考核要求,确保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不反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推动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内部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发展。到2025年,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强化排放控制区管控,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成品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溯源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铁岭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和精细化管理
(十一)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1.工业企业扬尘整治。以银州区原高速公路北出口附近沙场、商混企业群,汇工街西大气国控点位周边再生资源集中拆解区域;铁岭电厂、清河电厂为重点的扬尘集中区域;铁岭县工业园区周边扬尘企业群;各县区水泥厂、独立粉磨站企业及周边采石场集中区域;各县区采石场为重点的管控区域;调兵山市煤场、灰厂集中区域为重点,对工业企业料场、堆场苫盖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逐一查看抑尘措施落实情况。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对建筑施工地(含市政工程)开展监督性检查,严格要求建筑施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要求。对未开工企业也要严格要求企业对施工地内裸露土堆、料堆进行苫盖。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道路扬尘整治。一是严查渣土运输。开展上路执法检查,对未采取苫盖、封闭等措施的违规运输渣土车依法查处。二是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左右,县城达到70%左右。对不能采取机械湿扫的路面要增加人工清扫频次。(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加强露天矿山扬尘管控,依法关闭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限期整改不达标矿山。打好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1.提高秸秆离田效能。秋收后加快推进秸秆打包离田,并严格落实水稻控茬收割标准要求,培育壮大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监测评价体系,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秸秆焚烧管控。严禁夜间焚烧秸秆,生态环境与气象部门建立研判机制,对研判出的不利气象条件,及时对各地下达《预警函》;动态更新四级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压实秸秆监管责任;持续开展巡查管控,确保重点时段、气象条件不利的情况下秸秆禁烧得到有效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监管;坚决避免因备耕生产或属地集中、突击焚烧秸秆引发重污染天气,坚决避免焚烧秸秆引发出现交通事故及山火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十四)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以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敞开液面、LDAR、有机废气收集设施、有机废气旁路情况、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VOCs含量、监测与管理等为重点,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行全流程排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建立清单台账,督促企业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定期调度整改进展,确保按期完成。定期开展储罐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
(十五)推进重点行业和区域减排。加快推进钢铁企业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等)超低排放改造,12月底前完成监测评估;加快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企业于2025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非电锅炉完成有组织;带电锅炉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有序推进水泥熟料、粉磨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和氨污染防控。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确保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应安尽安,并正常使用,对非法经营的露天烧烤行为依法查处。强化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十七)加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到2025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达标。(市生态环境局)
(十八)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严格落实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各项工作措施,加强采暖季污染天气应对能力,通过联合会商、同步应急、协同整治,力争重污削峰、清污保良,保障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
(十九)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2024年底前修订完善市、县两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提高区域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提升环保绩效水平,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每年9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修订。每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强化部门之间联防联控,并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市生态环境局)
八、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
(二十)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进一步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监测网络建设。推动在清河区设置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通过增设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进一步准确体现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实际情况。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在昌图县、开原市、调兵山市各新建1个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用于评价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推动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稳定运行,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拓展工业用电量监控、卫星遥感、热点网格等远程信息化监管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提升监管效能。建立市县区级异地交叉监督帮扶工作体系,指导基层提升监管水平。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每年9月至10月开展扬尘污染源管控监督帮扶;每年10月至11月开展供暖燃煤锅炉污染源监督帮扶;2025年5月至9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督帮扶。(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对臭氧来源、生成机理和传输规律进行研究分析,深入挖掘生成臭氧前体物的减排措项目。到2025年,完成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项目),建立工业源VOCs组分清单和农业源、生活源排放清单,力争形成污染动态溯源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市直有关部门统筹做好专项经费保障。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调度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重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和任务的地区给予激励,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实施惩,视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帮扶。(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开展全民行动。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举措、进展成效,通过民心网、12369等多渠道受理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举报。全市主要新闻媒体做好公益宣传,倡导绿色文明环保生产生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起草背景
2024年7月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方案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今年7月底,我局组织人员起草方案,于8月5日和9月11日两次征求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铁岭海关13个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九部分内容。
一是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4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3%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7%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比例达到省考核要求。
二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提出遏制高耗能项目上马、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3项任务措施。
三是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持续推进清洁取暖3项任务措施。明确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7%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15%左右;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四是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运输体系。重点关注了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四方面任务。明确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铁路货运量占比达到15%左右。
五是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和精细化管理。提出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3项任务措施。明确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六是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提出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3项任务措施。
七是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出实施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3项任务措施。
八是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提出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决策科技支撑3项任务措施。
九是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全民行动3项任务措施。
解读单位: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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