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正文 text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现将《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登录铁岭市人民政府网(tieli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邮箱:csy72239027@126.com

  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02479687178

  邮政编码:112000

  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1-2025)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9-- 10 月

  目   录

  1 背景与形势

  1.1 “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1.2 存在的问题

  1.3 “十四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 总则

  2.1 指导思想

  2.2 规划原则

  2.3 规划依据

  2.3.1 法律法规

  2.3.2 政策文件

  2.3.3 技术规范

  2.3.4 相关规划

  2.4 规划时限

  2.5 规划范围

  2.6 规划目标

  3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任务

  3.1 推动畜禽养殖转型升级

  3.1.1 发展生态养殖 构建畜禽绿色养殖格局

  3.1.2 推进标准化建设 发展现代化标准化养殖

  3.1.3 推动集约生产 提升畜禽养殖规模水平

  3.2 科学确定区域养殖总量

  3.3 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

  3.3.1 加强规划引领 优化畜禽禁限养区方案

  3.3.2 强化依法管控 严格落实分区分类管理

  3.3.3 坚持种养平衡 不断优化畜禽养殖布局

  3.4 提升养殖污染治理水平

  3.4.1 推行清洁生产 促进畜禽粪污源头减量

  3.4.2 强化节约用水 推行畜禽养殖用水定量

  3.4.3 强化分类管理 实施养殖场差别化管控

  3.4.4 加强设施建设 提升畜禽粪污利用能力

  3.4.5 加强统筹指导 推动散养密集区集中治理

  3.4.6 加强科技支撑 开展污染防治技术推广

  3.5 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3.5.1 完善体制机制 促进种养循环体系

  3.5.2 探索利用途径 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3.5.3 发展有机肥加工 拓展粪污利用半径

  3.5.4 加强业态培育 推广粪污利用模式

  3.6 推动病死畜禽集中处置

  3.6.1 强化规划建设 构建集中处置体系

  3.6.2 强化责任追究 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3.6.3 完善配套政策 推动病死畜禽集中处置

  3.7 强化养殖行业环境监管

  3.7.1 加强监督管理 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3.7.2 加强执法检查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3.7.3 加强能力建设 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4 重点工程

  4.1 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拆除工程

  4.2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工程

  4.3 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

  4.4 示范场建设工程

  4.5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程

  4.6 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工程

  4.7 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5 保障措施

  5.1 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监督考核

  5.2 明确任务重点 细化落实措施

  5.3 健全投入机制 强化政策扶持

  5.4 加大宣传教育 营造治理氛围

  附图一 铁岭市2020年各县(市、区)畜禽养殖量

  附图二 铁岭市各县(市、区)畜禽养殖总量控制目标

  附表 “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

  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编制本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性文件。

1背景与形势

1.1“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以来,我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畜牧业转型升级决策部署,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重点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畜牧业环境污染问题,全市畜禽养殖业发展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区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畜牧业产业快速发展。以标准化、规模化、循环化为引领,大力推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养殖规模与产值持续增加。2020年,全市畜牧业产值由2016年的117.74亿元增加到182.79亿元,年均增速达11%,畜牧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由40.1%增加到51.6%。2020年,全市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与羊的饲养量分别为370.1万头(出栏)、2万头(存栏)、35.2万头(出栏)、644.1万只(存栏)、6045.5万只(出栏)和26.1万只(出栏)。

  表1  2020年年末全市畜禽养殖量(万头/只)

昌图县

211.12

0.15

10.74

324.73

796.98

7.08

铁岭县

82.87

0.30

15.75

51.93

923.55

8.07

开原市

51.34

0.10

5.01

209.56

3124.54

6.55

西丰县

9.67

1.30

3.06

33.83

787.50

2.30

调兵山市

10.50

0.04

0.31

11.06

141.10

1.37

清河区

4.57

0.11

0.32

13.00

271.88

0.77

银州区

0.28

0.00

0.00

0.33

0.00

0.00

全市

370.4

2.0

35.2

644.4

6045.5

26.1

地区

生猪(出栏)

奶牛(存栏)

肉牛(出栏)

蛋鸡(存栏)

肉鸡(出栏)

羊(出栏)

  二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组织编写“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共建美丽绿色家园”宣传单、《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服务手册》,指导畜禽养殖试点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以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为重点,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养殖场生态化改造,落实畜禽养殖场配套粪污利用处置设施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606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利用与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6%。积极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2个、收集系统6个、村级无害化处理点30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点18个,处理病死生猪近66万头、牛羊近1万头、家禽及动物产品262吨。

  三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制度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组织制定了《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讨论稿)》《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暂行管理办法(讨论稿)》,优先在全市畜禽养殖试点村试行,边试边修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四是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更加合理。先后编制印发了《铁岭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铁政办发〔2016〕59号)和《关于印发铁岭市重点流域畜禽禁(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铁府办发〔2021〕7号),科学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厘清了畜禽养殖空间管控范围,拓展了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了畜牧业有序发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1.2存在的问题

  一是规模化标准化水平较低。铁岭市畜禽养殖仍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规模化标准化水平较低。2020年,全市生猪规模养殖比例为30%,与全国平均规模养殖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散养比例为41%,其中养殖大县昌图县的规模养殖比例仅为12%,散养比例高达58%。规模养殖场中,70%的养殖场年出栏量在500-999头之间,21%的养殖场年出栏量在1000-2999头之间,年出栏量3000头以上的中大型养殖场占比仅为9%。

  二是粪污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2020年全市共有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2348家,生猪存栏当量为154.9万头,已完成粪污利用设施改造的规模养殖606家,生猪存栏当量约68万头。同时,全市专业户或散养户养殖生猪存栏当量为245.6万头,该部分养殖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全市畜禽粪污治理任务仍然非常艰巨。

  三是污染治理水平仍然较低。在有统计资料的992家规模养殖场中,仅有2家养殖场的粪便用于生产有机肥,绝大部分养殖场采用简易堆制后就地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理。同时,仍有相当部分的养殖场采用水冲粪的清粪方式,污水产生量大,后续处理利用压力大。

  四是监管执法力度与能力薄弱。由于畜禽养殖行业存在门槛低、分布广、数量大等特点,部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因历史原因、土地权属等问题没有环评手续,部分畜禽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治污设施未达到预期效果,日常环保执法监管不到位,废水监督性监测未实现全覆盖,与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存在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相当突出,存在日常监管缺位的现象。

1.3“十四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产业振兴将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我市作为传统畜牧业大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机遇:一是畜牧业战略地位更加凸显。党中央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为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重大利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系列推进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政策扶持措施,省级层面也在用地、金融、环评、保险等方面推出了“一揽子”扶持政策,为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提供重要政策保障。二是规模化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素质持续增强。随着“十三五”期间全市禁养区规范调整和畜禽养殖优化布局工作的完成,全市畜牧业规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规模效应初步显现。三是内生动力持续释放。畜牧业内部生产结构持续变化,呈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趋势,新旧产能加快转换,畜牧业作为农业中社会资本投入最高的产业。随着生产向规模主体集中,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集聚效应将进一步呈现。四是探索形成了适合区域特点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为产业绿色发展奠定了基础。进入“十四五”以来,绿色发展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各地各行业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农业行业首当其冲;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等一系国家级重要文件的指导下,我市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特点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形成了一批具有区域特点、可推广、推复制的示范工程,为全面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产业绿色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五是科技支撑不断增强。随着规模养殖占据主导地位,畜牧业设施装备水平大幅提升。精准饲喂、环境控制等现代装备和技术的广泛应用,将不断提高畜牧业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畜禽生产效率。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日益完善,各地积极开展探索创新,总结形成了粪污全量还田、粪便好氧堆肥、粪水肥料利用等?多?种技术模式,基本解决了怎么干的问题。

  挑战:一是农牧结合、产业融合发展的驱动力仍然不足。当前我国农牧结构上种养分离,受土地资源制约,大部分畜禽规模养殖场没有足够的配套粪污消纳用地,种养脱节现象比较严重,种养循环通道没有打通,再加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激励措施(如沼气发电上网、有机肥生产和使用补贴等)难以落地,经济高效的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模式比较缺乏等因素,导致畜禽粪便出路受阻,资源化利用水平还不高。二是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环保压力仍然较大。全市畜禽养殖污染物直排问题、养殖废弃物场区随意堆放问题、养殖业设施运行管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到位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部分规模化养殖场还存在污水处理能力不足、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沼液沼气外溢污染外环境的问题。三是非规模畜禽养殖量大面广,污染监管难度大。截止2020年,全市非规模养殖占比超过60%,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具有面广量大、瞬时性强(持续动态过程)、构成复杂等特点,仅仅依赖于目前的监管队伍很难实现有效监管。加上畜禽养殖行业已成微利行业,且从事人员多为农民弱势群体,即使环保部门做出处罚和整改要求,很多养殖场仍无力或不愿意投资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因此,仅仅依靠行政强制手段,难以实现对养殖污染的有效监管和控制。

2总则

2.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以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推动全市畜牧业合理布局,推进种养协调发展,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以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为核心,以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为基本要求,持续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畜牧业污染防治再上新台阶,为实现乡村振兴、建设美丽铁岭提供坚实保障。

2.2规划原则

  (1)坚持统筹发展原则。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污染预防与治理的关系,在全面推进畜禽养殖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元的整治力度,在生产发展中同时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2)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地确定养殖布局。充分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对不同地区、不同养殖规模的畜禽养殖单元区别对待,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提高防治成效。

  (3)坚持农牧融合原则。将畜牧业回归农村,促进种植业和畜牧业紧密结合,以农养牧、以牧促农,遵循畜禽粪污与周边农业产业承载消耗量相配套的原则,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业,推广农牧结合生态治理模式。

  (4)坚持预防利用优先原则。从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生产过程监管等环节,提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预防措施。在技术模式选取、管理措施制定方面,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始终将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放在优先位置。

  (5)坚持多方联动原则。充分发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2.3规划依据

2.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

2.3.2政策文件

  (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

  (2)《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2017年)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2015年)

  (5)《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意见》(2015年)

  (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2015年)

  (7)《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

  (8)《关于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环水体〔2017〕120号)

  (9)《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牧办〔2019〕84号)

  (10)《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1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6〕9号)

  (12)《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辽农业函〔2018〕118号)

  (13)《关于印发铁岭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铁府办发〔2018〕32号)

  (14)《关于印发铁岭市重点流域畜禽禁(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铁府办发〔2021〕7号)

2.3.3技术规范

  (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2016年)

  (2)《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2018年)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4)《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2018年)

  (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2.3.4相关规划

  (1)《铁岭市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

  (2)《铁岭市“十四五”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2021年)

2.4规划时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数据基准年为2020年。

2.5规划范围

  铁岭市行政辖区,总面积1.3万平方公里,包括铁岭县、昌图县、西丰县、清河区、银州区、开原市、调兵山市。

2.6规划目标

  到2025年,建立起空间布局合理、种养结合紧密、粪污高效利用、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污染排放有效控制的畜牧业发展与污染防治格局。建立起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以上,建立起布局合理的粪污集中处置中心,非规模畜禽养殖粪污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3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编制与台账建立率60%,视频监控率60%,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推动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规模畜禽养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关停率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100%,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率100%。

  表2 各县(市区)目标任务

区   域 指       标 2020 年 2025 年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79%

84%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94%

100%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

80%

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编制与台账建立率

60%

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视频监控率

60%

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关停率

--

10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

--

100%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

--

100%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率

--

100%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92.8%

98%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100%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

80%

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编制与台账建立率

--

60%

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视频监控率

--

60%

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关停率

--

10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

--

100%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

--

100%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率

--

100%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76%

80%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100%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

80%

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编制与台账建立率

--

60%

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视频监控率

--

60%

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关停率

--

10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

--

100%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

--

100%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率

--

100%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93.7%

99%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100%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

80%

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编制与台账建立率

--

60%

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视频监控率

--

60%

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关停率

--

10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

--

100%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

--

100%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率

--

100%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92.6%

97%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100%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

80%

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编制与台账建立率

--

60%

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视频监控率

--

60%

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关停率

--

10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执行率

--

100%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

--

100%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率

--

100%

西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79.7%

85%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94%

99%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

80%

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编制与台账建立率

--

60%

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视频监控率

--

60%

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关停率

--

10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

--

100%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

--

100%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率

--

100%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76.1%

80%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94%

99%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

80%

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编制与台账建立率

--

60%

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视频监控率

--

60%

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关停率

--

10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

--

100%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

--

100%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率

--

100%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任务

3.1推动畜禽养殖转型升级

3.1.1发展生态养殖 构建畜禽绿色养殖格局

  坚持“生态优先、质量安全、产业提升”的发展思路,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着力建设规模养殖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适度规模养殖,鼓励发展农牧结合型生态养殖模式,示范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进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实施节水养殖,实行雨污分离、固液分离,配套堆粪存储、厌氧发酵和工程处理等设施,实行清洁化生产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环境友好、模式稳定、清洁生产、绿色健康的畜牧业发展格局。

3.1.2推进标准化建设 发展现代化标准化养殖

  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规模养殖场自动化装备水平、标准化生产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引导畜禽养殖场建设自动化标准环境控制系统,配置通风、温控、空气过滤和环境监测设备设施,实现饲养环境的自动调节。建设数字化标准饲养管理系统,配备电子识别,精准上料,自动饮水设备。建设无害化粪污处理系统,配置节水设施设备,改造漏缝地板、刮粪板等粪便清理设施设备,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污“三防”贮存和无害化处理、有机肥加工利用、厌氧发酵池等设施。到2025年,完成全部生猪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完成50%的其他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重点实施标准化生产示范工程,以建立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场为重点,着力推进生猪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设施装备水平。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为契机,立足地方特色畜禽种质资源,加强对梅花鹿等地方特色品种资源培育与开发,以龙头企业为带动,推进“企业+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按照“整乡推进、一乡一业”的发展思路,积极推进各类家禽养殖向优势区域集中,形成合理的区域分工和各具特色的专业养殖镇。到2025年,打造标准化示范养殖场10个。

3.1.3推动集约生产 提升畜禽养殖规模水平

  推进畜禽标准化集约养殖,鼓励扶持规模化养殖,运用市场机制引导适度规模发展,通过股份制合作、建立合作社等形式做大做强重点规模饲养户。通过宣传引导、技术培训、示范带动等措施,积极鼓励养殖大户、养殖场、家庭牧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走集约经营的路子,坚持“一场一策”原则,加快养殖场升级改造,鼓励和支持生产基础较好、管理水平较高、有养殖意愿的中小规模场改进生产工艺,完善动物防疫和粪污处理等设施,配套粪污消纳用地,向适度规模、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转化,提升规模养殖水平。到2025年,生猪规模化率达到80%以上,肉鸡规模化率达到95%以上,肉牛规模化率达到40%以上。

3.2科学确定区域养殖总量

  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产品保供能力和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严控养殖项目,控制养殖总量。按照“畜地平衡,适度规模”的原则对全市畜禽养殖进行总量测算,并实行总量控制。各县(市、区)畜禽养殖总量应严格执行本规划提出的养殖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根据各自的资源环境条件适当发展或削减养殖规模,有发展余量且资源环境条件好的县(市、区)可以适当扩大养殖规模,发展余量小且资源环境条件一般的县(市、区)应控制养殖规模,没有发展余量的县(市、区)应削减养殖规模。在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前提下,根据各县(市、区)的资源环境条件和养殖现状,有区别地发展各自的畜禽养殖业,确保养殖总量不超过当地的承载量。

专栏1: 全市及各县市区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目标

区县

2020年现状(猪当量*,万头)

总量控制目标(猪当量*,万头)

全市

400.6

1034.9

银州区

0.3

5.0

清河区

7.1

23.8

铁岭县

108.6

164.5

西丰县

32.3

114.6

昌图县

164.6

540.5

调兵山

8.7

24.0

开原市

79.1

163.0

  *猪当量:依据农牧办[2018]1号文确定

3.3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

3.3.1加强规划引领 优化畜禽禁限养区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铁岭市先后印发了《铁岭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铁政办发〔2016〕59号)和《关于印发铁岭市重点流域畜禽禁(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铁府办发〔2021〕7号),科学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促进了畜牧业有序发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但由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还存在动态调整变化的问题。各县(市、区)应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统筹兼顾畜产品供给和畜禽污染治理关系,坚持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城市建城区等变化情况,科学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

3.3.2强化依法管控 严格落实分区分类管理

  依据《铁岭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铁政办发〔2016〕59号)和《关于印发铁岭市重点流域畜禽禁(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铁府办发〔2021〕7号)的要求,严格落实禁限养区的管控要求。

  禁养区内禁止畜禽规模养殖,各地应根据禁养区管理要求,加大清理力度,到2022年,完成禁养区内全部规模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工作。

  限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应在2022年12月前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逾期不能完成的,由相关县(市、区)政府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经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相关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关停。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户)。

  禁养区、限养区内非规模养殖户,必须配备规范的粪污储存设施和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污消纳土地,粪污全部进行资源化利用。粪污治理设施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对逾期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养殖户,由相关县(市、区)政府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经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相关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3.3.3坚持种养平衡 不断优化畜禽养殖布局

  在全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基础上,严格控制各县(市、区)畜禽养殖总量,一级禁养区内养殖场全面“清零”,同时加强禁养区巡查,严防已清理关闭的养殖场“死灰复燃”;限养区内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区;严格控制和规范禁、限养区散养行为,原则上不允许该区内散养户养殖量增加。同时引导畜禽养殖业从水源地、水网地区、人口密集区向丘陵地区、农区转移及土地承载力大的区域转移。根据各区承载容量及当前养殖现状,科学确定养殖区域布局。昌图县、西丰县和开原市等养殖承载量大,发展空间足的区域作为加快发展区,铁岭县、清河区、调兵山等发展潜力小的区域作为稳定发展区,银州区作为限制发展区。

3.4提升养殖污染治理水平

3.4.1推行清洁生产 促进畜禽粪污源头减量

  指导养殖场优化科学设计和建设,推行清洁生产,推广节水、节料、节能、饲料营养调控养殖工艺,指导采取臭气减控环境保护措施,促进畜禽粪污源头减量。以源头减量为抓手,大力推行“雨污分离、饮污分离、粪尿分离、清洁卫生用水分离”的清洁化生产技术,构建农牧结合“生态型”治理模式,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效益化”的治理目标。全面推进全市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清洁生产工作,执行“四改两分”措施: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改渗漏地面为防渗地面,实现固液分离、雨污分流。2025年,完成全市所有规模养殖场、30%的养殖专业户清洁生产整改工作。

3.4.2强化节约用水 推行畜禽养殖用水定量

  铁岭市大部分养殖场均采取自备水源的方式供水,用水成本较低,用水没有节制,干清粪措施落实不彻底,用水量较大。为全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干清粪养殖方式,对养殖场实行养殖用水定量考核,所有规模养殖场安装用水计量表,通过用水计量核定单位畜禽用水量(按生猪折算,一头生猪日用水量春冬季不超过8L/头,夏秋季不超过12L/头),对于用水超过上述定额的养殖场通过取水付费等措施强化管理。到2025年,所有规模养殖场安装计量水表,30%的养殖户安装计量水表。

3.4.3强化分类管理 实施养殖场差别化管控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规定,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有关要求,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积极倡导“种养结合、以地定养”理念,通过自行配套土地或签订消纳利用协议等方式,采取堆沤、沼气处理、生产有机肥等措施,将粪污处理后就近还田还地利用;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要强化工程处理措施,粪污应优先进行干湿分离,固体部分用于有机肥生产,液体部分综合利用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散养密集区域要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依托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治污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到2025年,建立起完善的管控体系与清单。

3.4.4加强设施建设 提升畜禽粪污利用能力

  各县市区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要求,指导各地畜禽规模养殖场科学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按照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的年度目标要求,将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任务落实到各养殖场。对新建和改扩建养殖场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实施雨污分流,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现有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制定方案,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开展精准化改造,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等养殖场污染物处理设施。重点对全市非禁养区范围内养殖场实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即“一控两分三防五配套一基本”建设。“一控”,即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两分”,即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法清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三防”,即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五配套”,即养殖场配套建设沼气池、储粪池、堆粪池、无害化处理池和足够消纳的土地;“一基本”,即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现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4.5加强统筹指导 推动散养密集区集中治理

  铁岭市畜禽散养占比高、污染大、治理需求迫切。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出,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散养密集区可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依托现有规模化养殖场的治污设施、委托第三方进行利用或加工。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级人民政府要落实责任,加快养殖业内部结构调整,逐步消减散养密集区养殖总量,缩减散养比例,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禁养区范围内的散养密集区专业养殖户(场)应关停或搬迁;在禁养区外的散养密集区专业养殖户(场),应具备与养殖量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或能力,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要求,开展治理工作。非专业养殖户(场)应具备基本的设备设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可以按照集中处理和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原则,统一规划布局养殖粪污集中收贮点,可采取“养殖粪污贮存池模式”、“环卫垃圾收集箱模式”等办法集中收贮。贮存池或收集箱按照可以容纳区域内3-7天的粪污产生量建设,做好及时转运;贮存池要配置防雨水设施,具有防渗漏功能,不得污染地下水。收贮点应配备转运养殖粪污所需的专用车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到2025年,非规模畜禽养殖粪污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30%以上。

3.4.6加强科技支撑 开展污染防治技术推广

  支持开展各类规模养殖粪便、沼液处理利用模式、有机肥使用和施肥方法研究,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工艺、安全利用途径研究以及粪污处理模式技术经济效果评价,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创新示范基地。建立技术推广与服务体系,构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平台,及时发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信息。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养殖技术、绿色饲料,鼓励采用环境控制和综合减臭技术。结合本地实际,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积极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逐步改进粪肥施用方式。在养殖大县散养密集区推广“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畜禽粪污治理模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技下乡活动,推动环保、农业等科研机构与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户的“一对一”技术帮扶,推广先进适用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

3.5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3.5.1完善体制机制 促进种养循环体系

  坚持“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原则,推进畜禽养殖业主、种植业主之间的有效联结,统筹开发畜牧业养殖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资源,实施粪便收集、贮运、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建立粪便分散储存、统一运输、集中处理的原料收运体系,形成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有机肥等为纽带的区域中循环利用模式,构建“县域立体大循环、区域多向中循环和主体双向小循环”的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体系。鼓励养殖场流转承包周边农田林地进行畜禽粪污就近还田利用。规模养殖场自有、租赁、协议与养殖量匹配的土地,确保粪污在一定运输半径内还田消纳。推进大企业、家庭养殖场与周边农户签订粪便污水还田协议。对不能就近还田消纳的,可以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的方式进行畜禽粪污的异地还田利用。到2025年,配套落实生态消纳地50万亩以上,实现全市每年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超20万吨。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建立健全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体系,建立沼液就地消纳和县域配送的有效运行机制,打通粪便还田利用通道,促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综合利用。到2025年,建立专业化粪污综合利用服务机构2家以上。

3.5.2探索利用途径 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各地应根据当地农业资源禀赋与生产条件,积极探索拓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途径,大力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专栏2: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要途径

畜禽粪便制有机肥

        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或其他单位配套建设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厂,

优先安排厂房建设用地指标,配套建设的非硬化原料堆放场和阳光塑料大棚等

发酵场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免于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各地要大力

支持农业、供销部门通过开展技术培训、集中示范和购肥补贴等方式,进一步

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

畜禽粪便高值转化利用

        利用畜禽粪便饲养蚯蚓、蝇蛆及水虻等,把粪便转化成动物蛋白饲料,

这种饲料含有丰富的蛋白质(60-63%)和脂肪(15-29%),是一种高蛋白饲料,

可用于水产、畜牧养殖。经处理后的畜禽粪便,含水率下降,无需添加任

何辅料可直接堆肥并快速升温发酵,然后用于农业种植。

畜禽养殖废垫料的资源化利用

        采用生物发酵床养殖工艺的养殖场会产生废弃垫料,废弃垫料是一种具有

潜在价值的有机废弃物资源。利用发酵床养殖场产生的废弃垫料可加工成有机

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还可以利用废弃垫料制作食用菌、育苗培养基和水产养

殖调水剂。

沼气综合利用措施

        畜禽粪污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须完全利用,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经净化

 处理后通过输配气系统可用于居民生活用气、锅炉燃烧、沼气发电等。

       作为居民生活或锅炉燃料。沼气经净化处理后通过输配气系统送至居民住

宅、锅炉作为居民生活用气、锅炉燃料利用。

       沼气热电联产。 沼气热电联产技术是指利用以沼气为燃料的发电机组,以及

配套的余热回收系统,将沼气转化为电能和热能。

沼液、沼渣处置与利用

        沼渣、沼液养分含量较为全面,含有丰富的氮、磷、钾,氨基酸、微量元素、

B族维生素、各种水解酶、有机酸和腐殖酸等生物活性物质,刺激作物生长,增

强作物抗逆性及改善产品品质,是优质的有机肥料,可广泛应用于农业、园林绿

化、林地、土壤修复和改良等领域。

3.5.3发展有机肥加工 拓展粪污利用半径

  鼓励有能力的大型规模养殖场建设有机肥厂,将大量集中或分散的畜禽粪便加工成有机肥,既有利于保护环境,还可以培肥地力,改善作物品质。引导扶持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工厂化堆肥处理和商品化有机肥生产技术,根据畜禽饲养量和固体粪便产生量,科学布局、建设配套有机肥加工厂和堆肥场。重点在各县(市、区)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力争至2025年,全市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有机肥厂超过10个,年产有机肥10万吨以上;同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配套建设区域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站,收集、贮存和堆肥处理一定范围内中小规模养殖场或散养密集区内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堆肥后就地还田利用或作为有机肥产品。

3.5.4加强业态培育 推广粪污利用模式

  铁岭市畜禽养殖量大,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除了规范养殖场养殖行为外,一方面需加快培育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新主体、新业态,各地要创新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机制,鼓励发展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机制,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开展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另一方面需积极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模式,目前我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模式主要可以分为四种:养殖企业主导型管理模式、种植企业主导型模式、有机肥企业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各县(市、区)可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应用合适的管理模式,有效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进程,指导区域种植、养殖产业有效结合,实现农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到2025年,全市建成种养循环示范场5个。

专栏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模式

养殖企业主导型模式:此模式以养殖企业为主体,养殖场根据国家、地方相关管

理规定,建设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并通过土地流转直接经营一定规模的农田、

果园、林地等,通过沼气处理和沼渣沼液还田、或者畜禽粪污直接还田,实现粪

污的资源化利用。该模式中,政府需扮演外部监督的角色,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

部分企业,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和技术扶持,此外,政府部门也需在养殖场与周

边种植户进行土地流转谈判过程中发挥协调作用。养殖场周边的种植户则可根据

农业生产需求,通过无偿或有偿的方式,辅助解决部分畜禽粪污还田问题。受处

理技术的经济能力和政府监管能力限制,此模式主要适用于种养一体化的大型或

中型养殖场,中、大型规模养殖场分布较多的区域可采用此种模式。

养殖企业主导型模式示意图

种植企业主导型模式:此模式适用于畜禽养殖规模较小、分布较散而种植业较为

发达的区域,大型种植企业由于对肥料的需求较高,可承担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集中处理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种植业化肥的施用,也减轻了中小型养殖

企业粪污处理压力,促进养殖企业防污治污行为,能够较好的实现“全量资源化

利用”。但此模式中也面临畜禽粪污收集难、处理成本高等问题,因此,此模式

中,政府部门不仅要做好协调、引导工作,同时也可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在一

定程度上对种植企业进行补贴扶持。种植业较发达且小规模养殖场较多的乡镇

可采用此模式。

种植企业主导型模式示意图

有机肥企业主导型模式:随着农业发展对有机肥的需求增加,在一些畜禽养殖场

比较集中的地区,出现了一些专门制售有机肥的生产企业,这些企业通过建设畜

禽粪便收集体系与处理设施,将养殖粪污与秸秆等其他农业废弃物转化成高附加

值的商品有机肥,由于商品有机肥的销售范围一般较广,该模式实现了养殖粪污

的本地处理与外地施用相结合。全市有机肥企业较少,可结合本规划中拟建设的

有机肥处理中心,建设和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模式,充分解决辐射区域内的

种植、畜禽污染问题。

有机肥企业主导型模式示意图

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除此之外,政府部门也可作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模

式中的主导者,即由政府出资建设公益性的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中心,并提供

专项资金用于处理中心运行,包括畜禽的粪污收集运输成本、设备维护及人员费

用等,处理后产生的沼渣沼液直接用于周边农田,沼气用于发电或周边居民使用,

在此模式中,政府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既要承担项目工程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

处理中心建设及人员聘用等工作,承担着管控、监督、引导、补贴、建设等多种

职能,是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体系运行的核心主体,此种模式能较好的实现畜禽粪

污资源化利用,也有利于解决周边种植户施肥问题,但处理中心建设、运行成本

较高,对地方财政要求较高,因此适宜于在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上达

不到最低规模经济要求的养殖专业户或散养户集中分布的地区。

政府主导型模式示意图

3.6推动病死畜禽集中处置

3.6.1强化规划建设 构建集中处置体系

  (1)建立无害化处理体系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场所的设计处理能力应高于日常病死畜禽处理量。

  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必须完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设立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站、收集点,安排专人负责收集,配备专用运输车、运输袋、冷库、冰柜等设施设备,建成“布局合理、配置到位、管理规范”的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各县(市、区)要于2023年底前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设施建设规划,确保2025年规模畜禽养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2)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暂储点

  在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按照就近、便利、安全的要求,合理布局建设病死畜禽收集暂储点,每个点的储存能力达到3-5吨,并配备相应容量的冷藏库、运输车辆,暂储点的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承担,建设用地由所在地国土部门按照建设农用地的附属设施地优先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到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个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暂存点。

  (3)建立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冷藏库

  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36号)文件“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要求,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立相适应的冷藏设备。到2025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冷藏库配套率到达40%以上。

  (4)规范收集处理流程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从各;乡镇(街道)的收集暂储点、规模养殖场冷藏库将病死畜禽收集、运输至处理中心,实施无害化处理。处理中心应当配备相应的专业收集人员,其他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将病死畜禽以其他方式处理;养殖场(户)应主动向收集人员报告后及时将病死畜禽收集至暂储点。

3.6.2强化责任追究 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专业化、职业化监管队伍。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要进一步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病死畜禽流动信息互通、隐患互排、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屠宰、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监管工作措施。支持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集中无害化处理场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无害化处理过程进行录像、存档,发挥“电子警察”的作用。

3.6.3完善配套政策 推动病死畜禽集中处置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对畜禽养殖者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者根据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贴。各县(市、区)要综合考虑病死畜禽收集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和实际处理成本等因素,制定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确保无害化处理场所能够实现正常运营。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扩大到散养户。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可以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3.7强化养殖行业环境监管

3.7.1加强监督管理 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市级农业部门在编制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应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此项工作的协调。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基于环境承载力明确畜禽养殖规模、布局和种养平衡等措施;鼓励规模畜禽养殖场将周边养殖密集区及散养户畜禽粪污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引导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进入适宜养殖的区域。包含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的规划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依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把好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认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环评报告书审批或环评登记表管理。环评内容要基于已审批的规划环评提出的要求,以无害化和环境安全为目标,促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根据区域内环境敏感问题、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畜禽养殖特点、环境承载能力及周边需肥情况,重点论证项目的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操作性、有效性,明确应采取的环保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如实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对现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加强检查,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设有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按规定申领 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监执法,检查许可事项落实情况,审核排污单位台账记录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到2022年,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100%。到2023年,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率100%。

  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根据养殖规模明确配套农田面积、农田类型、种植制度、粪肥使用时间及使用量等。推动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避免施用超量或时间不合理,并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编制与台账建立率达到60%。

3.7.2加强执法检查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以及在禁养区内擅自建设养殖场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试行)》,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要进一步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环保督察力度,督促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畜禽养殖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加大禁养区的监督巡查力度,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死灰复燃,规划期内,至少组织2次及以上禁养区巡查执法工作。

3.7.3加强能力建设 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1)完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体系

  提升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能力。各县(市、区)要根据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需要,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等要求,在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常规指标监测基础上,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仪器设备配置,逐步具备开展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和臭气浓度指标监测的能力。加强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水平。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将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列入日常监督性监测范围,要求养殖场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

  (2)提升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农业、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对本辖区的畜禽养殖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畜禽养殖的结构、分布、规模、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废弃物排放和利用等基本情况。完善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建设全市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各县(市、区)畜禽养殖污染源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工作奠定基础。要求规模养殖安装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设施视频监控率达到60%。

4重点工程

  围绕“十四五”期间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和重要任务,梳理了七大类共12项重点工程,“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详见附表。

4.1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拆除工程

  根据最新调整的禁养区划定方案,全市排查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共84家,限养区内养殖场户120家。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拆除工作,完成限养区内120家养殖场户的标准化改造。

4.2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工程

  全面开展全市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清洁生产工作,执行“四改两分”措施: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改渗漏地面为防渗地面,实现固液分离、雨污分流。

  要求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非禁养区内现有未达标规模生猪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非禁养区内50%现有牛、羊、家禽、兔等其它畜禽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

4.3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

  根据全市养殖分布情况和区域养殖发展容量的分析,拟在全市新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有机肥厂3个,年产有机肥5万吨以上。2023年完成全市有机肥集中生产中心建设方案编制,2025年前完成有机肥集中生产中心建设,每年推广使用有机肥10万吨以上。

4.4示范场建设工程

  围绕标准化养殖与种养平衡牧场建设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建设种养循环示范场5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10家。

4.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程

  采取自行处理和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所有规模养殖场都必须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2025年底前,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个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暂存点。

4.6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工程

  积极引导、推行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务机制,到2025年,全市建立2个粪污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形成成熟的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体系。

4.7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为加强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能力,保障规划的实施,本规划期内,按照畜禽养殖污染特征和监测监察的实际需要,配备完善的畜禽养殖污染物监测监察设备,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控能力;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日常监督性监测;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信息化管理平台。

5保障措施

5.1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监督考核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各县(市、区)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乡镇(街道)政府按照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行政村可以制定和实施有关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等村规民约,对本村居民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发现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环保部门报告;市发改、经信、建委、自然资源、林业、财政、卫生、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2明确任务重点 细化落实措施

  各县(市、区)要突出重点,明确治理任务及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督指导和政策扶持,通过多部门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日常监督和执法管理。加快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强化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监管。依法切实履行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职责,切实落实养殖业主“承诺制”。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项目的督查和调试,确保完成治理目标任务。重点加强对已完成治理的畜禽养殖场以及畜禽粪便收集处理设施的现场监督,对违法行动进行依法查处。针对畜禽养殖排泄物偷排、漏排、直排现象,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生态创建、各类农业财政扶持资格、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各类生态环保评估等挂钩,不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5.3健全投入机制 强化政策扶持

  落实好国家、省、市环保和涉农财政资金,逐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充分运用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资金整合,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重点保障畜禽排泄物治理技术研究、引进、试点等工作经费,鼓励养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技术研发和生产实践,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新方法、新途径。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政策扶持,优先制定和实施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沼气工程、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有机肥生产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环评收费、后期环境监测收费等优惠的扶持措施。鼓励发展畜禽粪便、沼液收集处理配送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有机肥加工、沼液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开发。

5.4加大宣传教育 营造治理氛围

  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不同媒介,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舆论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环保部门、农业部门或受委托的第三方培训机构,通过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材料,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将畜禽养殖从业者、基层干部、行业管理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政策、畜禽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活动,并逐步将相关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农技教育培训当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通报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展、亮点与问题,对治理不力、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主体进行曝光,赢得舆论宣传工作的主动权。积极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和畜禽养殖协会制定相关对策,规范禽畜养殖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场主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氛围。

附图一 铁岭市2020年各县(市、区)畜禽养殖量

  

附图二 铁岭市各县(市、区)畜禽养殖总量控制目标

  

附表 “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

一、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拆除工程(禁养区有新调整按调整后的方案实施)

1

禁养区内规模生猪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拆除工程

全市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

8454家

420010800

2022.12.31

二、养殖场(户)标准化建设工程

2

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工程

全市非禁养区内生猪规模场(户)标准化改造

完成现有542规模养殖场

27100

2024.12.31

3

其它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工程

全市需开展标准化改造非禁养区内其它畜禽规模场(户)共1200家

完成50%规模养殖场

12000

2025.12.31

4

非禁养区生猪养殖专业户、散养户改造工程(一池三改)

全市非规模生猪养殖场(户)共计39477个,存栏量123.27万头,实施部分生猪养殖专业户、散养户改造工程。

完成30%非规模生猪养殖标准化改造

20000

2025.12.31

三、技术示范工程

5

种养循环示范工程

现代循环示范养殖场建设

全市建成种养循环示范场5个

500

2025.12.31

6

标准化养殖场示范工程

建设集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标准化养殖场

全市建设10家标准化示范养殖场

500

2025.12.31

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

7

有机肥集中生产中心

在全市建设有机肥深加工厂2个

完成全市有机肥集中生产中心设建设方案

3000

2022.12.31

完成全市县(市、区)有机肥集中生产中心设施建设

2025.12.31

8

有机肥推广工程

以大型种植业为依托,推广使用有机肥

每年推广使用有机肥10万吨以上

15000

2021-2025

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9

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能力建设工程

各乡镇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点、冷藏库、配送运输车辆

各乡镇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点、冷藏库、配送运输车辆,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4000

2025.12.31

六、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工程

10

推动建立粪污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构建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2个粪污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全市形成成熟的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2个粪污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

500

2024.12.31

形成成熟的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体系

2025.12.31

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11

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信息化管理平台

市级及各县(市、区)分别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信息化管理平台,配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视频监控

完善市级、及各县(市、区)畜禽养殖污染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益设施视频监控率达到60%

1500

2025.12.31

12

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工程

增配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执法所需的执法车辆、现场执法取证设备、人员及培训工作

建设1支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执法队伍

200

2025.12.31

合计

8715095100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内容

完成目标

投资估算(万元)

完成时间

解读 unscram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