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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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铁岭市民政局现将《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登陆铁岭市人民政府网(tieli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铁岭市民政局。

  邮    箱:tlmzjdbk@sina.com

  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长江路8号日铁岭市民政局社会助科。

  邮政编码: 112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民生保障,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送审稿)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幅度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各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由636元提高到671元,提高5.5%。[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各县(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由5208元提高到5712元,提高9.7%。[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家庭)界定标准按各县(市)区低保标准1.5倍进行确定。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幅度

  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各县(市)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保障标准由 828元提高到874元,提高5.6%。[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各县(市)区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保障标准由7284元提高到7440元,提高2.1%。[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幅度

  1.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880元提高到2100元,提高11.7%。[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580元,提高12.9%。[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幅度

  2021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7.5%,即:对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624元;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43元提高到584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 40%救济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3元提高到541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65元提高到500元。[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二、执行时间和资金安排

  新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各地区要从2021年7月1日起,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给予保障、供养或补助:对已经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或补助金,按规定发放到位。[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资金筹集与安排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资金中支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及当地财政解决,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所需资金发放渠道、运行机制、资金来源不变,市财政对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动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合理测算提标额度和资金需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确保及时发放。[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二)加强核对工作,实现准确保障。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逐步完善信息核对平台,健全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全面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大力提高申请审批和动态管理的准确性,确保精准施救。要加强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跨部门共享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各县(市)区要按省有关要求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养育、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并确保2021年7月1日如期执行。全市由各级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发放生活补助金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均按此标准执行。中(省)直驻铁单位可参照以上标准。市、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2021年7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报告提标工作进展情况,市民政局将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反馈结果说明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于2021年4月20日-5月20日通过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各界意见。现公示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铁岭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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