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来源:铁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铁岭市教育局现将《铁岭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登录铁岭市人民政府网(tieli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箱邮寄到铁岭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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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0号铁岭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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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text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市各类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切实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辽宁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若干措施》精神,结合铁岭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将学校美育工作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

  (二)坚持美育共享。健全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育人机制,缩小城乡和校际差距,整体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发展,加强分类指导,鼓励特色发展,让所有在校学生公平享有接受美育教育的机会,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美育发展新局面。

  (三)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学校美育综合改革,坚持五育并举,整合美育资源,加强各学科有机融合,补齐发展短板,强化实践体验,完善评价机制,实现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形成充满活力、多方协作、开放高效的学校美育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学校美育课程全面开齐开足,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评价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美育课程体系建设

  1.树立学科融合理念。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心灵美、礼乐美、语言美、行为美、科学美、秩序美、健康美、勤劳美、艺术美等美育资源。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有效推进课程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

  2.构建美育课程体系。遵循学前阶段游戏化、小学阶段兴趣化、初中阶段多样化、高中阶段专项化、大学阶段通识化的原则,努力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发展、衔接有序、特色明显的美育课程体系。

  3.完善课程设置。遵循各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身心成长规律设置美育课程。学校美育课程以艺术课程为主体,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课程。着力提升学生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等核心素养。

  4.注重文化艺术传承。分学段有侧重地研究、编写地方美育教材和读本,将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内容的学习实践引入校本课程,促进其活态传承。

  5.推进职业院校艺术与专业有机融合。职业学校要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注重实践环节的教育教学,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特点。

  6.着力编印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校本教材。高校要落实美育教材建设主体责任,组织编写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教材,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开齐开足美育课

  7.分学段落实美育课程标准。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音乐与美术课程开设刚性要求。小学阶段每周音乐、美术课各2课时,初中阶段音乐、美术课每周各1课时,高一年级音乐、美术课每周各1课时,高二年级音乐、美术课每两周各1课时,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辽宁工程职业学院、铁岭卫生职业学院要将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

  8.乡村小规模学校实施美育课程。100人以下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在专业师资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由中心校选派教师到校走教、相邻年级合班上课等方式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程。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扎实推进特色美育进校园

  9.积极推进“班班有歌声”活动。要在省级“班班有歌声”活动的基础上,建章立制,责成专人负责,实现各级各类学校以“自然班”为单位的活动常态化。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将活动落实到学校常规教学中,逐步提高班级演唱质量,鼓励演唱教材歌曲,科学合理地选择适合各学龄段学生演唱的作品,调动音乐教师积极性,鼓励师生自己动手原创作品。

  10.深入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现有“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基础上,按照《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技能标准(试行)》,选择适合本地区本学校的活动项目,严肃活动纪律,做好训练记录。要以课堂教学为主要途径,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统筹日常教学与课后服务内容,积极开展“三队两组”活动,坚持每周训练不少于1次。

  11.构建艺术特色项目一体化教学发展体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以初中学校学区为基础,联合学区内覆盖的小学构建起衔接性强、普及性广、持续性长的艺术特色项目一体化课程发展体系;高中学校针对县域内初中学校的艺术教育特色,延续开展“一校多品”美育特色项目训练。要坚持“大美育,全育人”理念,突破以往仅以音乐、美术为主的艺术学科限制,拓展文学、书法、舞蹈、戏剧、影视、建筑、陶瓷、手工艺等多学科门类,在交叉融合中让学生整体认知和掌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以及艺术与历史、艺术与地理、艺术与科技、艺术与生活等,全面提升学生的审美与人文素养,实现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的目的。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进学校美育评价改革

  12.开展中小学美育学科素质测评工作。要将测评工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日常参与、艺术素质测评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强化过程性评价管理。音乐、美术以等级方式纳入中考科目,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中考计分科目。

  13.建设高等教育美育工作评估体系。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把美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14.开展基础教育美育教学工作评估。在突出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方面,要重点关注师资队伍建设、办学条件保障、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有效运行和落实学校教学质量主体责任等内容,切实推动学校持续改进美育教学工作。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美育师资队伍建设

  15.完善美育教师岗位评价体系。在配齐配强中小学美育教师的基础上,通过开展铁岭市中小学教师精品课评比活动,引领全市各级教育教研部门、中小学校及美育学科教师,深入研究探讨“有效教学”实施策略,全面提高美育学科教学质量。要以精品课评选为基础,积累形成铁岭市中小学美育学科精品课程资源,为各县(市)区中小学美育学科教师自主学习,特别是偏远地区开展美育学科教师教育教学培训提供指导。

  16.科学配备学校美育教师。各地区要根据各学段美育教师周课时量、学校班级总数、美育教师自然减员量等要素科学配备学校美育教师。未配齐的地区要制定分年度、分学段美育教师补充计划,每年按计划招聘美育教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教育教学服务,增强美育学科教育教学力量。

  17.加强对乡村学校美育教师培养。鼓励开展对乡村学校各学科在职教师的美育培训,建立校际教师共享和城乡学校“手拉手”帮扶机制。建立兼职美育教师专项保障机制,支持优秀艺术工作者到中小学校兼任美育教师。鼓励校内已经转岗的美育教师回归到美育工作岗位。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完善美育教师评价机制

  18.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美育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将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完善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确保美育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保证美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改善美育场地设施建设

  19.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把义务教育学校美育场地器材建设纳入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体系,重点推进农村学校美育设施建设,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校建设美育场馆,与周边学校和社区共用共享。加强高校美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博物馆等艺术场馆。配好美育教学所需设施设备,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统筹整合社会资源

  20.推动学校、家庭和社会美育资源整合与联动共享。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教学服务,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鼓励学校与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合作开设美育课程,引导高校师生强化服务社会意识。

  21.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美育公益项目。加强研学游、学子游规划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学生活动中心、网络与广播电视等各类文博与教育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充分挖掘各类蕴含美育元素与美育价值的资源,持续发挥各方力量的育人作用,提高青少年学生审美水平。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地区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建立健全学校美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统筹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学校美育工作;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干部培训计划。

  (二)强化督导评估

  加强督导检查,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对学校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漠视学校美育工作重要意义,未按《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进行排课,或变相挤占音乐、美术课程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教育教学建设。

  (四)营造良好氛围

  认真总结、系统梳理、及时推广学校美育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推动全市学校美育工作质量和水平整体提升。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和青少年美育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渠道,定期举办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成果和艺术展示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形成良性互动机制,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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