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生态环境局现将《铁岭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登录铁岭市人民政府网(tieli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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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8日
铁岭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2025)
目 录
第一章 科学分析形势 准确把握机遇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第二节 “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第二章 坚持绿色发展 科学确定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构建生态经济体系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 统筹推进碳达峰行动
第二节 推进能源消耗清洁高效
第三节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第四节 推动发展绿色低碳经济
第四章 深入推进综合治理 建设美丽宜居之城
第一节 强化“三水”共治 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第二节 强化协同控制 着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第三节 强化源头管控 严防土壤与地下水污染
第四节 加强综合利用 提升固废污染防治水平
第五节 加强噪声治理 营造安静舒适环境
第六节 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第五章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夯实生态安全基底
第一节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第二节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六章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保障环境安全
第一节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管控
第二节 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
第三节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第七章 完善生态治理体系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第二节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节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第四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智慧化水平
第八章 生态文明创建引领 打造特色示范区
第一节 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第二节 打造特色示范片区
第九章 加强重点项目设计 推进实施惠民工程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保障
第二节 加大投入力度
第三节 强化考核评估
附表1 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程项目
附表2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重点工程项目
附表3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
附表4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
附表5 噪声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
附表6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
附表7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项目
附表8 应对气候变化重点项目
(一)主要工作进展
“十三五”期间,铁岭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执行国家、辽宁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高标准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领域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全方位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切实发挥生态文明建设主力军作用。
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全力以赴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推进沿河污染源排查、城镇及园区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统筹实施溯源控污、截污纳管、面源管理、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水环境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2020年,全市国、省考断面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较2015年,提升了21%,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以强化大气重污染区域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为重点,统筹实施压煤、治企、降尘、防秸秆露天焚烧等,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变好;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9 μg/m3,优良天数比例达82%,较2015年,分别改善了32%和11%,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6。公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品种目录,基本建立城市垃圾分类标准体系,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逐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2020年,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至所有行政村,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率达到90%。土壤环境和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生态保护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筑牢全市生态安全格局;成立铁岭市辽河流域生态封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铁岭市辽河流域生态封育工作实施方案》,深度推进辽河流域生态封育;截至2020年年底,辽河干流及一级支流口约封育27万亩,一期封育围栏超过300公里,东辽河铁岭干流全线实施封育,辽河干流铁岭段封育区内自然生态现得到明显恢复。绿色辽北行动扎实推进,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2.9%。
执法监管全面加强。坚持铁腕治污,亮剑违法排污企业,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检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大气污染整治等执法工作,有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出动将近4万人次,检查企业(养殖户)约2万家(次)。不断健全固定污染源监管机制,从排污许可证发放、日常监管、监控数据管理和使用、执法监督、信用评价、损害赔偿等环节实施固定污染源全链条闭环管理。逐步完善分类监管机制,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协作,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沟通协作,完善协同配合、案件移送、强制执行等机制,建立完备的“互联互通、共管共治”联动机制。
体制机制改革扎实推进。出台《铁岭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及其职责规定》,成立铁岭市生态环境委员会,下设14个专业委员会,对生态环境工作分工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铁岭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铁岭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系列政策指导性文件,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 初步搭建完成。
(二)“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来看,《铁岭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总体较好,除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这一指标外,全部完成规划目标要求。
专栏1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序 号 |
指 标 |
2015年基数值 |
2020年 完成情况 |
2020年 目标 |
完成情况 |
|
1 |
环境质量 |
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 |
40 |
60 |
50% |
完成 |
2 |
国考断面劣V类水体比例 |
10 |
0 |
0 |
完成 |
|
3 |
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87.5 |
≥96 |
未完成 |
|
4 |
辽河干流铁岭段水质标准 |
Ⅳ |
Ⅳ |
达到Ⅳ类 |
完成 |
|
5 |
铁岭城市市区段丰水期干流水体 |
Ⅳ |
Ⅲ |
达到Ⅲ类 |
— |
|
6 |
辽河主要支流水质 |
亮子河、招苏台河、万泉河、马仲河劣Ⅴ类;长沟河Ⅴ类;清河、凡河、寇河、王河Ⅳ类;柴河Ⅱ类 |
招苏台河、亮子河、马仲河、长沟河、万泉河、寇河Ⅳ类;清河、柴河Ⅲ类;凡河Ⅴ类 |
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
完成 |
|
7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
0 |
0 |
≤10 |
完成 |
|
8 |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70.9 |
82 |
≥70 |
完成 |
|
9 |
可吸入颗粒物(PM2.5)浓度 |
56 |
39 |
不高于44μg/m3 |
完成 |
|
10 |
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 |
96 |
68 |
— |
完成 |
|
11 |
污染控制 |
二氧化硫削减率 |
28722 t |
下降68.68% |
下降16.5% |
完成 |
12 |
化学需氧量削减率 |
142602 t |
下降18.18% |
下降14.5% |
完成 |
|
13 |
氮氧化物削减率 |
38348 t |
下降17.48% |
下降17.2% |
完成 |
|
14 |
氨氮削减率 |
7420 t |
下降29.99% |
下降8.8% |
完成 |
|
15 |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 |
— |
达标 |
稳定持续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 |
|
16 |
环境建设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 |
95% |
达到95% |
完成 |
17 |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率 |
100% |
100% |
达到100% |
完成 |
|
18 |
城市噪声 |
100% |
100% |
达标率大于85% |
完成 |
|
19 |
危险废物处置率 |
100% |
100% |
达到100% |
完成 |
|
20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65.08% |
67.5% |
达到60% |
完成 |
|
21 |
应当实施强制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比例 |
100% |
100% |
达到100% |
完成 |
|
22 |
公众对环境满意率 |
91% |
92% |
达到80% |
完成 |
|
(一)面临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在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基础上、向美丽中国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转型期,从国家、辽宁省、铁岭市以及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出发,面临着不同以往的机遇和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污染防治力度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明确了下一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主要任务,这是我国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后针对“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谋划,在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面临严峻形势的背景下,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定力、方向和动力。
辽宁实现全面振兴面临新形势。“十四五”时期,是辽宁实现绿色发展极为关键的五年,围绕“一圈一带两区”发展格局,全省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完善生态文明体系,持续推动全面振兴。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中,作为省内辽河流域第一关卡以及沈阳现代化都市圈的重要节点,铁岭将扛起生态文明创新示范带的使命担当,成为向全国生动展示绿色生态辽宁的重要窗口。
铁岭实施生态立市遇上新机遇。“十四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对新时代铁岭振兴发展的新定位、新要求、新部署,为铁岭提供了难得的政策叠加机遇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平台。铁岭将抓住机遇,全面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把生态文明理念全方位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把铁岭打造成生态空间合理、产业绿色低碳、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优良的生态文明城市,为东北振兴战略提供绿色样本。
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提出新需求。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铁岭全面进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阶段。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环境质量改善的指标内涵、工作任务不断拓展。铁岭将把握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节奏和力度,不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生动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稳步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二)面临的挑战
“十三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与衔接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要求仍有不小差距,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绿色发展动能有待加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不快,传统煤电行业占工业比重偏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等仍处于较高水平,末端治理减排潜力较为有限。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仍居主导地位,能源发展新技术、新模式相对落后,能源结构仍待优化,绿色发展步伐还需进一步加快。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重道远。水环境质量整体良好,但部分监测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全年平均水质仍存在超标风险;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有待提升,部分污水处理厂老旧设施有待更新,部分区域存在收水管网雨污混接和堵塞、渗漏等问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化肥农药减施力度有待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刚刚起步,契合区域特点的治理模式仍待探索。铁岭位于东北平原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畅通,空气质量受气象及季节性人类活动影响易反弹,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压力较大。土壤污染治理资金缺口较大、成熟技术相对偏少,项目治理与修复进展缓慢。
环境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西丰县诚信水库地表水水源地和调兵山市沙后所地下水水源地水质无法稳定达标;部分采矿塌陷区、沉降区和矿渣堆(尾矿库)等安全隐患相对突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缺乏、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不足等问题逐步凸显。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待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尚不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不够顺畅,全链条监管效果不显著,基层监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人员力量与执法任务不匹配、队伍素质与履职要求不适应、责任追究风险高等多重问题尚未解决。环境应急预警和风险防控力量略显薄弱,重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环境治理市场化程度和社会参与程度偏弱,生态环保公益性项目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资源环境市场配置效率有待提高。
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尚需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部分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执行生态环境优先的方针不坚决。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主动保护环境的意识有待形成。全社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理念尚未完全树立,公众的环境维权意识较弱、环境责任意识相对较差的现象较为普遍,绿色生活方式尚未形成。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达到生态文明建设新高度,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美丽幸福新铁岭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战略,强化绿色发展理念。立足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调控,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格局。
——坚持以人为本,造福人民。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重点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贴近公众感受,深入推进水、大气和土壤三大重点领域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持续精准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生态环境各要素、各领域和全市不同功能区域,实施整体保护、分级管控、分类治理和系统治理。重点加强辽河流域协同治理。
——坚持互融互促,相对独立。“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有强大的生命力,除保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必要的独立性外,还应坚持与国民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无缝对接、互促共进。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展望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铁岭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格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功能总体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25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美丽铁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立市格局基本形成,绿色发展转型成效显著,努力将铁岭市打造成为东北地区绿色经济发展示范区,美丽乡村建设样板区,生态文明建设新高地。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四大领域的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细颗粒物浓度全面达标,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水生态功能基本恢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机制基本形成。
——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饮用水和地下水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重金属、固体废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核安全监管持续加强。
——现代环境质量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落实,生态文明制定体系更加成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提升。
(二)指标体系
规划目标指标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3项,预期性指标8项,主要涉及环境质量指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环境风险控制指标、生态安全维护指标、应对气候变化指标等。
专栏2 “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 |
|||||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性质 |
(一)环境治理领域 |
1 |
主城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μg/m3) |
39 |
≤33.5 |
约束性 |
2 |
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83.6 |
88.8 |
约束性 |
|
3 |
重污染天数比例(%) |
1.1 |
≤0.7 |
约束性 |
|
4 |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 |
69.23 |
≥69.23 |
约束性 |
|
5 |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
6 |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 |
基本消除 |
预期性 |
|
7 |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
— |
不恶化 |
预期性 |
|
8 |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87.5 |
100 |
约束性 |
|
9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7 |
35 |
约束性 |
|
10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9.3 |
35 |
预期性 |
|
11 |
氮氧化物减排量(吨) |
— |
完成省级下达 |
约束性 |
|
VOCs减排量(吨) |
— |
||||
化学需氧量减排量(吨) |
— |
||||
氨氮减排量(吨) |
— |
||||
(二)应对气候变化 |
12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完成省级下达 |
约束性 |
13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
[15%] |
约束性 |
|
14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
— |
完成省级下达 |
预期性 |
|
(四)环境风险防控 |
15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0 |
>93 |
预期性 |
16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90 |
>90 |
预期性 |
|
17 |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
— |
0 |
预期性 |
|
(四)生态保护 |
18 |
生态质量指数(EQI)* |
63.98 |
65 |
预期性 |
19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 |
— |
不减少 |
约束性 |
|
20 |
森林覆盖率(%) |
32.91 |
33 |
约束性 |
|
21 |
自然岸线保有率(%) |
— |
完成省级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开展碳达峰目标研究,2025年底前,制定铁岭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碳达峰峰值、实施路径、时间表和路线图。开展碳达峰行动,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减排制度,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能源体系、产业体系、经济体系,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模式。
推进碳排放权交易。逐步完善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报送、核查制度,监督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做好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填报工作,保障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配合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依托辽宁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定合理的管控措施,对已纳入国家碳市场的重点排放企业开展配额分配和履约监管工作。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开展国土绿化行动,重点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优化重点公益林和商品林结构,重点实施中幼龄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和农田林网改造,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加强农田保育,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平整土地、深耕深松、增施有机肥、保护性耕作等土壤改良措施,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增加农业土壤碳汇。
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摸清全市涉及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活动情况,通过实测或依据《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获得各生产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核算各生产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2022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后续每两年进行更新调整。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钢铁、水泥、电解铝、石化、化工、煤化工等行业为重点,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大力发展低碳交通, 推动公路运输低碳发展,推广新能源车辆,控制二氧化碳排放。严格石化和化工行业[u1]环境监管,减少无组织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的控制和回收利用。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实施能源消费和能源生产革命,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增加非化石能源供给,持续减少以煤炭(含焦炭)为主的化石能源消费。研究制定减煤工作方案,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降低全市煤炭消费占比。按照集中利用、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大民用散煤、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用煤替代,大力实施终端能源电气化。
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积极开拓天然气供给渠道,抓好天然气供销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 落实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8〕1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型能源,有序推进风电发展,提高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继续推广乡(镇)公共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工程,因地制宜促进生物质能发电。 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将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水泥、石化、有色、菱镁、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项目[u2](铁岭有吗);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新建项目综合能源消费在10000吨标煤以上的实行能耗减量替代。鼓励使用节能器具,县级建成区城中村、城边村、城乡结合部散煤燃烧改用高效、节能、清洁炉具。2025年底前,全面淘汰高污染燃煤炉具,实现高效、节能、清洁炉具全覆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5%。
快落后过剩产能淘汰。严格执行辽宁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及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落实财政资金对落后产能退出、转型转产企业的补助,确保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能耗限额及污染排放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总量替代、排污许可、区域限批等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差别电价、以奖促治、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措施,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立足铁岭市生态资源和产业发展实际,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推进一批工业强基“补短板”项目,以农产品加工、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机械制造、化工、建材、家具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行业绿色升级改造,打造工业绿色发展实践区。对重污染企业、小散乱污企业等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和提升改造,严格执行重点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产能关停退出。
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指导制定行业相关绿色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打造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按照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的原则,推动企业通过优化制造流程、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装备、加强生产制造管理等措施创建绿色工厂。按照集中布局、集中控污的原则和产业生态学原理,推进现有各类园区进行生态化、循环化改造,鼓励建立能耗监测管理平台,打造一批现代化绿色园区。结合老工业区改造,指导并推进昌图和开原经济开发区进行生态化改造;结合资源枯竭地区特点,支持调兵山经济开发区经济转型,积极扩展延伸产业链。
专栏3 铁岭市重点产业优化升级 |
(1)农产品加工 加强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废水和废气治理,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及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如堆肥发酵。粮油加工业重点发展主食加工,积极开发副产品综合利用;畜禽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肉、蛋、奶产品加工,大力发展发酵、灌制、腌制、熟制等精深加工;果蔬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绿色、有机产品加工,提高清洗、分级、预冷、保鲜、杀菌和包装等商品化后处理能力;特色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榛子、中药材及食用菌等加工产业,重点发展休闲食品、调味品、保健饮品等精深加工。 (2)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坚持“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原则,推动煤矿智能开采,努力实现煤炭开采活动不破坏生态环境或将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煤矿开采过程中,加强对煤层气、煤矸石、矿井水、高岭土、粘土、砂岩等非金属资源和铝、锂、镓等金属资源的综合利用。按照“减量置换”原则,鼓励洗选煤企业(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新建、改扩建一批煤矿配套洗选项目,逐步淘汰落后洗选能力;煤炭洗选过程中,加强对洗选废水的安全处置及回收利用。 (3)机械制造 以动力机械、机床、仪器、仪表等制造行业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推进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组织实施制造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制造企业主动开展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及其资源化利用。 (4)制药 不断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针对老旧车间进行改造,或新建车间和生产线,并引进高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积极推广节能降耗的工艺技术,大幅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实现自控化生产、大规模扩建产能。加强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及其工艺的提升改造,不断提高对制药废气和废水的治理水平,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5)造纸 推广低能耗蒸煮、新型高速纸机、纸板机等先进节能工艺设备;推广无元素氯漂白、氧脱木素等工艺。鼓励生产低白度纸和本色纸等清洁产品。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从制浆黑液中回收碱,利用黑液中的有机物发电,推动副产白泥用于生产水泥或氧化钙。推进造纸废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应用厌氧生化技术生产沼气。 (6)化工 重点布局发展高端精细化工产品、化工新材料等产业项目,重点发展高分子材料等化工新材料,完成功能型薄膜产品的优化升级;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纯碱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鼓励化工企业对现有产品、技术工艺进行升级改造,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减少污染。 (7)建材 对电力、石化、建筑等行业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充分利用电力产生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石化产生的废催化剂、盐泥、废碱液、有机废水、沥青等。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商品砂浆等。淘汰无证、位于环境敏感区的直径2.5米以下立窑、中空窑,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以及规模小于60万吨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 (8)家具制造 升级改造家具涂装工艺及环保设施、金属家具静电粉末喷涂工艺及设备,推广应用水性涂料涂装、木家具静电喷涂工艺及设备,支持水性涂料公共喷漆房建设,推广应用数控设备、加工中心、柔性自动化生产线、喷涂机器人、焊接机器人等先进制造设备、中央除尘等大型环保设施,运用智能传感、嵌入式系统、信息网络等智能化技术,对落后家具制造生产系统进行改造升级。 |
(一)有序推进清洁生产
建立完善清洁生产促进机制,加强清洁生产宣传与培训,建立健全服务支撑体系。在重点行业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清洁生产试点示范。严格执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目录,推行清洁的原料和能源、清洁的生产过程、清洁的产品,增加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比重,从源头上防止污染物产生。加强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开展废水处理后回用,实现一水多用,循环利用,创建一批污水“零排放”企业。在调兵山市建城区实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试点工程,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统筹推进“污水零直排区”的创建工作。2025年底前,创建“污水零直排区”2个,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建立覆盖面广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面提高区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水平,将废弃物制成绿色环保的新型建材、二次能源与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持续利用。大力推进实施循环化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推进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兵山经济开发区、开原市经济开发区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利用。加强统筹规划,打造一批集“生态种植-饲料加工-畜禽养殖-有机肥料-生物质能源”为一体的循环型农业示范项目。推进我市国家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煤矸石、农作物秸秆及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
专栏4 铁岭市重点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
(1)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 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以资源高效、集约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强化节能减排降耗,强化资源集约利用,构建生态循环经济发展体系;积极培育发展低碳经济,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经济和政策为导向,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治理、节能降耗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循环经济体制创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打造优良营商软环境。 (2)调兵山经济开发区 统筹园区空间及产业布局,把生态工业与循环经济建设有效整合,紧密围绕龙头企业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重点推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循环产业发展。推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集成优化,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强污染治理,推进清洁生产,加强企业间废弃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培育综合性循环经济服务企业,构建共生耦合产业链,积极推进产业链的扩展延伸,发展壮大产业链,配套建设与产业链协同发展的企业集群。 (3)开原经济开发区 根据发展要求,规划建设和适时启动造纸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污泥处理厂工程。一是实现中水回用,使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二是依托污泥处理厂将污水处理厂及园区企业排出的污泥和粉煤灰烧制陶粒,解决污泥去向的同时将污泥再利用,带动园区循环经济发展。 |
(三)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加大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力度,推动货车绿色升级优化,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倡导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出行模式,加强停车充电、加氢加气、公交站点、自行车道、人行步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2023年末,全部完成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的淘汰。
(四)提升绿色建筑水平
全面提升绿色建筑水平,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建筑,重点对市区继续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使用绿色环保建筑材料,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按照节能减排模式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在供水、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方面广泛采用节能低碳新技术。“十四五”期间,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有新建建筑必须使用绿色环保建筑材料。
(五)发展绿色金融
逐步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导和激励金融体系以市场化的方式支持绿色投融资活动。运用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工具强化多污染协同管理和区域协同治理。
(一)深化水污染治理
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排查整治。以清河、柴河、诚信、榛子岭、南城子水库以及调兵山市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持续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县级及以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管护和二级保护区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建立风险源清单;开展地级、县级和乡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排查和整治,加强监测、监控和应急能力建设。2022年年底前,完成排查;2025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深入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和规范化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在辽河干流及一级支流组织开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主要河流各类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和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实行“一口一档”,强化日常监督管理。2022年年底前,完成辽河干流及一级支流主要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流域汇水面积50 km2以上一级支流排污口整治;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流域主要河流、湖库入河排污口整治。
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继续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新建和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执行一级A标准;以进水BOD浓度低于100 mg/L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检测与评估,修复改造雨污混接、错接、淤积堵塞、破损渗漏等问题管网;积极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与污水处理厂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分区域建设污泥集中处理设施。2025年年底前,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8万t/d,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所有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7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超过90%。
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强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建立进水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清单,组织排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情况,查明问题原因并开展整治,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对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的9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进行全面评估,不适宜接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另行专项治理;加强园区企业纳管废水达标监测,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控管理;继续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明管化改造,持续推进雨污分流监督管理。2025年年底前,对可能影响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建设独立的废水预处理设施,严格监控企业特征污染物纳管浓度。
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农村,采取控源截污、底泥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每年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检查,巩固治理成效,建立健全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清工作目标。2022年6月底前,县级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2025年底前,县级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二)推动水生态恢复
全力助推辽河国家公园创建。以辽宁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为契机,统筹推进河道、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助力打造辽河百里生态长廊;持续开展亮子河、凡河、清河、柴河、寇河等支流河整治,加快推进招苏台河、二道河、条子河铁岭段生态封育;开展重点河流、湖库沿岸生态缓冲带建设与侵占情况调查,划定重点河湖生态缓冲带;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提升公众亲水环境品质,有序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积极推动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管建设开发侵占自然湿地,保证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以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和辽宁昌图辽河国家湿地公园等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强化湿地范围旅游开发侵占监管治理;依托河流湿地、大型水库,扩大河湖浅滩湿地面积,实施清河水库生态湿地、柴河水库库尾湿地建设工程,打造太平山辽河古渡口省级湿地民俗公园、通江口省级湿地民俗公园以及铁岭县大台山九曲十八弯湿地风景区等省级标准辽河湿地公园;适时开展小微湿地试点建设。2025年年底前,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1万公顷。
逐步恢复水生生物完整性。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持续推进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提升生物多样性观测能力;重点河流实施增殖放流,确保辽河支干流域渔业资源得到有效恢复。
(三)强化水资源保障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以稳定入辽河流水质、维护重要支流水生生境为重点,制定清河、凡河、寇河及其它重要支流生态水量目标,明确生态水量满足时段;推动完善清河水库、柴河水库水量调度方案,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实施城市内河水系连通工程,调整非汛期河道大型涵闸、橡胶坝设置与使用,提升建成区内河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提升内河水体自净能力。2025年年底前,清河、凡河、寇河达到生态水量目标要求。
提高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在亮子河、寇河、马仲河等用水较为集中、河流生态功能下降的地区,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制机制,理顺价格税费政策,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调配,优先使用再生水;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的污水或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后,作为生态和生产用水。
(一)推进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及持续改善
全力以赴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行动。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组织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计划,明确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力争到2025年,主城区PM2.5年均浓度小于33.5μg/m3,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4%。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系统研究、科学确定全市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实施动态管理。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明确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实施重点攻关。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管控与治理,突出精准治污,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积极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强化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优化提升工程、高排放行业改造提升工程。严格落实市、区(县)、企业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与企业预案的衔接。完善全市细颗粒物和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定期修订铁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年度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强调协同应对,注重理念协同、管理协同、区域协同、执法协同、技术协同,促进各项工作均衡发展。2025年底前,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7%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持续强化固定源污染治理
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继续深入开展“散乱污”综合整治行动,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行为,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新的“散乱污”企业产生。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与产业优化布局相结合,与工业园区优化发展相结合,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强化各部门联防联治工作,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持续推进工业窑炉深度治理。严格落实《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推动新建涉工业窑炉项目入园,新改扩建项目根据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全面淘汰产能落后、难以实现稳定达标、使用中小型煤气发生炉等类型工业窑炉。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重点推进建材、化工、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升级改造,确保 NOx等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治理。强化源头结构调整,推动新建涉VOCs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进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和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实行VOCs 总量替代。加强精细化管理,制定VOCs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完成重点行业涉VOCs企业制定“一厂一策一档”,对重点区域重点排放企业的“一厂一策一档”进行严格把关。全面推进深度治理,督促涉VOCs企业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提高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选用合适的末端治理设施,确保VOCs收集率、处置率均满足环境保护的需求,处理规模达到50000 m3/h(含)以上的末端处理装置应同时配置VOCs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到2025年,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比2020年减少50%以上。
专栏5 重点行业VOCs 整治要求 |
(一) 化工行业 加快制药、农药、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提高密闭一体化生产水平,生产全过程实施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和净化处理,净化率大于90%。制药、农药行业推广使用非卤代烃和非芳香烃类溶剂,鼓励生产水基化类农药制剂。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石蜡油等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优化生产工艺,农药行业推广水相法、生物酶法合成等技术;制药行业推广生物酶法合成技术。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液体有机物料应密闭储存,沸点较低的有机物料储罐应设置保温并配置氮封装置,体积较大的贮罐应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大型贮罐应采用高效密封的浮顶罐及氮封装置,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积极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 (二)工业涂装行业 (1)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凃设备替代人工喷凃。配置全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不低于90%,实现达标排放。 (2)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5年底,替代比例达到100%,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禁止使用油性胶粘剂。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3)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5年底,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4)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5年底,使用比例达到9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在车间内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收集效率不低于80%。 (5)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6)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粉末、能量固化等涂料和先进涂装工艺。调漆、涂装、流平、晾干、烘干等工序应在密闭环境中进行,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三)包装印刷行业 鼓励使用植物油基油墨、水性油墨、辐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低(无)挥发和高沸点的清洁剂等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技术、共挤出复合技术等低(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烘干车间必须安装吸附装置对有机溶剂进行回收,配套建设吸附浓缩+冷凝回收、吸附浓缩+燃烧、减风增浓+燃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措施。清洗用溶剂应进行回收。 |
(三)深化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
加强对柴油货车监督管理。以国四、国五柴油货车为重点,开展远程在线监控(OBD)强制监管,严格超标车辆处罚力度。督促指导柴油货车保有量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准入管理,不达标不予核发营运手续。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加大对上路行驶柴油货车执法检查,加大对停车地抽测力度和频次,加大柴油货车遥感监测力度。在新车检验、改装、销售、登记环节,对照生态环境保护清单开展柴油货车生态环境保护装置查验,保证新车生态环境保护装置生产一致性。
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审批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方式,不断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工作。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1年6月底前,全市各县(市)区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环保标牌发放工作,并补充新增信息。2022年底前,市级低排放区内禁止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强化大气面源污染治理
着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有关要求,制定并实施“十四五”铁岭市推进清洁取暖滚动计划,继续实施城区集中供热,开展城乡集中供热试点,结合村镇连片整治,鼓励秸秆打捆成型技术推进生物质燃料集中供热,推进乡镇散煤替代。多方式推动实施清洁取暖,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鼓励发展天然气供暖,积极推进电供暖,科学推进生物质能供暖,加快清洁供暖配套设施建设及改造,加快论证并推动昌图县建成区高效一体化供热体系建设,利用铁岭电厂、生物质发电等集中供热项目替代燃煤热源。
持续加强散煤治理工作。强化工业散煤整治,加快建立10t以下燃煤锅炉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跟踪检查,坚决依法查处违规新建燃煤锅炉等行为,实现燃煤小锅炉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长效化。有序推进民用散煤治理,对于无法实施清洁能源供热的城边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实行型煤替代散煤,鼓励使用环保炊具,大力推广使用“四位一体”(炊事采暖炉具、吊炕、热水空调和暖气)环保供暖模式。加强煤炭市场商品煤供应监管,对采暖用煤实行统调统销,严格商品煤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劣质煤炭行为。
整治各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强化施工工地管理,在建工地和拆除工程及周边围挡洒水、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满足六个“100%”扬尘管控措施。现有在建工地在2022年底前完成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新建工地每个出入口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辖区主要街道两侧和其它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广场、车站四周建筑工地应设置围挡,并设有喷淋降尘系统。道路施工要贯彻分段推进、分时挖掘、交通高峰错时的原则,采取沥青填补等方法及时回填开挖路面。2022年底前,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
整治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提高辖区各级道路保洁水平,落实环卫作业、垃圾收运密闭化日常监管工作,各级城市道路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清扫。实泥头车、砂石运输车全面密闭化运输,严禁未进行加盖改装、不密闭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城管、交通、交警等部门对泥头车砂石运输车“扬撒滴漏”、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巡查监督和执法查处力度。到2022年,主要街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2025年达到100%
推进裸露地扬尘污染控制。探索设定铁岭市裸露地面的控制指标,并通过卫星遥感进行识别监控。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特别是矿山、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通过补植补栽等措施,对辖区内机关组织单位、公共服务机构等裸露公共用地、储备用地等进行绿化,防止形成扬尘污染。根据《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系统推进矿山裸露地扬尘治理工作,有序组织辖区内所有矿山裸露地开展复绿工作,“十四五”期间每年实现辖区内30%矿山完成复绿,到2024年,力争完成辖区内已建矿山全面复绿。
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管治。大力推广辖区饮食服务业炉灶使用清洁能源或应用电磁厨具等电能替代产品,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提升餐饮服务环保水平。强化餐饮业油烟管治,城市建成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企业、单位食堂于2022年底前完成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对露天烧烤和产生油烟的露天餐饮加工污染源控制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清查联合行动。
持续加强露天焚烧管控。科学划定禁、限烧区,实现全市禁、限烧区“一张图”管理。禁烧区内严格实行秸秆和垃圾全面禁烧,限烧区内严格控制焚烧时段。各县(市)区组织各乡(镇、街)科学制定年度秸秆计划烧除工作方案,在非禁烧区、非禁烧期内分区、分片有计划烧除秸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以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量。各县(市)区继续强化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管控问责机制,将露天焚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考核得分作为县(市)区补贴的重要依据。监管部门应与乡、镇一级加强联合执法监督,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行为予以处罚,责令整改。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积极防治汽修行业和加油站VOCs。鼓励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环保涂料,2025年底前,替代率达到90%以上。现有汽修行业带有喷涂作业的,喷涂间于2023年底前完成全密闭化改造,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收集效率、去除效率均不低于90%。鼓励采用全密闭、自动化、智能喷漆机器人等先进喷涂技术,以及高效工艺设备等,控制漆雾产生量,减少工艺过程中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对涂料及辅料、制冷剂等含有VOCs材料日常使用管道、设备的维护管理,减少物料泄漏。加油站应加强对油气回收系统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确保油气回收装置能够正常使用,推广夏季夜间加油,减少油气挥发。
(一)强化国土空间布局管控
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划定土地用途。在污染源周边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
(二)系统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充分考虑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建设项目选址和空间布局。重点行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对排放铅、汞、镉、铬、砷5种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根据区域特征、行业类型、企业规模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分步实施涉重金属企业排查工作,逐步摸清企业重金属污染排放情况并登记造册。结合《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确定并公布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更新。
(三)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
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对未受污染的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建立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确保其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对中轻度污染农用地实施休养生息,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采取农艺调控等措施,控制土壤中重金属进入农产品。对重度污染农用地,严格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2025年底前,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应大于96%。
(四)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由责任主体负责开展相关地块环境保护状况调查评估。2022年底前,建立健全辖区内各类型风险地块清单并实施动态更新。各县(市)区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确需开展治理修复的污染地块,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并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到2025年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应大于90%。
梳理重点区域土壤治理修复地块清单,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管理,制定污染土壤修复实施方案,倡导绿色修复。规划期内,全市至少完成1项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2025年底前,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
(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无害化处置
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十四五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滚动实施方案。继续加大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建设投入,加快建立城区生活垃圾“四分类”处理系统(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收运、分类处理),进一步完善分类转运设施建设,全面提高专业化处理水平。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有序推进街道、社区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到2025年底前,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大力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加大对铁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柴河垃圾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力度,保障现有设施的有效运行。在充分利用现有6座县级以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容量的基础上,力争2022年底前实现垃圾焚烧处置服务范围覆盖全市建成区,2025年底前,全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
(二)强化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加强固体废物源头控制。大力推进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产业实施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废物产生量。鼓励通过技术改进、降低能耗和原材料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鼓励相关企业申报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提高固体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进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兵山经济开发区、开原市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工业区循环化改造,力争通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打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业链。鼓励水泥、建材等行业企业开展低值工业固体废物的协同利用,以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为重点,打造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积极探索拓展煤矸石的多种综合利用和经济可行的综合利用途径,提高资源化和能量化水平,推广高效和易于产业化的资源化和能源化技术。2025年底前,力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
(三)严格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
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从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企业台账资料记录、加大涉危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构建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环境监管,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落实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台账制度、申报登记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行为,严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完善危险废物跨区转移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行视频监控、智能称重、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物联网设备,逐步对危险废物转移业务全部实行电子化、网络化、智能化办理。
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鼓励偏远地区建设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现医疗废物就地处置。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托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确定应急管理流程和规则。2021年底前完成铁岭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2022年底前各县(市、 区)全部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四)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加强源头管理。优化建筑设计,科学组织施工,优先就地利用、就地减量,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垫等环节合理利用建筑垃圾。综合考虑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运输半径、环境保护等因素,因地制宜,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政府给予政策配套,积极引导、大力支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路基路面材料、砌块、市政工程构配件等新型建材,对于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的路基施工等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和填垫材料。
(一)强化噪声源头控制
完善全市城区道路噪声网格化管理制度。持续优化公交线网和公交站点设置,减轻道路交通负荷。在噪声超标路段实施低噪路面改造、设置绿化屏障。扩大区内主干道、支路绿化声屏障建设范围,降低道路交通噪声的横向传播。加大对违法闯禁、鸣笛、超速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对部分高噪声路段采取限制车速的管制措施。采用高新路面铺设的施工技术,并加强对现有道路的养护,保证路面质量,结合道路改造优先推进新老城区交接路面的低噪路面改造。2025年底前,全市完成低噪路面改造示范工程50公里以上。
(二)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健全施工噪声治理协调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和噪声许可证行政审批制度,建立公众参与监督制度。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严禁进行高噪声施工活动。持续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施工噪声扰民的处罚力度,逐步提高施工单位环保意识。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强化监督管理部门职能,增加巡查频次、加大夜间施工处罚力度,结合铁岭市实际情况,制定建筑施工噪声专项行动方案,2022年底前,完成所有在建工地施工噪声达标排放整改。
(三)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严格娱乐场所的环保准入条件,依法查处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违规行为。加强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的管理,在活动区域公示音量标准和限定活动时间。在广场舞集中活动区域,设立噪声等级显示电子屏,设置噪声超标预警体系。加强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装修活动的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
(四)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工业噪声源头控制,对噪声污染高的企业采取限批手段,对新建企业要求厂房远离噪声敏感点。厂房建设采取门窗隔声、阻尼、吸声、隔振技术,加强企业区界的立体绿化,修筑隔声墙、隔声室、隔声机罩等措施,厂区内高噪声车间或高噪声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工厂边界,减少噪声外泄。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需确保运营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确保噪声达标。
(一)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以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规划期内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升。推广农村生活垃圾“五指分类法”,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就地分类减量,力争于2025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以“生态化、资源化”处理为导向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辽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两侧1km范围等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照“一河(塘、沟、渠)一策”的原则,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农村黑臭水体实施综合治理。到2025年,至少完成117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包括资源化利用)达到3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持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继续指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和农药,坚持有机肥与无机肥相结合,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生物防治和无人机防控技术。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积极构建和完善废旧农膜、农药瓶回收利用体系。制定并出台《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持续推进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户和畜禽散养户粪污处理和利用工作,加快推进限养区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的达标改造,建立畜禽有机肥还田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开展池塘养殖尾水治理试点建设。2025年底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一)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
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约束和政策引领,应用于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建设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健全完善 “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推行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实现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2022年底前,完成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加快推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底前,形成基本完善的区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二)严格执行环境准入
结合自然环境条件及产业发展水平,科学制定行业、区域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执行铁岭市准入清单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干流铁岭段1km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银州区、清河区、调兵山市、铁岭县等重点开发区要充分利用环境资源优势,有序承接产业转移,不得降低产业环保准入门槛。开原市、西丰县、昌图县等农产品主产区要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依托资源和生态优势,重点发展以高附加值、低污染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生态农业等产业。石化、火电、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铅蓄电池、化工等行业新建项目应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健全完善宏观环境政策
依法依规开展全省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深化生态环境领域 “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 “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逐步健全环保激励、约束分类管理制度。为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按规定强化能耗强度约束,增加能耗总量管理弹性,加强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出台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出台加强新能源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技术规范。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占用补偿、损害赔偿与保护补偿协同推进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依法建设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补偿制度。加强对水源涵养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的补偿。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推动建立横向补偿机制。强化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继续落实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调节辽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破坏者、受害者及保护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五)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探索建立铁岭市生态产品总值及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方法,科学核算生态产品价值。探索开展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依法依规逐步开展碳排放权、用水权、用能权等产权公平分配与交易。探索从法律、政策等多方面明晰生态要素产权,明确生态产品的产权归属,并将分散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或经营权进行集中流转和专业化运营。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增值与收益,拓宽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来源渠道的市场化路径。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逐步建立 GDP和 GEP双核算、双评估、双考核工作机制。
(一)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进程,实施辽河“百里生态长廊”建设、青山保护、生态林网(带)建设、城镇绿化提升改造、乡村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六大工程”;重点推进诚信水库、南城子水库、榛子岭水库的荒山造林、林分修复补植和封山育林。加强公园绿地、河湖湿地、生态廊道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强化重点生态区位的水源涵养能力和生态修复功能。以辽河生态封育区等为重点,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西丰国家储备林、昌图地区农田防护林和“三北”防护林带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建公园绿地3.2万亩,培育人工林10万亩,建设防护林50公里。
(二)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严格落实国家和辽宁省自然保护地监管要求,加快整合规避各类保护区,构建以国家级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为主体、所有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含省级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通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空间管制,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优化功能分区,加强规划与设计,整合打造一批新的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昌图辽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提档升级,达到国家级湿地公园验收标准;2025年底前,完成平顶堡橡胶坝-珠尔山约41公里的铁岭城区滨河湿地带状公园建设,并打造成为国家级湿地公园,同时打造省级辽河湿地公园3个。
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范围和边界,2023年底,完成所有自然保护地的勘界定标;加强范围内重点区域保护与建设,严格管控非生态活动,推进核心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重点对冰砬山、麒麟湖、城子山等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加强植被恢复与保护、森林结构与景观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建设护。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强化监督,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生态监督检查,全面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系统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实现对自然保护地的系统保护和整体保护。
(三)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进一步加强重要河流水库湿地的生态保护治理,重点对辽河、招苏台河、柴河、清河等河流的污染河段以及城区污染河湖实施截污提质、清淤疏浚、滩地封育、造林绿化等系统工程,恢复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加快水质改善和生态恢复,促进水生态扩容;对清河水库、柴河水库、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昌图辽河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水库和湿地,实施污染治理、生态护坡、湿地修复、岸线绿化等综合工程,高标准推进生态缓冲带及水源涵养带建设,提升水源涵养功能。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还湿、退围还滩还河;推进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推进调兵山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的生态治理与修复,消除塌陷区、沉降区和矿渣堆(尾矿库)等安全隐患。“十四五”期间,在辽河、柴河、招苏台河、寇河、清河、马仲河、亮子河、沙河、小清河、凡河、万泉河、长沟河规划建设生态护坡286公里、生态缓冲带或水源涵养带24条、人工湿地36处。
(一)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
建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优化调整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并实施常态化监测,有序推进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掌握国家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品质、数量、分布;制定铁岭地区重点物种保护工作方案,全面加强重点物种保护。全面加强森林公园、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加快推行林长制,强化人工巡视和执法检查,逐步推动实施卫片遥感监测,严格防范森林火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与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聚焦国家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建设与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试点示范建设。加快辽河流域两岸生态保护区建设,打造辽河百里生态长廊。加强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昌图辽河国家湿地公园水体、水质、景观、生物多样性的综合保护工作,推进湿地保护设施建设。重点针对冰砬山、麒麟湖、城子山等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以及各大自然保护区,以加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和景观多样性保护为抓手,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外来物种管控
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升生物安全监测查验能力,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定期开展覆盖全市的外来物种入侵调查、监测预警和研究评估,建立铁岭地区地区外来物种数据库,及时更新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研究确定危害等级,并制定铁岭市外来物种入侵预警处置工作方案,重点加强豚草、刺果瓜、苹果蠹蛾、稻水象甲和美国白蛾等有害物种控制和清除工作。
(一)明确环境风险防范责任主体
企业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各企业要切实履行自身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严格依法依规管控环境风险和处置危险废弃物。着力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程序,不断提高本企业环境风险防治能力,认真做好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加强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推进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配套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等,建成市、区(县)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各级环境应急平台之间及与应用终端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特别是加强便携式环境预警应急设备和应急监测车辆的配备,完善移动应急监测网络,提高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强化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加大对石化区、港口码头等重大风险源的监测预警。2022年底前,市级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实现100%达标,县级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辖区所有重点工业企业制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2025年底前,辖区内所有企业制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铁岭市突发环境事件总数下降5%。
(一)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理
建立园区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生态环境部门应在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中,对区内重点排污企业及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实行常态化管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安全、消防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园区根据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管理责任人,落实环境应急培训及模拟演练,有条件的区域配备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典型风险源识别、特征污染物快速监测等设备,同时根据自身条件储备足够的个人防护和其它救护设备,以及必要抢险救援物资作为企业应急物资的补充。
规划建设化工园区推进化工企业入园。加快铁岭市化工产业园区建设,打造以煤的清洁利用、高效转化为基础的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生产基地。稳步推进化工园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铁岭天德制药有限公司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
(二)提升流域风险防控能力
落实“南阳实践”经验。紧紧围绕“以空间换时间,以时间保安全”工作思路,落实流域突发水污染环境应急“南阳实践”,联合自然资源、交通、水利等部门,通过资料收集、影像分析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对河流(河段)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目标、应急空间、水文信息开展摸排,编制全区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建立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协同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深入开展跨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
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风险评估。饮用水水源地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设有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上游连接水体设有节制闸、拦污坝等防护工程设施。饮用水水源地具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应急专家库,以及应急监测能力。
(三)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加强源头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加强车辆资质和人员资格查验,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驾驶教育和考核。
加强部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危险品非法运输和倾倒行为,合理规划危化品运输路线,避开柴河水库、清河水库等环境敏感区域。
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做到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及时掌握事故信息,共同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应对能力。
(四)加强流域化学品风险防控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仓储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定期评估饮用水源保护区、主干河流、重要水库周边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的环境和健康风险,严控高风险化学品,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及防控措施。
(一)加强放射性污染源管理
建立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对放射性废物的全过程监管,完善对放射源的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的制度,及时收储废放射源,优化核医学放射性废物清洁解控工作流程。规范放射源的管理,对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含源设备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的辐射安全加强监管。重点加强对适用Ⅳ、Ⅴ类放射源单位的电子标签巡检,2025年底前,建设完成市级放射源电子标签监控管理系统。
(二)提升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
建立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完善辐射环境监测设备的基础配置。做好全市电磁辐射污染源的普查工作,在普查基础上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及电磁辐射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开发工作;对全市核设施开发利用项目、重点核技术利用企业及电磁辐射设施等实施监督性监测;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及物资储备,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
(一)健全党政领导责任考核制度
强化党政领导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市政府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体责任,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全面加强对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市)区委、区政府承担抓落实具体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将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交办各县(市)区,并做好跟踪督办、服务指导。
完善党政绩效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评价考核制度及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关指标在各级党政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量、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排名、通报、考核、奖惩和约谈、曝光等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各县(市)区上年度生态环境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完成情况。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落实《铁岭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铁岭市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与调查办法》,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按规定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将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与未完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任务的责任一并列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类型。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分级制度,确定各类生态环境损害的分级调查权限,实现精准追责;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三)建立环境治理资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
建立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按照项目种类、项目周期等维度分别制定相应细则,对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资金分配、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价。政府机构作为监督和组织的主体,制定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确保有效推进和具体实施,财政资金主管部门作为财务监管主体,制定并完善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对相关专项考核进行精简整合。
(四)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管理核心制度
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基础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推进环评管理与排污许可制度、总量控制、环境监测、排污权交易、信用评价、环境保护税等有机衔接,强化持证单位的证后监管工作,将证后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生态环境执法计划,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手段监督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违法行为,落实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总量双控双达标的管理要求,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守法。
(五)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制度
组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相适应的行政执法职能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执法工作奖惩制度、人身安全保障制度和尽职免责及失职问责制度制度的建设,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规范自由裁量权,建立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加强排污许可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要求,深入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确保全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探索建立快速高效的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模式,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探索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计式”检查,逐步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分行业制定排污许可证现场执法检查“一张表”,有效落实证后执法工作。
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宣传与教育活动,通过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促进企业提升环境责任意识,自觉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污染源自行监测,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将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密切相关的关键工艺参数纳入监测范围。加强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免于检查或减少检查频次等措施鼓励辖区内企业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开展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示范推广。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坚决杜绝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严格执行大气、水等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推动企生产技术、工艺升级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排污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公开信息包括排污企业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落实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二)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生态环境保护举报热线作用,完善环境信访举报办理机制,实现一网登记、一网转办、一网处理、一网回复,提升环境信访举报办理质量和效率。建立环境信访下基层和定期回访制度,每年实现所辖乡镇全覆盖,并对重点案件进行回访,推动环境信访问题有效解决。建立重大环境信访问题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重大疑难突出问题联动协调化解,增强信访工作合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渠道。有序引导具备资格的社会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活动。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少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共同关注和保护生态环境。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管理制度,促进行业自律,积极推广应用绿色生产技术,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行业秩序。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大力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监督员队伍,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支持其健康成长和有序发展。
提高公民生态文明素养。加强生态文化建设,鼓励市级媒体加大生态环境公益广告投放力度。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主题实践活动,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乡村活动。利用“6·5”环境日等重大纪念日,开展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环境公益宣传,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转变落后的生活风俗习惯。加大环境监测、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等环保设施开放力度。加大《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宣传力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三)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完善监管体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精准做好排污许可分类监管,依据辖区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行差别化污染排放总量和标准管理。加强证后监管,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等情况抽查;依法开展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责任到人”原则,完善环境监管网络化体系,有效拓展环境监管覆盖面,实现社会治理和环境保护网络联动融合。
加强司法保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协同联动机制,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和案件双向咨询制度。公安机关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设立工作组,联合查处侦办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鼓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生态环境有关案件,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全市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专业化审判体系。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强化生态修复理念,以检察公益诉讼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形成符合铁岭实际的生态修复模式。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为污染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法治基础。
(四)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平等对待各类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恶性竞争行为,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落实排污权交易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加快环境污染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支持有条件的小城镇争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治理工业污染场地。
健全价格收费调节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坚持“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探索推行县、乡镇(街道)财政和村集体补贴、农户付费的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处置、污水垃圾处理、节水节能、大气污染治理等处置收费机制,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
(五)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铁岭市环境治理政务失信信息记录》,将全市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严格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12号),惩戒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的生态环境领域政务严重失信行为,不断加强环境治理诚信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诚信政府。
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将铁岭市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内企业纳入至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据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落实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对上榜“失信”企业,除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相应惩戒并予公开外,情节严重的还将从严审查其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对纳入“严重失信”的企业,通过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金融授信限制、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措施加强管理。
(一)完善环境管理四级监管网格化体系
各县(市)区在现有业务监管机制的基础上,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制度,确保具体任务责任到人,并将本辖区内网格化情况绘制成图。每个县(市)区、乡镇、村都要设立网格长,逐级划分网格,实现监管全覆盖。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网格化监管分布图绘制,落实网格长。
(二)完善生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
优化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在铁岭市现有汇工街西、金沙江路北、水上乐园和银州路东段等4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基础上,基于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调查和研究成果,科学选址、规划新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7座,完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估和反映铁岭市区整体及区域空气质量状态和水平提供重要支撑。升级县(市)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增配PM2.5监测设备。
推进重点区域、企业空气自动监测微站建设。在现有国控、省控监测站点的基础上,推进在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内部署空气质量监测微站,覆盖涉气重点区域、涉VOCs企业、工业园区、国控考核站点等,提升空气质量符合污染监测和分析能力。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9个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监测微站建设。
完善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将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扩展至三级及以下支流,并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网,确保国控断面及重点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重点完善辽河主要支流入河口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立水环境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全市各类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完善水源水质安全风险源档案。在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处理设施、饮用水源取水口、重点流域敏感河段等敏感位置安装视频监控,提升可视化环境监控能力。
逐步提升水生态监测能力。根据“三水共治”需求,推动水质监测向水生态监测转变,注重引进培养水生态监测人才,配备水生态监测设备。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水环境质量智能管理系统,科学评估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变化趋势,研判水环境承载力,实现主要污染物溯源及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报。2025年底前,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基本具备水生态监测与评价能力。
完善危险废物监控系统。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自动监控能力,完善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医院等危险废物储存场所视频监控设施,载入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视频中心,提升远程实时执法监管能力。
完善城市噪声监测网。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全天候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监测,获取实时的噪声监测数据。2022年前,完成市区重点道路交通噪声、学校、医院等市区重点区域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2025年底前,完善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和区域噪声监测点,实现全市噪音监测全覆盖,提升铁岭声环境质量。
(三)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推动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环境执法部门与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证据共享机制和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水平。强化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日常执法水平与创新能力,积极探索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常态化执法机制。强化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和内部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技术支撑。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环境监管执法精准度。增配小型无人机、移动执法箱等新型快速精准取证执法装备,2022年底前,每个执法队至少配备1套无人机、1套移动执法箱。建立前端智能监管模式,强化重点区域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实现区域智能化与精准化管理。2025年底前,市级监测执法机构配备移动6参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大气VOCs走航监测系统,对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测,针对发现的异常现象及时处置。推行执法装备标准化,及时更新完善执法装备,加强大数据智能化在执法过程中的应用,提升执法现代化水平。
提升非现场执法能力。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锁定环境违法线索,减少现场执法时间和频次。
利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云计算、大数据分析、互联网+、数据挖掘技术、GIS技术、系统集成以及智能技术等信息技术,统筹规划,加强与气象、农业农村、水利、林草、自然资源、交通、公安、工信、电力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成涵盖环境管理、监察、监测、监控预警、信息共享、业务管理、应急指挥、科学决策、宏观调控、公众服务于一体的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应用体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测得准、传得快、说得清、管得住”,实现生态环境监管可视化、业务管理一体化、协同办公智能化、绩效评估规范化、环境决策科学化。
专栏6 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 |
按照“一个标准建设、一个平台接入、一套机制保障”的原则,建设铁岭市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 (1)拓展环境监控网络,实现生态环境全面感知。通过生态环境监控物联网的建设和完善,初步实现全市生态环境监控全覆盖,满足国家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物联网体系的相关要求,有效提高铁岭市生态环境感知能力,同时借助于云平台、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实现对全市污染源、环境质量的全面掌控和精准监管,为有效进行环境治理、改善环境质量、合理提升居住环境提供信息支撑。 (2)全面整合信息资源,实现环境数据有效融合。基本建立科学、完善的环境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形成职责明确、科学、完善的环境信息资源获取、共享、开发利用、服务发布体制机制,形成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一中心”。建立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形成全市环境地理信息服务“一张图”。环境数据深度开发,实现环境信息资源化,信息分析智能化,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科学化。全面整合铁岭市环境信息资源,打通生态环境局内部数据壁垒,初步实现业务数据融合、业务系统间的有互联互动,有效提炼数据价值。同时,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接入交通、气象、住建、水利等各委办局相关数据,增强数据横向交换能力,构建生态环境与其他部门的数据协同,为环境大数据分析提供支撑,为铁岭市智慧城市添砖加瓦。 (3)深化公众参与程度,实现环境监管多元共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全面公开、更新及时、自助查询。促进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转变,切实满足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环境信息服务能力,面向企业,建设企业环境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引入公开机制、信用机制、绿色GDP机制,促进企业加强自我监管,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面向公众,建设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平台,通过线上服务,引入舆情互动机制、移动服务机制、生态环境引导机制,提升公众在生态环境事业中的参与度和规范性,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有效促进环境管理由政府“单一监管”向“多元共治”进行转变。 (4)增强数据综合分析,实现生态环境决策精准高效。实现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等核心业务的全面信息化,信息技术与生态环境业务充分融合。基于云平台和大数据平台,建立环境数据传输交换平台、生态环境应用软件开发集成平台,各分项应用系统互融互通、协同共享,形成全市生态环境应用系统“一平台”。制定智慧生态环境业务新流程,扩充智慧环生态环境务新内涵,推动智慧生态环境各项工作和“互联网+”的融合应用,有效提高环境决策支撑能力,促进环境管理创新,提高环境管理效能。 |
第八章 生态文明创建引领 打造特色示范区
(一)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坚持“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健全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自然资产审计和用途管制制度,完善生态保护绩效考评制度,建立生态文明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推动不同层次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建设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美丽乡村等生态文明示范工程,不断提高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数量、等级和质量,创新各类创建考核方式、评估机制,建立持续长效机制,发挥创建单位的示范带动效益。
开展多层面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县、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创建重点,统筹推进、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机制、示范推广,按照“数量有突破,质量有提升”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动生态市、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向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提档升级,积极创建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和示范村,2025年底前,争取成功创建1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县)、2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及多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扎实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努力打造美丽幸福铁岭。
(二)加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建设“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以西丰县作为实践创新基地建设重点,力争2025年打造成为具有“公园城市、魅力水城、现代农业”特色的“两山”实践创新基地,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环境保护所带来的生态红利,充分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着力建设“五区两带一基地”特色示范片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中国”要求,结合辽宁省主体功能区划、铁岭市生态功能分区定位和生态环境优势,努力加强产业合作互补发展,打造“五区两带一基地”特色示范片区,进一步凸显铁岭市作为沈阳都市圈重要副中心城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发展定位。
专栏7 “五区两带一基地”特色示范片区 |
铁岭县:打造生态产业提升带。依据生态功能分区定位,围绕凡河新区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围绕凡河新区建设生态宜居水城。 开原市:打造生态种养示范区。结合开原市畜禽养殖大市的特点,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严重特征,优化产业布局和养殖结构,探索建立健全养殖粪污治理和监管新模式。 昌图县:打造河湖生态缓冲带。结合昌图县水生态环境特点及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紧紧围绕招苏台河流域,重点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 西丰县:打造“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依据生态功能分区定位和生物多样性丰富的特征,把绿水青山转化成金山银山,实现绿色生态价值。 调兵山市:打造污染“零直排”创建区。依据调兵山市环境管理的优势和特点,组织调兵山市开展辖区内工业企业、农村集中生活基础情况调查,掌握污水处理情况及排水去向。抓重点、分区域推进污水整治工作,做到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银州区:打造无废综合利用创建区。强化垃圾监管,实施源头减量,进行废物综合利用,最大限度消减废物末端处理对环境的影响。 清河区:打造山水生态保育区。依据生态功能分区定位,对清河流域(含清河水库)实施水源涵养、封山育林、保护区调整后封闭、岸线生态工程等。 工业园:创建绿色工业园区。依托铁岭市现有工业园区,以园区绿色化建设和改造为核心,综合利用投资、项目、技术、标准、金融、税收、信息公开等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化手段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将绿色化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准入、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能源利用、污染物控制、运行管理等环节,推动园区发展的绿色化、服务化和高端化,全面提升园区的绿色化水平。 |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本规划结合铁岭市生态环境基础和工作实际,统筹部署水、大气、土壤、固废、噪声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监管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一系列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实施一批惠民工程项目,促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1)水污染综合治理方面,进一步强化“三水”统筹治理、积极推动水生态扩容,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重点是加大治污减排工作力度,整治对象主要包括入河排污口、城乡生活污水、园区污水等。
(2)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面,进一步调整优化能源使用结构、持续强化固定源污染治理、深化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积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需要强化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包括工地道路扬尘、汽修行业VOCs排放、餐饮油烟、露天焚烧等。
(3)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推广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重点是系统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管控对象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尤其是涉重企业)、矿山开采、农业用品(农药、化肥、农膜)使用等。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方面,进一步强化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严格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与全过程管控,重点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无害化处置,包括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宣传教育等。
(5)噪声污染防治方面,进一步强化噪声污染源头防控,主要包括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企业噪声;同时需要进一步提升噪声管理水平,加强噪声污染监测,对重污染区域积极落实隔声防护。
(6)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方面,进一步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示范与养殖污染防治等工程项目,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7)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方面,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执法、应急标准化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项目建设,环境风险防控及处置能力建设,生态系统监控及其保护能力建设等。
(8)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研究制定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碳达峰技术路线与配套措施;编制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为碳达峰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本规划围绕以上8个领域,共提出60项重点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预算145.91亿元。通过这些项目的有效实施,将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
本规划设计的重点工程项目由相关县(市)区或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有序推进。铁岭市政府应当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统筹部署能力,加强对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求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制定和细化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同时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切实保障实施效果,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成立由铁岭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统筹、协调和联动管理机制体系,促进全市规划工作的科学决策和顺利推进。铁岭市生态环境委员会负责指导规划的具体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内环境规划相关内容和任务的实施和执行。
(二)分解落实任务,确保规划有序实施
将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并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等纳入本部门或本地区相关规划。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协同推进规划任务,在大气、水、土壤等领域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规划有序实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科技支撑体系
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进一步深化科技引领,在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及资源循环利用等重大领域加大科技创新,支持研究开发环保与清洁生产等领域关键技术,形成自主技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和环境科学基础研究能力,建立和完善一批高水平的环境科技创新基地、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打造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有机结合的生态环境科研队伍,研究开发实用的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为铁岭市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监管
鼓励设立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逐步提高政府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支出,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规范预算外资金的使用,使预算外资金逐步转换为预算内资金或者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便于规范管理。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规范环境治理市场,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鼓励利用EOD等融资形式和其他特许权经营形式吸引投资;降低业主利用外资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自有资本金比例;允许效益高、资信好的企业借用部分银行贷款作为引进外资的配套资金;对投资于先进环保设备制造、技术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信息服务、重大生态环境工程的外商予以减免税优惠。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三专一封闭”,即专户储存,专门建帐,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强化绩效评价,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保证建设资金正常运转,切实发挥效益。
(一)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建立以量化任务为导向的规划考核体系,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全部纳入规划实施考核范围,对县级人民政府实行分区域差异化考核。发挥环境保护部门综合监督,参与综合决策,评价考核与问责,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规划实施职责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测评估,确保规划科学实施
完善规划配套的科技支撑和法规保障,实施年度评估与规划动态修订机制。以环境监测体系和计算网络体系为平台,建立规划动态监测与评估机制。结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定期监测和评估规划执行情况,找出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推动规划重点任务落实,为规划精准实施和下一步生态环境工作重点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